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李德林
獨立董事的名字掛著,公司的定期報告上沒有他的意見,假如公司出現問題,誰負責呢?康美藥業造假案5名獨立董事被法院判決賠償3.6億,讓不少獨立董事夜不能寐,自己拿著賣白菜的錢,最后要賠個傾家蕩產?除了上市公司,公募基金同樣有獨立董事制度,現在淳厚基金的報告中,董事會出現集體失語,他們都去哪兒了?
淳厚基金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個人系的公募基金。截止2024年二季度末,份額不合并計算的統計口徑下,在管基金44只,管理規模352.94億。在公募基金中排名95名,在個人系公募中排名前五。截止6月30日,淳厚基金2024年上半年顆粒無收,一只新基金都沒發,更令人矚目的是自2023年年報及之后,在淳厚基金旗下產品的定期報告中,董事會的影子都消失了。
7月19日,淳厚信澤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下稱“淳厚信澤”)公布了第2季度報告,該基金由廖辰軒和薛莉麗兩位基金經理共同管理,其中薛莉麗身兼淳厚基金副總經理。這份季度報告與眾不同的《重要提示》說:基金管理人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翻開淳厚信澤2023年同期的季度報告,《重要提示》說: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直到2023年第4季度報告,淳厚信澤的《重要提示》都有董事會及董事的保證。可到了2023年的年報中,董事會及董事保證之說就消失了。
無論是公募基金,還是上市公司,因為要面對成百上千,甚至數萬的公眾投資者,定期報告是投資者觀察基金或者上市公司的重要窗口,身為決策機構的董事會對季報、年報等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保證成為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依據,一旦基金或者上市公司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董事們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康美藥業就是典型案例。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淳厚信澤這樣的定期報告披露出現變臉并非個例,旗下產品都存在同樣的問題。2023年第4季度報告都有董事會及董事的保證,到了2023年的年度報告中就只有基金管理人的保證。何為基金管理人,翻譯一下就是基金公司。淳厚基金的從2023年的年度報告開始到現在的定期報告中,都是基金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意味著沒有具體人來負責了。
基金的定期報告到底該誰負責呢?
公募基金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管都是重中之重,無論是機構公募,還是個人系公募,都得遵循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下稱“4號準則”),以及《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下稱“2號準則”)。定期報告需要董事會及董事對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年報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獨立董事簽字同意,并由董事長簽發。
淳厚基金的定期報告到底是人為疏漏?還是另有隱情呢?按照證監會對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監管規則,無論是季度報告,還是年度報告,在發布報告之前,需要召開董事會,董事會要對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尤其是年度報告還需要三分之二的獨立董事簽字,董事長親自簽發。那么淳厚基金從2023年的年報開始到現在,開董事會了嗎?
證監會在制定4號準則時還專門強調,這個準則的規定是對基金季度報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對投資者作出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本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基金管理人均應披露。那么淳厚基金定期報告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難道他們沒有開董事會就直接發報告了?
無論是2號準則對年度報告,還是4號準則對季度報告,都明確指出,如個別董事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應當單獨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其中,2號準則因事關年度財報,還特別要求將未參會董事單獨列示其姓名。所以,淳厚基金的定期報告如果沒有召開董事會,應該在報告的《重要提示》中明確董事會及董事沒有開會。
那么淳厚基金在定期報告中沒有董事會以及董事們的保證,甚至年度報告沒有三分之二的獨立董事簽字,也沒有董事長簽字就發出來了,是不是淳厚基金覺得證監會的準則不適用呢?證監會在制定準則的時候還特別提到,若準則某些具體要求對基金確實不適用的,經證監會批準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出適當修改。
從目前公募基金公開的信息看,唯有淳厚基金標新立異,定期報告沒有董事會及董事們的保證。到底是淳厚基金開了董事會沒有公告?還是壓根兒就沒有開董事會,在定期報告披露的時候搞瞞天過海呢?公募基金如果定期報告都不開董事會進行審查,那么淳厚基金的董事會職責到底是什么呢?是形同虛設應付監管?還是公司內部人控制凌駕于董事會之上?
淳厚基金管理了超過350億的資金,如果公司的董事會都是個擺設,那么公司治理的規范、合規性又在哪里?誰來保證投資者的權益呢?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是個法人企業,沒有人具體人來承擔連帶法律責任,那么一旦公司的治理出現脫軌現象,到底誰來負責?根據2024年修訂的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規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將合規管理落到實處。
根據淳厚基金的公開信息,董事會有4名董事,3名獨立董事,其中賈洪波出任董事長。意味著淳厚基金的董事會是存在的,那么為什么在定期報告披露中沒有董事會應該承擔的責任呢?有兩種可能,一種就是壓根兒沒開董事會,一種就是開了,公司在信息披露的時候沒有寫進去。如果是董事會開了沒公告,那么總經理邢媛和督察長沈志婷為何不提示呢?
按照公募基金的規則,基金管理人的總經理負責全面推動并提升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督察長負責指導合規管理部門開展合規管理工作,還應當重點關注基金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等問題。身為第一大股東和法人代表的邢媛,以及2023年4月就入職的沈志婷都沒有注意到報告披露出現問題?
現在淳厚基金的董事會失語了,到底是整個董事會已經失控了?還是內部人控制凌駕于董事會之上呢?7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公司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機制,并強化董事會決策機制,避免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濫用控制權。淳厚基金定期報告董事們都不保證了,總經理邢媛和督察長沈志婷應該給投資者一個公開的說法。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如果淳厚基金的董事長賈洪波不能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不能履行董事長職務,在沒有副董事長的情況下,淳厚基金應該由過半數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會不作為,或者已經成為擺設,淳厚基金的監事會按照《公司法》第八十條規定,可以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交執行職務的報告。
無論是《公司法》還是證監會專門針對公募基金推行的系列行政規章制度,旨在強化公募基金的公司治理,如果董事會和董事不能正常履行職務,管理著數百億資金的公募基金一旦失去有效的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導致公司的管理權限過于集中于內部管理人員或者股東勢力,他們很容易謀求更多的自我利益,變相增加了投資者權益被侵害的風險。
公募基金出現董事會集體失語,公開披露的定期報告不遵守監管規則。證監會主席吳清在兩會期間就指出,要針對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等各領域、各主體、各環節,全面檢視并加快補齊監管存在的短板弱項,對問題機構、問題企業強化早期糾正,對各類風險及早處置,相信監管不會放任淳厚基金內部治理失控于監管規則之外。面對淳厚基金董事會失語,也許,老百姓會說,他們那都是唱戲腿抽筋,咋個下臺呢?
(本文作者介紹:尺度商業,以價值為尺、投資有度的視角,觀察和洞見商業文明、科技創新,官方微信公眾號:delinshe)
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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