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胡會武
國內保險復業之初,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尚未分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與完善,社會保險事業與商業保險產業分開經營,保險市場化進程大大加快,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數量呈現爆發式增長,既促進了保險業高速增長,也日積月累了不少深層次矛盾與問題。
一是保險增長偏離保障本源,社會風險保障水平與保費規模不匹配。保險業原本是為社會提供風險保障的行業,但長期片面追求業務收入規模,逐漸偏離了風險保障本源。北京大學著名保險學者通過中外宏觀數據對比研究發現,中國保險業所提供的社會風險保障水平增速,遠遠低于總保險費規模增速,明顯存在“虛胖”成分。
二是保險市場惡性競爭持續不斷,經營主體違法違規屢禁不止。長期以來,保險監管部門不遺余力抓依法合規經營,查處力度逐年加大,經營主體已不堪重罰,但保險市場秩序還是沒有根本好轉,經營主體違法違規現象還是沒有根本改觀。
三是保險消費投訴居高不下,司法訴訟有增無減。長期以來,保險監管部門不遺余力抓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建專門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定期發布保險消費投訴情況通報,采取了嚴厲監管措施,但保險消費投訴多發狀況還是沒有根本好轉,保險訴訟案件高發態勢還是沒有根本改觀。
四是保險銷售誤導“依然故我”,理賠難“濤聲依舊”。長期以來,保險監管部門不遺余力治理保險銷售誤導和理賠難問題,每年的監管工作會議都提出了具體要求,也出臺了很多監管制度,處罰了很多保險機構及責任人,但保險銷售誤導的高發態勢還是沒有根本好轉,保險理賠難狀況還是沒有根本改觀。
探究保險供給側問題成因
筆者經過30多年保險經營實踐與理論研究發現,我國保險市場規模高速擴張中形成的“銷售主導型傳統保險產業體系”,是保險供給側問題不斷積累的根本原因,主要特征表現在“五多五少”。
一是“賣保險”的人多,研發產品的人少。截止2018年底,國內保險公司已達183家,全部員工中99%以上“賣保險”,或者從事與“賣保險”相關的工作,研發產品的人數少之又少;800多萬保險營銷員受保險公司委托“賣保險”;數以千計的互聯網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賣保險”,僅僅報備的車險第三方合作平臺就達765家;4000多保險專(兼)業中介機構受保險公司委托“賣保險”。
二是開發的保險產品多,適應市場需求的少。保險公司開發“新產品”大都依靠少數保險精算師坐在辦公室里“精算”,缺乏廣泛深入的市場調查與消費者研究,報批報備了數以千計的“新產品”,90%以上無人問津、有價無市,主要還是幾十年前的少數老產品當家,銷售誤導在所難免。
三是保險產品雷同的多,具有特色的少。盡管國內人壽保險公司已達97家,財產保險公司也有86家,但所有人壽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大同小異,所有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也差不多,還有少數產品是所有保險公司都在經營,市場惡性競爭在所難免。
四是大眾化保險產品多,個性化產品少。保險公司經營的大都是大眾化保險產品,個性化產品少之又少,大眾化產品供過于求,個性化產品供不應求,供需失衡在所難免。
五是綜合保險公司多,專業保險公司少。國內新老大小保險公司絕大多數都是綜合性公司,少數專業公司也是“掛羊頭賣狗肉”,都在橫向全險種、縱向全產業鏈經營,沒有市場細分、沒有目標客戶選擇、沒有專業分工,公司資源分散、效率低下、價值創造能力弱,粗放式發展在所難免。
六是股份制保險機構多,相互制保險機構少。我國有數以百計股份制保險機構,但合法相互制保險機構僅寥寥數家。股份制保險機構銷售成本、理賠成本、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極大推高了保險產品價格水平,增加了投保人經濟負擔,各種非法互助保障計劃屢禁不絕在所難免。
推進保險供給側結構改革
我國保險業要真正實現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型,必須全面深化保險供給側結構改革,發起起一場保險產業革命,推動“銷售主導型傳統保險產業體系”發生才脫胎換骨變化,重建“需求主導型現代保險產業體系”。
一是深化保險業態多元化改革,構建科學合理的現代保險產業體系。積極發展相互制保險機構,特別是鄉村保險互助會,更好地適應特定群體個性化保險消費需求;積極推進保險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網絡化進程,更好地降低保險交易成本,更好地保障投保人利益。
二是深化保險公司專業化改革,構建科學合理的現代保險產品研發經營體系。大力發展專業保險公司,控制綜合保險公司數量,限制專業公司經營范圍,促進保險市場細分、客戶細分、服務細分,提升專門保險產品研發能力,增強專業經營核心競爭力,提高保險產品使用價值,提升保險產品價值,減少大眾化保險產品無序競爭,增加小眾化、個性化保險產品供給質量與數量。通過保險公司專業化改革,從根本上解決保險產品研發與市場需求脫節問題,提升保險產業鏈中產品研發與風險管理環節價值創造能力。
三是深化保險銷售職業化改革,構建科學合理的保險銷售體系。大力推進保險銷售職業化進程,實行保險業產銷分離,保險公司專注保險產品研發、風險管理等核心業務,投資設立保險銷售公司負責產品銷售,或外包給其它保險銷售公司銷售;實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主兼業分離,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專注主業,投資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專門代理保險業務;變革傳統保險營銷制度,“保險營銷員”可以通過工商注冊登記,轉型為“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成為“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個體工商戶,與保險公司依法簽訂《保險代理合同》,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享有獨立市場主體地位;也可以應聘為各類保險代理(銷售)公司正式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享受各種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通過保險銷售職業化改革,從根本上解決“銷售誤導”問題,提升保險產業鏈中銷售環節價值創造能力。
四是深化保險理賠職業化化改革,構建科學合理的保險理賠體系。大力推進保險理賠職業化進程,實行保險業保賠分離,保險公司專注理賠風險管控與服務監督,投資設立公估公司負責保險事故評估鑒定業務,也可以外包其它保險公估公司,增強保險理賠社會公信力,取信保險消費者,減少保險理賠糾紛,降低保險理賠訴訟,防范理賠欺詐風險。通過保險理賠職業化改革,從根本上解決“保險理賠難”問題,提升保險產業鏈中理賠環節價值創造能力。
五是深化保險輔助服務社會化改革,構建科學合理的保險輔助服務體系。探索建立“市場化、網絡化、社會化”保險事故受理報案、救援勘查與鑒定評估平臺,與公安、交通、民政、司法、衛生等政府相關部門實現相關信息共享、資源分享、工作聯動,真正實現“主動、快速、準確、合理、高效”的理賠服務目標;探索建立保險輔助服務機構,引導保險公司聚焦產品研發及風險管理等保險核心業務,外包投資、精算、法務、信息技術、事故救援、糾紛調解、電話呼叫、教育培訓等非核心業務,壯大保險輔助服務機構,形成“分工精細、專業高效、職業誠信”的保險輔助服務生態。
六是深化保險消費者維權市場化改革,構建科學合理的消費者維權體系。在強化監管維權、司法維權、媒體維權基礎上,探索建立“市場化、網絡化、社區化”保險消費者維權平臺,普及風險管理與保險知識,免費提供風險管理咨詢,協助消費者參與保險產品設計,幫助消費者獲取“高性價比”保險產品與“高品質”服務,增強保險消費者自主消費與理性維權能力,降低保險消費與合法維權成本,實現保險消費者合法利益最大化。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保財險安慶市分公司調研員)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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