經濟適用房 |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 經濟適用房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商業網點建設費以及契稅,減半征收水電增客費等各種稅費。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另外,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費只限于1%~3%,市場利潤被限在3%以下。
※ 經濟適用房價格構成
•住房建設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審查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建設工程費;
以上4項之和為基礎的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3%以下利潤。商品房除以上8項外,還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如小區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人防建設費等),土地出讓金其利潤不受限制,由市場決定。
※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采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成本結構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 經濟適用房是什么產權?與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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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何去何從 |
1998年7月3日由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規定:“對不同收人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 |
·茅于軾:建經濟適用房是錯的 |
我的基本觀點是要幫助社會上最困難的那部分人群。因為我們的財力有限,只能先解決最困難的人,然后才能幫助中等收入的人。
我認為即使分配完全合理,政府廉潔透明,經濟實用房也不是我們應該考慮的平等政策。原因很簡單,我們首先要幫助的是最困難的人群。買經濟實用房的人并不是最困難的人。[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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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經濟適用房 |
從1999年正式開始實施面向80%普通大眾供應經濟適用房的國家政策,到了2004年它正式被18號文宣布終止,六年時間的“普通市民經濟適用房政策”,對中國城鎮老百姓的平均貢獻率,多算的話,不到一個平方米,少算的話,連半個平方米也沒有。就是按照只能有80%城鎮居民才能享有的政策來套,多算的話也就是一個平方米稍多一點,少算的話,也就剛剛夠半個平方米。
[經濟適用房究竟完成了多少歷史使命]
在各大城市地方高官看來,執行什么樣的房改政策,可以根據現實的政績和其他方面的“需要”來辦。“父母官”可以在自己掌控的城市里,決定每年新建住宅中經濟適用房的比例是多少、決定什么樣的人才可以享有經濟適用房等等。執行“國家統一政策”的彈性之大,已經到了可以把政策“修理”到顛倒的地步。
[經濟適用房全面落敗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
·經濟適用房改革出路 |
王東京:早有消息說,政府要對經濟適用房改革,但怎么改,至今不見方案出臺。想必是舉棋不定,需要時間斟酌。我個人的看法,對窮人的房補,可以參考弗里德曼的“教育券”。弗老說,政府與其投資辦公校為窮人提供免費教育,不如直接給窮人發放“教育券”,讓他們自己去選擇學校,學校招進學生后,即可用收取的“教育券”向政府兌換等額資金。[詳細內容]
近年來,房價在政府調控的同時,卻不升反降。如何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提交的一份提案建議,政府必須直接參與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并決定出售或租賃的價格水平,以及受惠對象。[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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