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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問題芹菜因“毒死蜱”殘留超標被重罰,冤不冤?
中國市場監管報
8月27日,央視新聞30分欄目報道,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市場監管局認定一個體工商戶經營銷售的芹菜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6.6萬元的行政處罰,因貨值金額較小,此事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大多媒體在報道時僅僅指出該批芹菜檢驗不合格,并沒有提及不合格項目為檢出禁用農藥“毒死蜱”,而把報道集中在了首犯、輕微不罰,銷售量少、金額少而處罰重等方面;還有媒體提出,沒有臺賬記錄就被重罰,執法缺少溫度等。
一位多年從事食品安全執法案件評審、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法制審核工作的法律專家認為,針對本次問題芹菜案熱議中提及的“過罰相當”問題,不應簡單從主觀感受來肆意評價執法行為,而是應該客觀、理智地回歸“法治精神”,從案件性質、情節及處罰裁量等角度進行剖析。
禁用農藥殘留超標要不要重罰?
登錄陜西省榆林市市場監管局網站,記者看到,在6月24日該局《關于4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通告》中,榆林市榆陽區好太太調味品銷售部銷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陜西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也指出,經檢驗,所抽批次芹菜的毒死蜱(屬于有機磷類殺蟲劑)實測值為0.11mg/kg(限量值為≤0.0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毒死蜱”是啥?毒死蜱是一種乳油制劑殺蟲劑,屬膽堿酯酶抑制劑,中毒癥狀有頭痛、頭暈、無力,視力模糊、惡心、嘔吐、瞳孔縮小、肌肉震顫,重者出現肺水腫、昏迷,對眼和皮膚有刺激性,有致敏性。2013年12月9日農業部發布第2032號公告明確規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芹菜是食用農產品,又是在流通環節被抽檢的,因此適用《食品安全法》。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這位法律專家認為,只有加大重點領域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通過嚴厲的懲處,提高違法成本,才能真正起到威懾作用,類似“毒死蜱”超標芹菜亦才能早日絕跡。
被罰的個體工商戶冤不冤?
榆林問題芹菜案中,有很多網民為羅某夫婦叫屈,認為即便芹菜不合格,也應該去追查源頭,不應該讓小菜店背鍋。但問題是,羅某夫婦銷售農藥殘留(毒死蜱)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芹菜,如果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是可以免予處罰的。正是因為羅某夫婦提供不出“源頭”才被罰的啊!
本案中,看似問題芹菜僅區區7斤,那上游批發商購進了多少斤問題芹菜?種植環節又涉及多少斤問題芹菜?這些問題芹菜又都流向了多少餐桌?何時才能徹底清除這些問題芹菜,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這一切,也都因當事人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導致問題芹菜無法得到有效追溯,致使食用農產品全鏈條監管淪為空談。
執法部門的處罰決定書也顯示,當事人被處罰的主要原因是涉事芹菜檢出使用禁用農藥,沒有進貨臺賬只是被不能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的原因之一。不能提供進貨票據,就無法追溯芹菜來源,那么也就不能追查更多的銷售區域,而更多地銷售,就意味著有更多的消費者會受到損害。當事人未盡到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等義務,致使問題芹菜不能有效追溯,理應承擔不利后果,不冤。
從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的信息,今年該地又有3家商戶芹菜不合格,且都是“毒死蜱”殘留超標。看來“毒死蜱”超標芹菜在當地相當猖狂。試想一下,如果羅某夫婦的行為因為輿論被免予處罰,難免不會出現更多的“羅某夫婦”。到時候,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如何保障,如果公眾一開始就能了解到“毒死蜱”對人體的巨大危害,以及當事人售賣的5斤問題芹菜“毒死蜱”殘留超標1倍多,還會覺得羅某夫婦冤嗎?
同時,還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2022年6月20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本案處罰主體及程序并無違法情形,適用法律正確;處罰裁量在《食品安全法》《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確定的范圍內,幅度確定并無不當。
是“過罰相當”還是“處罰不當”?
問題芹菜案披露后,有些輿論認為,榆林市場監管局的處罰有過當之嫌,然而,記者了解到,榆林市場監管局在執法中,所有過程均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執行。從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法院的一審判決書看,該案在適用法律依據和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以及保障當事人的救濟手段方面并無不妥。
榆林問題芹菜案中,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告知書》,并告知了申請復檢的權利及期限,同時還應當事人要求,依法組織了聽證。聽證中,當事人未提供適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相關證據,故最終辦案機關依法給予當事人一般情形(6.5萬元以上8.5萬元以下)幅度中較低的行政處罰6.6萬元。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2年6月20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022)陜0802行初24號],該院認為本案處罰主體及程序并無違法情形,適用法律正確;處罰裁量在《食品安全法》《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確定的范圍內,幅度確定并無不當。原告對被訴行為的指責無法律依據,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故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榆林市場監管部門對問題芹菜案的處罰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貫徹了“過罰相當”的原則。
“過罰相當”是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鑒于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重典治亂”就成了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的主導思想。習總書記多次強調的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要求依然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遵循的準則。“對那些造成嚴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業責任人,要從重處罰,罰到他們傾家蕩產!”這句得到了社會輿論廣泛認可的話,已經體現在《食品安全法》以及實施條例中。
就問題芹菜案而言,尚未發現造成食源性疾病等后果,但不能因此就要求執法部門從輕或減輕處罰,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原則之一是“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因為這類行為具有較大的食品安全風險,如果不能依法依規予以嚴懲,那么就很難產生震懾作用,實現“重典治亂”的社會效果。
記者了解到,一些媒體的報道使基層執法人員產生了疑惑:本案究竟應該按照法律及自由裁量規則依法確認處罰幅度?還是可以摒棄法治精神,迎合大眾,作出毫無依據或者濫用依據的行政處罰?
對此,上述法律專家回應說,基層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進行執法,在執法中也要考慮案件具體細節,但這類考慮其實是體現在自由裁量規則中的。
堅持“四個最嚴” 讓食品安全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多次強調食品安全關系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類風險隱患。
2019年3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條例細化了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政府監管職責和問責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等制度。
李克強總理明確要求,對違法違規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責任人要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同時加快研究“終身逐出市場”等懲戒機制。“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李克強強調,“必須堅決守住安全底線,確保食品安全,維護人民健康。”“對那些造成嚴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業責任人,要從重處罰,罰到他們傾家蕩產!”
相關數據表明,目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多發,且增速驚人。榆林問題芹菜顯示,生產銷售違法使用禁用農藥的蔬菜問題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不重罰難以遏制違法行為。雖然目前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遇到了一些難題,但這并不是我們放松對法律的執行、放松對食品安全要求的理由。對于惡性食品安全案件,“重典治亂”依然是最有效的手段。
2022年8月19日,全國市場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強調,必須堅決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讓人民群眾真正能夠買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閱讀延伸
“毒死蜱”是啥?
毒死蜱(又稱氯吡硫磷)是一種有機磷農藥,屬膽堿酯酶抑制劑,主要是用來防治害蟲,例如:白蟻、蚊子和蛔蟲。中毒癥狀有頭痛、頭暈、無力,視力模糊、惡心、嘔吐、瞳孔縮小、肌肉震顫,重者出現肺水腫、昏迷,對眼和皮膚有刺激性,有致敏性。2013年12月9日農業部發布第2032號公告明確規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對成年人的危害
科學家發現,哪怕是接觸少量這種化學物質也會導致多種癥狀,包括:流鼻涕、流口水、流淚、頭痛、頭暈和惡心。這些癥狀可能會在接觸后的24~48小時內發生。然而,隨著接觸時間的延長,進而可能會出現嘔吐、腹瀉、腹部絞痛、虛弱、震顫、肌肉抽搐、協調性喪失和視力喪失;在極端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呼吸困難、昏迷甚至癱瘓。科學家還發現,與成年人相比,青少年對這種農藥更為敏感。
對嬰兒的危害
通過廣泛研究表明,居住在使用有機磷或其他農藥處理過的農田附近的孕婦,產下的嬰兒被診斷出患有自閉癥或發育障礙的機率較高,而且在孕期最后三個月接觸到農藥,嬰兒患病的風險會更高。
進一步的研究顯示,到3歲時,對該類農藥接觸程度高的兒童在精神運動發育評估中的表現要低于接觸程度低的兒童。
對動物的危害
暴露在毒死蜱中的幼鼠、大鼠和兔子,在社會行為、大腦發育的變化以及幼小實驗動物的發育遲緩上有不良影響。接觸毒死蜱后24小時可能會出現中間綜合征,癥狀可能會持續數天甚至數周,持續的具體時間取決于動物的新陳代謝和對疾病的耐受性。中間綜合征的癥狀包括頸部、前肢和呼吸肌無力、食欲減退、腹瀉、肌肉震顫、不尋常的姿勢和行為、抑郁以及死亡。
這種危險的化學物質不僅會危害人類和其他生物,還會污染我們賴以生存的空氣、水和植物。在任何情況下處理毒死蜱時,必須佩戴合適的防護設備(呼吸器、手套和工作服)。
作者 | 平文
責任編輯: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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