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中國氣候變化的各項工作,包括綠色金融體系的建設和推行,面臨著一系列重大的挑戰,其中的首要挑戰是需要有實現碳目標的更加清晰化、透明化的總量指標體系。”
在近期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舉辦的主題為“金融支持碳達峰、碳中和:國際經驗與中國路徑”的內部研討會上,中國金融學會會長、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表示,“如果想做好綠色金融、碳市場,就需要進一步使總量目標清晰化,并建立一套有關碳金融和綠色金融中的參數、指標體系及計量、測算的框架,這樣才能切實做好各項任務規劃和投資引導。”
周小川進一步指出,我們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使碳排放過多的行為,特別是重點行業、企業,通過碳配額交易或碳稅來承擔責任并支持大規模的減排投資,是非常重要的問題,而這一均衡價格只能在總量目標之下平衡出來。
有人質疑,較多設置配額是否會動搖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特別是排放配額量大面廣,可能大范圍影響由市場供求決定價格的體系。周小川對此問題指出,如果配額價格及分配不由市場來決定,包括總量約束不清晰,則會對市場經濟基本框架產生若干未知的影響。
但如果讓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配額價格并實現市場分配,仍會實現有配額的一般均衡,即價格體系會有所移動,但仍是由市場體系所決定的,市場經濟基本框架仍可依舊運行。
“這種有碳配額的新均衡的實現,還是要依靠市場供求關系的力量來實現,而且要著重考慮跨期的一般均衡。”周小川強調,減排主要依靠投資,而投資只有跨期才能取得效果。但跨期投資決策要依靠對未來數據的預測,要依靠未來的價格數據來指導當前的投資,所以未來清晰的總量指標和各類參數都是非常重要的。
構建清晰化的碳排放總量年度目標
碳達峰、碳中和這個題目很重要,我也是因為一些偶然的因素,在很早前就被卷入到這方面的討論之中。現在我掛著博鰲亞洲論壇的頭銜,博鰲亞洲論壇歷來關注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對“30·60”碳目標的實現尤其重視,也準備在今年的論壇年會和一系列配套活動中安排討論。
朱雋和馬駿兩位同志的發言都講得很好,特別是把綠色金融和碳排放結合在一起討論很有意義,我個人也很受啟發。我想借此機會重點講一下,“30·60”碳目標的實現,需要相關總量目標進一步清晰化。
“30·60”碳目標體現了
我國在碳排放領域的重要轉變
早在浙江工作期間,習近平主席就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科學論斷;擔任總書記和國家主席后,他又多次強調并踐行這一科學理念,也扭轉了過去我國在全球氣候變化方面的立場。大家知道,在這之前,我國對氣候變化的態度是相對消極的,主要強調不能抑制經濟增長,作為發展中國家不能承諾約束性硬指標。
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了中國“30·60”碳目標,在國際上做出了中國的承諾。這是一個值得深刻理解和落實的重要轉變,這種轉變并不是表述上的微調或者政策上的延續式更新,而是理念上、認識上、立場上的轉變,是需要我們深刻學習領會,并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付諸實踐的。
目前,我們在行動落實上還有不小的差距,比如,這兩年國內煤電項目還呈現較強的擴張勢頭,國際上與“一帶一路”相關的一些煤電項目的融資仍有中國的參與。這都表明,要深刻認識并踐行“30·60”碳目標并不是一個容易完成的轉變過程。
另外,中國氣候變化的各項工作,包括綠色金融體系的建設和推行,面臨著一系列重大的挑戰。一個首要挑戰是需要有實現碳目標的更加清晰化、透明化的總量指標體系,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可以讓各方對碳目標有清醒的認知,同時也能為諸多相關工作提供可度量、可計算、可考核的任務。
當然,這也是這不容易做到的,還需要各有關部門積極工作,真正實現理念、認識和行動上的轉變,并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對碳排放的數據和目標作出可靠的計量來推動碳目標的實現。
實現碳目標需要
以碳排放總量目標清晰化為前提
在2020年12月12日氣候雄心峰會上,習近平主席在“30·60”碳目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幾項總量指標:到203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將比2005年增加60億立方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這些分別對應著碳排放強度、碳匯和新能源發展。
以上總量目標非常重要,因為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工作中,需要很多微觀的數量化指標和數據基礎,但確定微觀數量化指標的前提就是要有總量目標:有了總量目標,才能清晰化分解出微觀目標。總量目標還關系著“30·60”碳目標的工作進程安排,工作進程需要均衡,既不能過于前松后緊,也不能過于前緊后松。
此外,碳目標實現需要依靠激勵機制,并不是下達了目標任務就一定能落實為成果,而激勵機制也要在總量目標清晰的基礎上才能被計算、設置和完善。一些國家在碳排放的總量控制規劃上已經給出清晰的數量目標,中國也需要在總量目標上作出更為透明、可讀的計量,才能有助于社會各方理解并落實為行動。
削減碳排放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分別作用于促進供求平衡的兩端。一種是限制現有的碳排放,類似于過去糧食供給不足時,居民靠的是糧票配額,也就是壓需求;另一種是投資于供給方,形成低碳或零碳新能源供給來達到平衡。我個人認為,今后幾十年,實現碳排放目標會主要依靠這種投資,要通過大量投資促進新能源供給和提升節能、低碳的使用。
既然需要投資,就需要計算未來的回報。公共投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要求回報,但公共財政資金通常比較緊張,因而要大力促進民間投資,也就必須要明確計算投資的未來回報,這就需要未來每年碳排放的總量數據更加清晰,畢竟很多微觀數據指標的計算就取決于總量目標。此外,在實現碳目標方面我們未來的投資規模需要有多大,還應該對應于每一年GDP,即每一年GDP中需要多大比例來投資于應對氣候變化。
對投資的激勵可以有兩個來源。一個是通過配額交易或者碳稅來獲取并體現回報,也就是說碳排放多的主體應該交出一部分資金來支持減排投資;另一個是通過一般性的動員把投資引導到這個方向來,沒有額外的政策補償。我個人認為,未來大部分投資激勵應該來自于第一種方式。
因此,我們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使碳排放過多的行為,特別是重點行業、企業,通過碳配額交易或碳稅來承擔責任并支持大規模的減排投資,是非常重要的問題,而這一均衡價格只能在總量目標之下平衡出來。
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還不夠統一,存在分割,各市場碳價格不一致,也給定價帶來很多問題。因此,要實現碳價格一致,既要總量目標清晰,也需要各個碳市場實現聯通和統一。
在推進碳排放配額交易和碳稅的過程中會出現成本轉嫁現象,但這是不可避免的,多消耗排碳能源就必須多承擔代價,就是要通過這種轉嫁來實現資源配置的轉變,才會有更多的新資金投資于減排和綠色金融領域。
不過,轉嫁過多也可能增加通貨膨脹的壓力,國內居民可能會有意見。成本轉嫁問題的關鍵在于轉嫁多少合適,這涉及到總量碳目標、通脹目標等多目標之間的權衡,但是不允許轉嫁是不對的,不能把這種轉嫁當作缺點。
未來的減排任務有一部分要依靠公共投資,而公共投資的結構是一種資源配置,因為這部分公共投資如果不是用于碳減排,可以被用于提供包括醫療、社保等公共品和福利。
既然涉及資源配置,就需要在數量上明確公共投資多目標與預期要實現的目標之間有無缺口,有多大缺口,從而校正財政和其它公共政策,并規劃出公共投資與民間投資的比例關系。
前面提到,習近平主席在國際上作出的碳減排承諾體現了我國的一個重要轉變,而要實現這個轉變很不容易。事實上,在若干年之前,國內對于碳排放的主流觀點是強調不能因碳減排而影響發展,與其相關的定量方面的論點主要強調的是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只說強度,強調碳排放強度應該與GDP增速相關聯,這意味著如果中國GDP增長快,那么排放就可以多一些。
第二,強調均值,也就是人均排放的概念。中國人口眾多,人均排放量與西方國家相比還不是很多,也就有更大的排放余地。
第三,強調累計,也就是歷史累計碳排放量。西方國家工業化進程開啟得很早,歷史上已排放了很多,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也還有較大的排放空間。
這些說法實際上都傾向于抵制減排。溫和一點講,它與2060年碳中和的目標實際上存在矛盾。因為到2060年要實現碳中和,無論你的經濟增長快還是慢,人口數量多還是少,累計排放規模大還是小,都要求達到凈零排放。因此,在實踐操作中,迫切需要碳排放總量目標的更加清晰化,這就要求各有關部門認真體會、實現轉變和緊跟步伐,來為實現碳目標打下堅實基礎,作好數量型行動規劃。
碳排放總量目標的核算基礎
習主席在氣候雄心峰會上提出了我國在碳排放強度、碳匯和新能源方面的目標,特別是第一項關于碳排放強度的指標,即到203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這涉及到如何選用現存統計數字和如何定量規劃未來的問題。但由于核算基礎不實,包括缺少官方權威統計數據和重要參數,現在這幾個指標的度量還不可能清晰。
首先,我國2005年當年及其后至今的年度碳排放總量有若干種口徑,均來自學術機構和國際合作項目,但似乎找不到官方權威數據。
在核算上,如果要實現2030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降低65%,首先要得知2005年的碳排放是多少。在這一數據上,我們發現各方數字不盡一致,而且這還涉及到究竟誰應是權威提供方。有部分研究引用了2005年中國碳排放約78億噸,考慮到森林碳匯吸收了大約10億噸排放,因而2005年總的碳排放在67-68億噸的水平。如果此數據準確,再結合當年的GDP來看,2030年要達到的目標排放量上限就大體可以計算出來了。但這個碳排放總量數據并不權威,只是一家之言。比較多一些的文獻所引用的2005年中國碳排放規模是55億噸上下,有的說是53.8億噸,有的說是56億噸,基本上圍繞55億噸這個數量。
其次,要考慮GDP的可比性。
如果要測算2030年的碳排放強度,當年的GDP要具備與2005年的可比性。2005年的名義GDP大約是19萬億,但這是當時的價格,并非與2020年及2030年可比的GDP,為此需要用GDP平減指數換算成可比的年度GDP。
了解當今(即2020年)的排放總量也是重要的,以便認識過去15年我們實現了多少,未來10年的步伐需要加快多少。我看到一個比較好記的說法是,中國2020年的GDP大約是100萬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00億噸。
如果以2020年作為基年(以此為基年在計算上相對容易),推算2005年的可比GDP大約是30萬億,用這一排放強度乘以65%,得出2030年碳排放強度上限。總之,要在可比GDP口徑下使此藍圖清晰化。
第三,在2030年總量目標(碳達峰)的核算上,既然對外仍提供的是排放強度指標,則2030年碳達峰時的排放規模還取決于今后十年GDP增長的假定。
GDP增速的快慢不同,會使2030年碳排放總量的計算得出一個區間。還是以2020年作為可比基年,假設未來十年年平均GDP增長率為5%,2005年可比GDP約30萬億,則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也就是大約101億噸,就比現在多1億噸左右;如果以年平均GDP增長率為6%來計算,2030年碳達峰時的碳排放總量則是111億噸,也就意味著再往后30年的減排任務會更加艱巨。
也有一些經濟學家測算,到2030年碳達峰時碳排放約是105-106億噸的水平,那么他們對年平均GDP增長率的假設大概是5.5%左右。所以,在2030年碳達峰之前,碳排放的逐年總量控制規模和如何安排規劃任務及測算碳價格,實際上并不清晰,有待進一步做實。
第四,總量核算還依賴于碳匯和風電、太陽能發電的核算問題。關于森林等綠色植被的碳吸收規模,剛才提到,有人測算2005年是10億噸左右,相對于當年的碳排放而言,碳吸收還是相對較少的。如果未來我國大面積植樹造林,到了2030年,即便碳吸收規模達到15-20億噸,相比碳排放而言仍是相對比較小的。我們目前對碳匯的計量也不夠清晰,比如什么樣的、多大面積的森林能吸收多少二氧化碳,參數不齊。
此外,到2060年,可能我們還不能實現對化石能源的完全替換,會有些殘留領域(如電力調峰等)還繼續使用化石能源。根據清華大學能源環境與經濟所的測算,到2060年化石能源占總能源中的比重還會有13%,這換算成碳排放絕對數值還是很大的。而使用這些能源造成的碳排放,要通過碳匯或者說碳沉降來吸收才能實現碳中和,同時還需要依靠新的碳吸收技術的發展,也包括發展碳捕獲碳存儲(CCS)等來抵消。這些都需要大量基礎數據、權威參數去測算,以便對碳排放總量的減項做到心中有數。
至于風與太陽能發電,由于這類裝置年發電小時數較少,且需與儲能或調峰能力相適配,故還要把裝機容量轉估算為電能供應占總發電電能的比重,才能有效測算電力行業的減排進程。
總之,如果想做好綠色金融、碳市場,就需要進一步使總量目標清晰化,并建立一套有關碳金融和綠色金融中的參數、指標體系及計量、測算的框架,這樣才能切實做好各項任務規劃和投資引導。
帶配額的市場經濟及其一般均衡
有人質疑并擔心,較多設置配額是否會動搖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特別是排放配額量大面廣,大范圍影響由市場供求決定價格,既影響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也給行政性設置并分配配額打開方便之門。
應該說這種質疑不無道理,但可以使用帶配額的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來研究這種經濟系統。說來話長,其結論大致是:在配額總量約束下,如果讓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配額價格并實現市場分配,仍會實現有配額的一般均衡,即價格體系會有所移動,但仍是由市場體系所決定的,市場經濟基本框架仍可依舊運行。
言外之意是,如果配額價格及分配不由市場來決定,包括總量約束不清晰,則會對市場經濟基本框架產生若干未知的影響。
從資源配置上來講,碳市場和整個資源配置的關系實質上體現為有配額的一般均衡。
為什么要注重有配額的一般均衡呢?首先,有配額就要有分配,就有價格或隱含著某種價格。如果做出正確的政策選擇,它并不影響對整體市場的一般均衡模型的理解和其可計算性。
另外一方面,從歷史實踐上看,我國過去在這方面也有一些經驗。上世紀80-90年代,中國的外貿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紡織品出口,而當時在國際紡織品貿易中存在出口配額制度,也就是在關貿總協定主持的“多種纖維協定”(MFA)之下、主要由發達國家所設置的若干類紡織品配額,因此也就產生了中國如何分配紡織品出口配額的問題。那時在機制上允許采用市場交易方式拍賣配額。這種配額拍賣就與現在所說的碳市場中的碳配額交易是可類比的。
所以,回顧我們過去的一些工作和當時做的研究,也有助于我們理解當前碳市場和整體市場經濟資源配置之間的相互作用。
需要強調的是,這種有碳配額的新均衡的實現,還是要依靠市場供求關系的力量來實現,而且要著重考慮跨期的一般均衡。前面提到減排主要依靠投資,而投資只有跨期才能取得效果。但跨期投資決策要依靠對未來數據的預測,要依靠未來的價格數據來指導當前的投資,所以未來清晰的總量指標和各類參數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是一家非官方、非營利性的專業智庫,定位為“平臺+實體”新型智庫,專注于經濟金融領域的政策研究。)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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