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董崢
7月1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將一份民事裁定書送達給梁姓居民,其個人破產申請(從“清算”改為“重組”)獲得批準,成為中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
這是《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深圳中院個人破產綜合應用系統共收到615件個人破產申請,該案例當事人成為首位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本刊曾在2019年討論過關于“個人破產”后,對于信用卡債務逾期人員是否能夠通過“個人破產”方式來解決信用卡債務問題,通過這個案例給出了答案。
根據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該案例當事人被裁定成為“個人破產”后,夫妻兩人現階段每個月凈收入約為2.9萬元,扣除每月需支出的合理費用7700元,每月可供清償債務的收入為2.13萬元,經過三年的償還,最終實現對普通破產債權本金75萬元的100%清償,所有利息被免去。
未來三年,該當事人夫妻二人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產生活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償還債務。如果當事人在期間不能按重組規劃執行,債權人依法有權向其追索未歸還的所有借款本息。
從這起“個人破產”案獲得批準情況來看,整個流程還是非常嚴謹的,所有債務均得到債權人的認可,并一致同意債務重整后核準實施。雖然國內是首次批準了“個人破產”案,但是從國外以及中國港臺地區的經驗已經學習到不少經驗,港臺歌星鐘鎮濤個人破產案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自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期限內,由管理人協助和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債務人應當每月向破產事務管理部門、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期間的收入、支出以及債務清償情況。破產事務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登記并依法公開。”
從這起首例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個人破產”并不是免除債務,而是在法律允許的框架下合理完成必要的債務償還。
首先通過相關法律以及債權人認可合理的財務規劃,在限制奢侈消費、過度消費以及違法消費的基礎上,才有認定的可能;
其次,要具備良好的個人信用,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遇到債務危機時才有可能獲得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幫助其從債務危機中解脫出來,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
再者,要具備一定的收入來源,有強烈的還債意愿,并積極落實,而不是試圖通過“躺平”來逃債。
因此,在這起“個人破產”案中,法院與債權人針對債務人的實際情況,達成共識,接受債務人的債務重組計劃后,才有可能獲得“個人破產”的結果,但是后續也必須接受全部監管,而非放任自流。同時所有債權人也不得向債務人進行債務催收,除非債務人未能按照要求進行債務償還。
這幾年,看到很多信用卡債務逾期的卡民經常提及希望能夠實施財務上的“個人破產”,實際上他們所希冀的“個人破產”只是想借助于此作為債務逃廢的辦法,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個人財務破產。如果也想通過“個人破產”模式,同樣需要具備嚴苛的條件。所以與其夢想著如何“個人破產”,不如多思考一下如何改善自己錯誤的用卡觀、價值觀來得更實際。
對于債務人來說,宣布個人破產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更不是逃廢債務的手段,因為個人破產對個人聲譽產生巨大的損害。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不讓誠實而不幸的失敗者“傾家蕩產”,通過合理的債務規劃,能夠具備重新開始的可能。也讓不適合競爭的人及時地退出,因為市場經濟有生就有死,這才是符合市場規則的。
(本文作者介紹:信用卡行業研究人士,多年從事獨立的信用卡與支付產業研究)
責任編輯:戴菁菁
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文章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和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