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55歲生日還有半個月的徽商集團原董事長,曾被稱為“擎起新徽商大旗”的蔡文龍日前正被安徽巢湖市檢察院立案調查并提起公訴。蔡文龍被以四宗罪提起公訴。包括涉嫌貪污1400余萬元、受賄300余萬元、挪用公款2300萬元以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并造成3.35多億元損失。 [全文] [評論] [最新報道] >>查看全部財經人物志
安徽檢察院就蔡文龍案提起公訴
   蔡文龍在任徽商集團董事長期間,于2001年初,擅自決定徽商集團大規模投資證券市場,參與股票炒作。在隨后的股票炒作中,蔡文龍未經董事會批準,又擅自決定增加資金投入和解除同邦公司提供質押的“江蘇索普”股票,導致徽商集團此次委托理財最終虧損1.553億元。
     自2001年起,蔡文龍未經主管部門和董事會批準,擅自決定徽商集團大規模投資期貨交易,在徽商集團內部調用大量資金先后在安徽、上海、云南等多家期貨經紀公司進行銅、大豆、豆粕等期貨交易。截至2006年底,徽商集團累計虧損1.799億元。 [全文]
安徽省徽商集團簡介

  2002年7月,徽商集團與原安徽商務廳所屬12家企業合并重組,成為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中第一個由政府推動組建的既經營生產資料又經營生活資料的大型流通企業集團。
     徽商集團目前經營的品種主要有鋼材、化工、煤炭、機電產品、農資產品、食品、百貨、家電、房地產等,營業網點遍布上海、天津、武漢、深圳、西安、鄭州等大中城市和安徽省內50多個市縣,商品采購和銷售覆蓋香港、日本、沙特、韓國、俄羅斯、英國、德國、法國、美國、加拿大、智利、阿根廷、南非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
    徽商集團2005年銷售總額達到200億元,利稅總額2.8億元。

蔡文龍其人

    蔡文龍曾被稱為“新徽商代表人物”。
    于1996年擔任安徽省屬安興聯合總公司董事長,1998年開始擔任安徽省物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安徽省物資局)董事長、黨組書記。2000年6月,安徽省物資集團更名為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2002年7月,徽商集團與原安徽省商務廳所屬12家企業合并重組。2007年1月,蔡文龍從徽商集團董事長調任安徽省商務廳副廳長,分管市場運行調節、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策劃:古井腐敗窩案

      在古井腐敗窩案的核心人物身上,傳奇色彩與悲劇色彩并存,也折射出國企高管在國有財產監護者和商人追逐利益的“雙重角色”下,晚節難保,同時凸顯出從“國企掌門人”淪為“監守自盜者”過程中的主觀黨性淡薄和客觀監督機制的缺位。 [全文][策劃]

小調查

1、徽商集團蔡文龍挪用公款炒股炒期貨虧3.35億,你認為主管部門是否有監管漏洞?

沒有
不好說

2、你怎么看徽商集團的發展前景?
看好
不看好
不好說

 徽商原董事長投機陷囹圄
蔡文龍挪用公款炒股炒期貨虧3.35億
  離55歲生日還有半個月的徽商集團原董事長,曾被稱為“擎起新徽商大旗”的蔡文龍日前正被安徽巢湖市檢察院立案調查并提起公訴。
     蔡文龍被以四宗罪提起公訴。包括涉嫌貪污1400余萬元、受賄300余萬元、挪用公款2300萬元以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并造成3.35多億元損失。
     指控稱,在經營、管理國有財產中,蔡文龍違反規定,擅自決定投入巨資炒作股票和期貨,造成3.35多億元的巨額虧損。
      自2001年起,蔡文龍未經主管部門和董事會批準,擅自決定徽商集團大規模投資期貨交易,在徽商集團內部調用大量資金先后在安徽、上海、云南等多家期貨經紀公司進行銅、大豆、豆粕等期貨交易。截至2006年底,徽商集團累計虧損1.799億元。 [全文]
徽商集團原董事長蔡文龍被控四宗罪
   安徽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蔡文龍因貪污、受賄和挪用公款總金額折合人民幣4000多萬元,濫用職權造成3.35億余元的巨額虧損,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日前被巢湖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蔡文龍在擔任安徽世益經營開發公司總經理、安徽安興聯合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安徽省物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徽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欺騙、截留、將其個人投資損失轉嫁給國有公司等手段,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幣1419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255.5萬元人民幣、3.6萬美元、2.4萬英鎊、港幣2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75萬元的翡翠掛件一枚;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挪用公款共計23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 [全文]
蔡文龍從“國企業掌門人”淪為“監守自盜者”
  國企掌門人的倒下,近年來在安徽的一些大型國企中時有發生,王效金并非個例。已經被判死緩的安徽雙輪集團原董事長劉俊卿、即將被移送法院起訴的安徽省徽商集團原董事長蔡文龍等國企掌門人均屬此類。
    國企高管到了中老年,黨性信念動搖,角色意識模糊,是促使其從“國企掌權人”墮落為“監守自盜者”的主觀原因。在客觀上,國有企業原有體制和相關監督機制不健全,沒有充分協調好企業高管人員的“雙重角色”問題,即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政治責任與商人追逐利益、實現自身價值的矛盾無法調和。 [全文]
 新徽商代表昨日輝煌 今朝晚節不保
蔡文龍曾經輝煌 打造大型流通企業集團
   蔡文龍曾被業內稱為“新徽商代表人物”。他從大隊書記開始平步青云,1996年擔任安徽省屬安興聯合總公司董事長,1998年開始擔任安徽省物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安徽省物資局)董事長、黨組書記。2000年6月,安徽省物資集團更名為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2002年7月,徽商集團與原安徽省商務廳所屬12家企業合并重組,成為全國各省份中第一個由政府推動組建的既經營生產資料又經營生活資料的大型流通企業集團。
     作為新“徽商”代表人物的蔡文龍,也曾有過輝煌的商業成就。十年前國內各地方物資系統紛紛衰落之際,蔡文龍接手的安徽省物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凈虧2400多萬元,14家直屬企業資不抵債,2000年重組為徽商集團的當年贏利已有5000萬元。且蔡文龍在探索現代物流模式中于2003年創立“準期貨”的安徽鋼材中心批發市場,成為日后遍地開花的鋼材中遠期電子交易市場的樣板。 [全文]
淪陷從炒股炒期貨開始
  蔡文龍在任徽商集團董事長期間,于2001年初,擅自決定徽商集團大規模投資證券市場,參與股票炒作。在隨后的股票炒作中,蔡文龍未經董事會批準,又擅自決定增加資金投入和解除同邦公司提供質押的“江蘇索普”股票,導致徽商集團此次委托理財最終虧損1.553億元。
     自2001年起,蔡文龍未經主管部門和董事會批準,擅自決定徽商集團大規模投資期貨交易,在徽商集團內部調用大量資金先后在安徽、上海、云南等多家期貨經紀公司進行銅、大豆、豆粕等期貨交易。截至2006年底,徽商集團累計虧損1.799億元。[全文]
移花接木“轉嫁”債務
  2001年4月,徽商集團基金管理處副處長周小瑩根據時任徽商集團董事長蔡文龍的要求,為蔡在原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宿州路證券營業部以“段慶義”的名義開設了一個股票交易賬戶。開戶后,蔡先后向該賬戶投入資金20.9余萬元,并由周小瑩向該營業部透支50萬元,陸續購買“江蘇索普”股票33900股,后虧損的26余萬元,蔡文龍利用職務之便將虧損轉嫁給了徽商集團。
    2004年初,蔡文龍決定由徽商集團下屬的華物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交易賬戶供徽商集團炒作期銅。2004年4月,蔡文龍決定其個人跟著集團公司大盤炒作期銅。至2005年3月,虧損嚴重,蔡決定全部平倉,共計虧損836.9余萬元,其后蔡文龍將虧損的全部轉嫁給了徽商集團。
與“安徽最大貪污案”千絲萬縷
  被媒體譽為“安徽最大貪污案”的原安徽省安興聯合總公司副總經理、安徽安興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秀英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案開審。記者從對張秀英的指控中可以看出,張秀英無論是挪用公款還是貪污公款,均與原來的上司蔡文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1996年1月,蔡文龍調任安興聯合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后不久,安徽世益經營開發公司交并給安興聯合總公司管理。在資產清理交接中,海南世益經營開發公司法人代表張秀英私自隱瞞截留了海南世益公司的一塊土地,尚未變更權屬…[全文]
 國企監管失靈觸目驚心
國企老總揮霍優質資產
   多年來我國已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完備的現代企業制度,但江西“建材案”、古井貢窩案等表明,在權力和利益面前,這些規章制度隨時面臨失效危險。
   決策、制衡機構形同虛設,企業在按“家長制”運作。企業干部職工說“一切得看楊石根臉色行事”。觸目驚心的江西“建材案”,暴露了楊石根等人極度膨脹的個人貪欲。但這樣一個涉案金額高、范圍廣、人員多的涉嫌犯罪團伙能在光天化日下長期泛濫,更暴露出一些地方國企監管制度和機構失靈。
   公司上市后,雖然搭起了法人治理框架,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等一個不缺;作為國有控股企業,黨委、紀檢、審計、法務等機構也一應俱全。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些決策、制衡機構形同虛設,企業仍在按“家長制”運作。 [全文]
國資委出臺新規 望強力監管奏效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對某些央企炒股現象表示擔憂,稱將對這一現象嚴格監管。
    “有的央企炒股,贏利是個人的,虧損就是公司的。”對于某些央企炒股的現象,李榮融很不滿意。他認為,股市離開真實價值后的虛高現象就是泡沫現象,而這個泡沫被擠破后,炒股的央企會受損,對于普通的股民也是巨大的損失。
    李榮融透露,為防范這些風險,目前國資委已經和證監會對于央企炒股的監控進行過溝通,會對這類現象作嚴格監管。
    李榮融要求各企業真正做到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不斷完善企業內部競爭和激勵約束機制。李榮融表示,現在的國企改革是把職工趕進了市場,“而領導在岸上看”。但領導和職工必須有一樣的激勵約束,不能只要求職工進市場,國企領導“也得下水”,也要能進能出。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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