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莫開偉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簡稱《通知》),此次發文重點強調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強化信息數據管理、加強貸款資金管理、規范合作業務管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延長過渡期等八個方面的內容。
讀者朋友都已注意到了,近年來銀保監會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不斷加強,曾于2020年和2021年先后發布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簡稱《互聯網貸款通知》),這兩個文件發布之后,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平穩,在互聯網貸款上沒有出現大的金融問題,在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和居民消費等方面也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也要看到目前商業銀行在加強互聯網貸款業務監管、提升服務質效,防范金融風險,進一步明確細化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要求、規范合作行為、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等方面仍存在不盡人意的地方。顯然,此次銀保監會再次發布《通知》,是對之前兩次有關加強互聯網貸款管理政策在制度上進行一次重新修訂和查漏補缺,意在推進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的更加規范、更加能促進實體企業融資服務需求以及從督促商業銀行更加防范互聯網貸款的風險,確保金融業穩定運行,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那么,此次銀保監會發布的《通知》到底有何深意?從發文強調的八個方面內容看,《通知》發布主要體現了四方面的監管用意:
首先,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機構(平臺)開展互聯網貸款合作提出了更嚴厲的要求,意在防范互聯網貸款風險。此次《通知》指出商業銀行在履行貸款主體責任方面與監管要求仍有差距,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方面的要求,內容涉及客戶身份驗證、貸款資金管理、與第三方平臺合作協議規范等多個方面。 這表明《通知》將對助貸、聯合貸開展模式、互聯網貸款資金流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為嚴苛的挑戰,也有利于商業銀行在補齊互聯網貸款風控短板、為互聯網貸款安全和健康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其次,延長了互聯網貸款存量處置的過渡期,可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互聯網貸款風險的爆發,為穩定金融秩序創造了有利條件。此次《通知》規定互聯網貸款的存量業務整改期限由今年7月12日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這體現監管當局監管態度的積極變化,使互聯網貸款監管由激進向較為緩和的整改要求轉化,使監管更加人性化,也更加切合監管實際。因為近兩年疫情反復和經濟環境等因素,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整改進程造成了一定影響。顯然,《通知》既體現了合規展業與促經濟、保民生之間的平衡,也將暫時緩解到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合規壓力,可讓商業銀行避免因業務停辦產生收縮效應,影響小微企業和居民融資需求,確保互聯網貸款業務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不減。可見,在當前有效信貸需求尤其中長期貸款需求持續低迷的格局下,以小額、便捷、普惠為特點的互聯網貸款將成為有效補充并可發揮提振全社會信貸需求的積極作用;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互聯網貸款可服務傳統金融渠道難以觸達的客戶群體,更能在解決中小微實體企業融資難中發揮重要作用。
再次,有利完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內控基石,促進互聯網貸款在助力穩增長中發揮出更多的作用。此次《通知》對征信業務“斷直連”的表述由原來的激進轉向緩和。比如在強化信息數據管理部分提到,在與提供和處理個人信息的機構合作時,銀行應當切實做好合作機構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監督機制、處理信息規范、安全防護措施等,這意味著監管機關仍然認可金融機構從征信機構外的非持牌機構獲取個人信息的可行性,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前期業內對“全面斷直連方案已定”的傳言。尤其,《通知》鼓勵商業銀行穩妥推進數字化轉型,精準研發互聯網貸款產品,增加和完善產品供給,提高貸款響應率、優化貸款流程,在很大上對促進互聯網貸款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最后,新增和細化了更多的監管內容或要求,有利消除互聯網貸款監管盲區,確保互聯網貸款健康可持續發展。《通知》與之前的《辦法》和《互聯網貸款通知》相比,對銀行在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方面又提出了多個更為細化的要求,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整改挑戰加大:一是首提貸款人“獨立有效開展身份驗證”,相比此前“對借款人的身份核驗不得全權委托合作機構辦理”的說法,銀行責任更為明確。二是商業銀行作為貸款管理主體,應該提高互聯網貸款風險管控能力,嚴格履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授信管理、貸款資金監測等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金融管理部門對征信、支付和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有利切實防范貸款管理“空心化”。三是在信息數據方面也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通知》要求銀行完整準確獲取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數據,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實其真實性,在數據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強對借款人信息的保護。四是細化貸款資金管理規范,對資金流的各個環節作出明確要求,包括操作指令的下發、放款還款路徑的設定等。《通知》要求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關鍵環節由銀行自主決策,指令由銀行發起。無論是采用自主支付還是采用受托支付,都要確保資金到位,并有明確的流水明細信息,要主動加強貸款資金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對貸款用途進行監測,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防范合作機構截留、匯集、挪用,更加能確保互聯網貸款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四是進一步規范第三方機構的合作業務,要求商業銀行對共同出資、信息科技合作等業務分類別簽訂合作協議并明確各方權責,不得在貸款出資協議中摻雜混合其他服務約定。同時,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簽訂的書面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相關信息報送的具體要求。此外,要求銀行加強對合作機構營銷宣傳行為的合規管理,對合作機構及其關聯方存在違法違規歸集貸款資金、設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條件、未依法依規提供貸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務收費質價不符等行為的,一律限制或拒絕合作,這在很大程度上可確保互聯網貸款的純潔性,不斷優化互聯網貸款生態。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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