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郭玉志
上周五下午,中國資本市場“一南一北”的兩場新聞發布會備受關注。
平安證券[微博]當日率先宣布,成立3億元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開創了A股市場自成立以來投資者損失先行補償先例。而后召開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則祭出了保薦制度實施以來的最重罰單:暫停平安證券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和“沒一罰二”等行政處罰措施。
隨著上述處罰及賠付措施的出臺,萬福生科欺詐上市案件也暫告一段落。然而,正如阿姆斯特朗登月所說的那句名言一樣,這一天,對資本市場來說無疑具有標桿意義:不僅是監管部門在執法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執法嘗試,而且也是中國資本市場利用市場化機制補償投資者損失邁出的第一步。
當平安證券率先宣布成立補償基金先行補償投資者損失后,市場人士不免擔心,是否存在對價行為、“花錢買平安”的嫌疑?然而,晚于平安證券半個小時召開的證監會發布會,卻打消了這一疑慮,不僅沒有對價,而且從嚴從重。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通氣會上通報了對平安證券的處罰,除了暫停其保薦資格3個月和“沒一罰二”以及對簽字保代進行終身市場禁入的頂格處罰外,還擴大到對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控負責人以及項目協辦人的處罰。
正如證監會稽查部門負責人所言,本著從重、嚴格執法的原則,對平安證券處罰的方案是我國資本市場保薦制度出臺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處罰:第一次對保薦機構單獨立案、第一次對保薦機構在保薦業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暫停保薦業務資格、第一次對保薦機構實施“沒一罰二”、第一次連帶處罰,擴大了處罰范圍。
不難發現,依據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章,監管部門作出上述處罰可以說是在當前制度框架下作出的最頂格的罰單,整個處罰體現從重、嚴格執法原則,顯示監管部門堅決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
例如,擬暫停平安證券3個月保薦資格,意味著從處罰正式執行起三個月內,平安證券所有保薦項目都處于行政審核中止狀態。同時,由于調查中平安證券是單獨立案稽查,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對其業務新申請是暫停受理的。僅從這一點來看,平安證券的損失可謂頗大,不僅新項目申請暫停,而已有項目也面臨著被同行“撬走”的風險。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萬福生科案監管部門是動了真格,無論是財產罰還是資格罰,以及對相關責任主體的處罰,都堪稱保薦制度實施以來最重、最廣的一次。
然而,更為可喜的是,萬福生科案件的查處,除了監管部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執法嘗試外,更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在執法中如何最大限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利用市場化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補償投資者損失也邁出了第一步。
眾所周知,證券市場涉眾案件投資者利益補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無論是美國的安然事件,還是我國的銀廣夏,只有少數比例投資者得到補償。究其原因,可以發現,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索賠,往往面臨耗時長、成本高、舉證程序繁瑣、投資者分散、訴訟結果不確定等問題。
盡管平安證券此次賠付僅為資本市場一個個案,但是,在目前法律框架是最利于投資者的。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也表示,“我們樂于見到一種市場化的機制,及時的最大限度的彌補投資者所受的損失!
此外,萬福生科也將3000萬股股票質押作為履行投資者賠償責任的保證。對于萬福生科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根據《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對相關個人的罰款也已達到最高標準,也是最嚴重的罰單,而在當前法律法規制度框架下,從目前情況看,萬福生科不會觸及終止上市的條件。
回顧萬福生科案件,可以發現,從立案稽查到行政調查的終結,證監會執法效率大大提高,體現了從嚴從快的原則。我們從側面也可梳理出,去年以來,監管部門打擊欺詐上市等案件可謂打出了一套組合拳,不僅加大對萬福生科等公司欺詐上市的查處力度,同時,也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促其發揮勤勉盡責的作用,促進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對市場起到了極大的震懾警示作用。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萬福生科案監管部門是動了真格,無論是財產罰還是資格罰,以及對相關責任主體的處罰,都堪稱保薦制度實施以來最重、最廣的一次。
然而,更為可喜的是,萬福生科案件的查處,除了監管部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執法嘗試外,更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在執法中如何最大限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利用市場化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補償投資者損失也邁出了第一步。
眾所周知,證券市場涉眾案件投資者利益補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無論是美國的安然事件,還是我國的銀廣夏,只有少數比例投資者得到補償。究其原因,可以發現,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索賠,往往面臨耗時長、成本高、舉證程序繁瑣、投資者分散、訴訟結果不確定等問題。
盡管平安證券此次賠付僅為資本市場一個個案,但是,在目前法律框架是最利于投資者的。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也表示,“我們樂于見到一種市場化的機制,及時的最大限度的彌補投資者所受的損失!
此外,萬福生科也將3000萬股股票質押作為履行投資者賠償責任的保證。對于萬福生科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根據《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對相關個人的罰款也已達到最高標準,也是最嚴重的罰單,而在當前法律法規制度框架下,從目前情況看,萬福生科不會觸及終止上市的條件。
回顧萬福生科案件,可以發現,從立案稽查到行政調查的終結,證監會執法效率大大提高,體現了從嚴從快的原則。我們從側面也可梳理出,去年以來,監管部門打擊欺詐上市等案件可謂打出了一套組合拳,不僅加大對萬福生科等公司欺詐上市的查處力度,同時,也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促其發揮勤勉盡責的作用,促進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對市場起到了極大的震懾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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