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公司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公司客戶與供應商集中度存在“雙高”的格局。
日前,杭州S公司更新了北交所二輪問詢的回復。盡管欲在北交所掛牌,但整體而言,S公司或存在多個方面的問題。其中,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集中度過高的問題非常突出。個人以為,類似現象在資本市場中較為常見,有必要采取措施根除這一現象。
S公司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公司客戶與供應商集中度存在“雙高”的格局。比如從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S公司前五大客戶銷售金額占當期銷售金額的比重,除了2022年為67.5%之外,其余年份均在80%以上。而向五大供應商采購的原材料,則占比均超過50%。如此“雙高”的格局,對上市公司而言,其實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三是大額分紅后欲募資補充流動資金。資料顯示,自2020年1月1日至招股書簽署日,S公司共完成了5次權益分派,現金分紅共計6468萬元。由于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絕對數量的股份,因而這些分紅,基本上都進了實控人一家的“腰包”。而S公司在招股書中,欲募資75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一邊大肆分紅,一邊募資補流,市場是你家的“提款機”?
三即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集中度較高的問題。招股說明書顯示,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持有S公司99.17%的股份,因此S公司也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業。家族企業的弊端,在市場上早已屢見不鮮。
上市公司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或實控人持股占比較高的現象,在當前的資本市場上已成常態,確實不值得大驚小怪。不過,“一股獨大”所產生或暴露出的各種問題,卻又使市場對此心存芥蒂。比如“一股獨大”的企業,對上市公司具備絕對控制的能力。不僅能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也能控制股東大會的審議結果。上市公司“三會”(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運作,都在其掌控之中。
也正因如此,大股東、實控人等掏空上市公司的現象頻頻出現,違規質押、擔保,將上市公司玩弄于股掌之中等,往往都出現在“一股獨大”的上市公司中。而且,這類上市公司不僅出現“一股獨大”,甚至還會出現“一人獨大”的現象,在上市公司中搞“一言堂”,什么事項包括重大事項都一個人說了算。而當其給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時,卻不會承擔責任。
“一股獨大”、“一人獨大”的上市公司,往往其公司治理結構紊亂,“三會”運作不規范,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往往難以得到保障。因此,無論是“一股獨大”還是“一人獨大”,市場都應對其說“不”。
造成“一股獨大”或“一人獨大”的罪魁禍首,與大股東或實控人持股集中度較高有關。由于上市前大股東或實控人持股占據絕對比例,新股發行后,其持股超過50%的不在少數,從而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控制,進而會形成“一股獨大”甚至“一人獨大”現象。
具體到S公司而言,由于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持股達到99.17%,如果發行的社會公眾股份占比為25%,則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持股將接近75%。如此,對上市公司將具備絕對的控制力,也就會形成“一股獨大”甚至“一人獨大”的現象。
關于上市公司大股東持股集中度較高的問題,此前市場中多有討論。一方面要求大股東在上市前降低持股比例,另一方面也有建議加大新股發行數量,以稀釋大股東持股比例的。
個人以為,無論如何,對于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集中度過高的現象,監管部門有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事實上,大股東持股集中度過高,不僅存在上述弊端,其在啟動減持時,也會對股價產生較大的壓力,從而可能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這些顯然也是監管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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