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黃奇帆
平臺經濟是國家數字經濟實力的集中體現
無論是消費互聯網領域還是產業互聯網領域,數字技術或者說數字經濟類的公司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植根于數字技術的硬件、軟件研發,開發各類基礎性系統軟件、操作系統,開發各種基礎性硬件裝備、高性能芯片、電子元器件、智能終端、通信設備以及機器人等等,這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是制造數字軟硬件裝備的高科技企業。
二是將數字技術和軟硬件產業應用到社會經濟中去的平臺型企業。包括消費互聯網的平臺型企業或產業互聯網的平臺型企業,這些平臺型企業是專門為各類網絡公司提供生態環境的平臺型企業。
三是在平臺型企業提供的互聯網平臺上面,生存發展的千千萬萬網絡公司,正是這些公司服務于社會民眾和經濟系統,構成消費互聯網和產業互聯網的應用場景。
在這三類公司中,制造數字軟硬件裝備的高科技企業是整個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石,對于這類企業,我們要在財稅政策、企業融資等方面加大投入,予以重點支持。而在互聯網平臺上成長起來的成千上萬家網絡公司,是數字經濟活力的微觀體現,對于這類企業,我們要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鼓勵其健康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淘寶網上的B2B、B2C公司等,都屬于這類企業,我們要像鼓勵中小企業那樣鼓勵他們發展。
而數字化平臺企業是數字經濟應用的核心、支柱、主賽場,往往是一個社會萬億元級企業的代表,也是一個國家數字經濟實力的最集中體現。一個平臺往往寄載著千千萬萬的網絡技術服務公司,具有公共性、社會性。這是因為數字化平臺企業是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核心驅動力、以網絡信息基礎設施為重要支撐的新型經濟形態。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平臺經濟。
平臺的基礎性功能及代表性企業
事實上,在經濟社會中,平臺并不是新生事物,而是自古有之。貿易集市、百貨商超是貨物流通平臺,人力市場、獵頭公司是人力資源平臺,婚姻介紹所、紅娘是婚介平臺,等等。
一般而言,平臺具備兩種基礎性的功能:一是信息中介、交易撮合,實現上下游資源的高效匹配;二是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對數字化平臺而言,這兩類功能孕育了兩類代表性企業:一種是以淘寶、京東、拼多多為代表的銷售平臺、以騰訊為代表的信息交流平臺以及攜程、去哪兒等旅游平臺等;一種是直接提供內容的平臺,如各種搜索引擎、新聞媒體、短視頻服務等。
這些網絡平臺類企業成功的關鍵在于,他們瞄準了相應行業的痛點,利用數字化技術有針對性地解決了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結構性矛盾。在消費互聯網領域,各類電商平臺解決了傳統零售行業中渠道的矛盾,支撐著上千萬個B2B、B2C類的網絡商品消費公司。
例如,拼多多平臺支撐著上百萬商品、日用品、服裝類企業與上億用戶之間的折扣交易;美團外賣、餓了么等圍繞大量城市工薪階層對便捷實惠用餐的需求,為上游餐廳和下游消費者之間提供配送服務;騰訊微信支撐著數以億計的用戶信息交流;直播帶貨平臺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網購場景下用戶體驗方面的不足等。同樣地,在產業互聯網方面,有科技金融平臺類企業為各類金融機構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改善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也為各類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如數字物流企業平臺為港口、鐵路、公路等物流運輸企業提供倉儲物流,實現高效率、低成本的無縫對接。還有專門為工業4.0自動化工廠提供智能軟件的平臺企業等等。
這些案例都說明,網絡平臺公司能為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效率上的提升。同時,這種效率提升也為平臺企業帶來大量的應用場景與訂單,進而帶來發展的活力。
數字化平臺的新特征
互聯網應用和數據要素賦予了數字化平臺全新的特征內涵。
第一,數字化平臺企業以互聯網為主要載體,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核心驅動力。由于其信息傳播速度快、覆蓋范圍廣、穿透力強,一套行之有效的商業模式能夠以極低的邊際成本迅速地復制推廣。因此,數字化平臺企業的擴張速度遠遠超過傳統企業。
第二,數字化平臺企業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數據能被多次轉讓和買賣,同時,數據的使用和挖掘又會產生新的數據。平臺在掌握大量活躍用戶數據的基礎上,生成用戶畫像并進行精準營銷,能夠提供增值服務,更容易實現成倍增長。
第三,互聯網行業始終是近20年來的投資熱點和風口,大量資金涌入了平臺型企業,進一步助推平臺型企業的繁榮發展。
上述因素決定了數字化平臺企業很容易發展壯大,形成巨頭企業。當其成長做大,就將具有行業性、生態性、公共性、社會性和壟斷性這五大特性,并在發展過程中產生五種功能:行業秩序、公平、公正運行的保障功能,行業性同類交易的集聚功能,平臺上架入場交易成本的定價功能,資源優化配置功能,形成幾千億、上萬億甚至十幾萬億的巨量資金的匯聚功能。而這些功能與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功能很相似。
具有這樣五種功能的平臺公司,往往是一個國家消費互聯網和產業互聯網應用發展的標志、旗幟,是國家和國家之間數字經濟強弱的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我國過去發展起來的這些平臺公司,實際上是中國在數字經濟領域與歐美競爭的支撐,是我國數字經濟的核心競爭力。因此,當我們規范平臺經濟發展、治理平臺經濟亂象時,仍要注意保護這些成果。
平臺經濟監管應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
基于平臺經濟的戰略價值,一方面,國家在平臺經濟初具雛形時就應予以大力支持,使公私募基金、各類主權基金、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以市場化的方式適度注入資金。一些平臺公司在發展初期,國內的資本不看好,甚至不知道它是什么,于是吸引不到投資。結果它們在海外上市之后,90%的投資者都是海外戰略投資者, “肥水流了外人田”,這是我們今后應該避免的,也是我國公私募基金、主權基金總結出來的經驗教訓。另一方面,考慮到這類公司具有公共性、壟斷性以及巨大的社會影響力,還應該對其采取規范的負面清單管理規則。
平臺企業的社會影響力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具有影響放大的作用。平臺企業與平臺上的商戶是深度融合的關系,平臺企業在治理模式、價值取向方面都深刻影響了平臺上千千萬萬個商戶和參與者,因此平臺企業的社會責任也就不再局限于自身,也包括商戶的社會責任。一旦平臺發生風險,不僅是企業本身的財務風險、法律風險,還會產生覆蓋范圍極大的社會風險。
二是改變終端用戶的消費和行為習慣。比如電商平臺的興起改變了消費者購物習慣,移動支付改變了人們的支付習慣。
三是具有輿論屬性和社會動員能力。部分大型網站和互聯網平臺,尤其是資訊類平臺傳輸的內容對于引導社會輿論走向起到了重大作用,具有較強的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
四是起到價值取向輸出作用。平臺所傳播的社會觀念和價值取向會在潛移默化下影響公眾價值認知體系的塑造,特別對世界觀、價值觀尚未完全成型的青少年群體而言更是如此。某些平臺上對于超前消費、享樂主義的過度宣傳和美化,從個人層面來看不利于腳踏實地、積極向上等優良品質的形成;從國家層面來看,不利于制造立國、實業興邦等戰略的推進。
因此,對于平臺型企業,要堅持支持與監管并重原則,一方面鼓勵支持做大做強,另一方面厘清權益與責任的邊界,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生命周期監管體系,形成規范而周密的負面清單管理規則。在實踐中要把握好以下十條原則:
第一,對金融、公共服務、安全類的互聯網平臺公司要提高準入門檻、強化監管。
第二,落實《反壟斷法》。尤其要防范市場份額達到70%及以上的企業。
第三,禁止互聯網平臺業務與金融平臺業務交叉混雜。美國幾家大型平臺公司都嚴格地與金融平臺業務相分離。
第四,保障信息數據產權。
第五,確保信息數據安全。
第六,提高數據交易領域的準入門檻,建立健全統一的數據交易制度規則。
第七,確保各種認證技術和方法的準確性、可靠性、安全性。
第八,凡改變人民生活方式的事,一定要充分聽政、逐漸展開。
第九,互聯網平臺公司一旦出事,就要重罰。互聯網公司因其穿透性強、覆蓋面寬、規模巨大,一旦疏于管理,哪怕只有一個漏洞,放到全國也會有重大后果。以美國的出租車公司為例,常規的出租公司發生了事故可能賠50萬美元,但網約車公司出事就收到了3千萬美元的罰單,這就是因為互聯網公司社會影響大,需要用重罰倒逼企業不敢犯錯。
第十,規范和加強互聯網平臺企業的稅務征管。
*本文為作者在2022年5月28日的CF40雙周內部研討會第377期暨內部課題評審會“數據治理與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上所做的主題交流。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本文作者介紹:重慶市原市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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