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曾剛、陳曉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銀保監規〔2022〕13號,以下簡稱《通知》)。這一通知是自2011年《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11年第2號)發布以來,關于信用卡監管又一全面詳細的業務規章。
當前,信用卡發展中存在增速持續下降,服務質效有待提高;潛在金融風險呈現抬頭趨勢,經營管理過度“指標化”,消費者保護存在缺失等問題。《通知》的發布,對于加強信用卡業務管理、提高商業銀行服務質效、滿足人民群眾消費金融業務獲得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規范商業銀行的發卡策略和授信策略
第一,強化信用卡發卡及授信業務管理。此次《通知》的發布,重要的目標之一就是通過規范商業銀行的發卡策略和授信策略,避免過度發卡和過度授信行為,引導持卡人理性消費和科學消費。為了達到這一目標,《通知》提出了若干重點要求,一是針對信用卡業務的經營管理,從戰略管理、績效考核、資產質量管理、行為管理和員工培訓五個方面提出要求,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審慎穩健的信用卡發展戰略,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和薪酬支付機制,特別是提出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卡數量、客戶數量、市場占有率或者市場排名等作為單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標,從導向上避免過度營銷。二是強化睡眠信用卡動態監測管理,將連續18個月以上無客戶主動交易且當前透支余額、溢繳款為零的卡片認定為長期睡眠信用卡,要求占本機構總發卡數量的比例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20%,如商業銀行發生超比例情況則會被要求停發新卡,同時銀保監會還可根據監管需要,動態調降長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標準。三是加強統一授信管理,商業銀行需要根據客戶信用狀況、收入狀況、財務狀況等合理設置單一客戶的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上限,并納入該客戶在本機構所有授信額度內實施統一管理。四是正式以監管文件形式要求落實“剛性扣減”,在授信審批和調升授信額度(含臨時調升額度)時,應當在該客戶本機構信用卡總授信額度內相應扣減累計已獲其他機構信用卡授信額度,監測本機構新發卡客戶同時在其他機構申請信用卡情況,實施相應的額度扣減。五是營銷人員統一管理,避免非規范發卡行為,要求未經銀行進行內部統一資格認定,任何人員不得從事該機構信用卡發卡營銷活動。
第二,加強分期特別是現金業務管理。長期以來,分期業務帶來的利息收入和手續費收入已成為各行信用卡中心的首要收入來源,客觀上各行均有主動提高分期業務規模和利率的沖動,因此誕生了未出賬單分期、自動分期、現金分期等等模式。加之商業銀行具有提高業務實際成本的需求,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通過增加或變換收費科目、前置收費時間、多樣化還款方式等手段,也可以達到增收的目的,但對于消費者而言,可能由于產品標準化程度不高或自身金融知識匱乏,導致在無意中選擇了不利于本人的業務模式,加重了融資成本。
本次《通知》要求,銀行應當嚴格規范信用卡分期業務管理,為客戶辦理分期業務需要獨立申請和審批,并以簡明易懂方式進行信息披露;應當與客戶就每筆分期業務單獨簽訂合同,不得與其他信用卡業務合同混同或者捆綁簽訂。對于分期業務期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并嚴格控制屬于行業焦點的現金分期業務,要求單個客戶額度不得超過5萬元,期限不得超過2年。對于收費水平,要求統一采用利息形式并明確相應的計息規則;對于提前結清信用卡分期業務的,應按照實際占用的資金金額及期限計收利息,從而杜絕了“砍頭息”等行為。
第三,加強合作機構管理。自互聯網平臺的流量快速增長、線上消費快速發展以來,為提高業務規模,信用卡行業在發卡營銷和業務拓展中,也不斷加強和互聯網機構的合作。特別是對于部分中小銀行和后進入者,通過與互聯網平臺或擁有大規模客群的機構合作導流,已經成為快速發卡和提升規模的重要手段。但是上述業務開展中,由于急功近利和各方數據模型的差異,這一合作模式在銀行端暴露出高風險和高不良問題,在客戶端則存在侵害客戶知情權以及個人信息的問題。此次《通知》,明確要求對合作機構制定明確的準入、退出標準和管理審批程序,實行名單制管理;核銷業務辦理時均需要通過自營網絡平臺;對合作推廣的信用卡的發卡數量和總授信額度分別設定25%和15%的上限;將合作機構的合作范圍限定于主營業務服務。
另一方面,近年來由于業務規模和發卡量不斷擴大,各行信用卡業務不良額也呈現快速增長趨勢,各行自身的清收力量已難以對不良資產做到“全覆蓋”和及時清收。因此,委托外部機構,以電催、上門、訴訟等方式清收已成為行業普遍現象。在這一模式下,由于催收業務本身的敏感性和合作機構良莠不齊,信用卡業務成為各行投訴的“重災區”,而涉及催收的投訴則占據了多數比例。此次《通知》要求銀行應當落實催收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制定并實施相關管理制度,規范催收行為,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斷加強本機構催收能力建設,降低對外包催收的依賴度,加強對外包催收機構的管理并做好信息公示。
第四,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制度和工作機制。明示信用卡息費成本和用卡的法律風險,不得進行欺詐虛假宣傳。通過公示渠道、配置人員等方式,避免投訴成為信用卡服務的堵點。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規定,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嚴格保護好客戶信息。
回歸信用卡業務本源,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首先,業務重心回歸本源。信用卡業務的發端,更多是作為一種個人消費者便利的支付結算手段而產生,后續發展成為客戶觸達渠道最豐富、使用頻率最高的零售類金融產品。因此,信用卡產品不應單純作為商業貢獻營收增長的手段,而應該作為服務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為客戶創造價值的驅動力。信用卡業務回歸本源,核心在于充分利用支付結算手段,構建生態系統,滿足客戶的消費性需求,持續優化客群及資產結構。在此基礎上,透支和分期構成衍生性功能,采用穩健審慎的方式,提升中低風險資產占比,客戶質量和業務質量將是信用卡業務的“生命線”。
其次,以客戶為中心,積極開展綜合經營。在內外部環境和經濟金融形勢的作用下,目前信用卡業務已經進入存量經營時代。客戶、特別是存量優質客戶是業務的基礎,只有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為客戶積極創造價值,才能實現自身業務的可持續發展。通過這一高頻金融產品,結合現實場景增加客戶觸達,通過交叉銷售提高客戶黏性,最終通過客戶滿意度提升來實現復購率提升,實現業務的良性循環。
未來,商業銀行必須從經營“銀行資產負債表”轉型為經營“客戶資產負債表”,因此信用卡業務也必須逐步走出獨立盈利單元的業務定位,轉型成為一體化獲客平臺。由于分期規模壓降、利率回歸等因素,信用卡業務自身有可能降低在行內的直接盈利占比;但其帶動客戶活躍度、提高全行金融業務的普及率的作用將日益凸顯,由此帶動財富管理、消費貸款與各項增值服務業務發展。
“存量經營”意味著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必須做到對客戶需求的精準把控,細化客群定位,以“大規模定制”的手段和“千人千面”的模式,深耕客群需求,在獲客、激活、用卡、份額提升、場景沉浸、分期促動、交叉銷售等方面“精耕細作”。同時,要圍繞客戶綜合體驗,在客戶權益、售后接入、積分兌換、旅程感知等方面,建立完整的服務體系,提高客戶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才能實現以MAU帶動AUM的效果。
第三,數字化的金融服務能力成為關鍵。根據《通知》要求,金融機構要主動適應經濟發展和消費者金融需求的升級變化,合理應用新技術、新渠道、新模式不斷優化信用卡服務功能,豐富產品供給,持續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種使用成本,未來線上信用卡業務將有望在消費金融領域發揮主力軍作用。
為積極適應市場和監管要求,銀行必須要在市場端全力從“規模擴張”轉型為“科技擴張”。商業銀行需要在信息化、數字化應用等方面持續發力,在客戶精準畫像、個性化推薦、場景服務、風險管控、運營管理等方面持續深化數字化轉型,打通和各個生態系統之間的“數字鴻溝”,通過“線上+線下”模式實現對客戶的無縫服務。在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也應積極引入數字化抓手,通過大數據風控、智能化識別、AI機器人等方式,提高風控精準度和作業效率,建立貫穿貸前、貸中、貸后風控全鏈條。
另一方面,銀行還應加強數字化和生態的結合,避免跌入“流量陷阱”。要立足自身,提高自有平臺服務能力,擴大生態范圍、激活客戶使用,包括結合借記卡平臺和信用卡平臺,通過增加衣食住行等各種體驗,從而將流量轉化為可識別的客戶畫像信息,保障后續貸中和貸后服務的效能。
(本文作者介紹: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
責任編輯: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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