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銀研究
11月4日晚,習近平主席在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的主旨演講中指出:“中國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做好高水平開放壓力測試”。
如何做好海南自貿港金融開放的壓力測試,關鍵是加快金融開放政策落地,推動金融制度創新。《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和“一行兩會一局”《關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已經構建起了海南自貿港金融開放的“四梁八柱”,當務之急是加快政策落地實施,推動制度創新,形成制度高地,吸引新資金、新業態、新機構、新產品進入,才能起到壓力測試的作用,也才能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和突破目前海南金融發展的瓶頸。
當前,做好海南自貿港金融高水平開放壓力測試,應重點關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做好跨境資金流動的壓力測試。資金自由流動是自貿港的基本特征,分階段資本項目開放是海南自貿港的任務。在當前洋浦保稅港區已經先行封關運作、全島封關準備工作已經啟動的情況下,應抓緊突破現行自由貿易賬戶的瓶頸,升級為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為跨境資金流動自由提供基礎平臺。同時對標香港、新加坡,推進海南自貿港在貿易結算、跨境直接投資、跨境融資、跨境證券投融資等領域的外匯管理改革,前瞻做好全島封關運作后商品和服務跨境管理模式變化的充分準備,以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支持貿易投資自由便利。
第二,做好擴大資本市場開放的壓力測試。目前,海南自貿港有兩項全國獨有的金融開放政策。一是跨境資產管理試點,允許境外投資者購買海南自貿港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私募資管、公募基金、保險資管產品,這不僅是我國資本市場集合投資產品領域首次對境外投資者開放,而且與其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安排不同的是,交易發生在境內,適用境內的投資和監管規則。二是允許在海南自貿港內就業的境外個人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給予這部分境外投資者國民待遇。這兩項突破力度極大的政策進一步擴大了資本市場開放,為境外資本進入中國提供了新的渠道和產品,是更大力度的壓力測試。
第三,是做好金融新業態的壓力測試。《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經批準的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指定賬戶或在特定區域內經營離岸金融業務”。這是離岸金融第一次寫入法律。離岸金融是跨境金融的更高形態,是自貿港的標配,也是推進貨幣國際化的重要平臺。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離岸金融發展處于比較滯后的狀況,應利用海南自貿港“境內關外”的制度環境,加快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開展離岸金融要求落地,發展離岸人民幣新市場,助力人民幣國際化。
第四,做好對接國際規則的壓力測試。對標最高水平開放形態,對接國際經貿金融規則,打造我國深度融入全球經濟體系的前沿地帶,是海南自貿港的目標。海南擁有全國最短的外商投資企業負面清單,其中金融限制措施已經為零,也有全國首張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其中金融限制措施17條占比24%。我國加入的RCEP將于明年1月1日生效,由于我國在RCEP中對投資和服務貿易采取的是正面清單方式,需要在生效后3年內提出負面清單方案,6年內轉為負面清單。同時,我國也已經正式申請加入CPTPP,需要以負面清單做出開放承諾。因此,需要在海南自貿港抓緊推進負面清單開放的實踐,為未來的經貿金融規則談判積累經驗。
第五,做好金融風險防范的壓力測試。管得住才能放得開。做好金融風險防控是擴大金融開放的底線。上述跨境資金流動自由、跨境資產管理試點、離岸金融業務、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等,在擴大開放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風險,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做好金融風險防控。在宏觀層面,要構建符合自貿港開放的要求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體系,重點加強跨境資金流動、反洗錢等方面的風險監測和防控;在微觀層面,要借鑒國際經驗完善金融監管制度,設立金融和破產專業審判機構,探索建立金融行業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完善對境內境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在實踐層面,要抓緊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金融配套立法,完善自貿港金融法律體系,奠定海南自貿港金融風險管理的法治基礎。
(點評人:中國銀行海南金融研究院 王方宏)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全球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與政策、金融市場、銀行業發展等。)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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