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天琦
數字金融創新為消費者創造便利的同時,也為金融監管帶來新挑戰。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近日出席的“數字金融領域監管科技探索與應用研討會”上表示,以互聯網平臺存款或APP平臺存款產品為例,其作為個人定期存款,具有利率高、門檻低、購買流程簡便等特征,雖有導流平臺介入,但為儲戶和商業銀行之間債權債務關系。在此類業務發展過程中,出現產品規模增長迅速、存款結構變化明顯、高風險機構入場經營、流動性依賴增強和同業融資替代效應顯現等趨勢,并帶來涉及存款營銷行為、違規宣傳存款保險保障、地方法人銀行突破地域限制展業、中小銀行流動性管理面臨挑戰等問題。對此,應當完善業務準入條件和風險管理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劃定業務上限、底線和紅線,并針對新的業務模式及特征,持續完善流動性審慎監管指標和有關規則。
(以下為發言整理)
近兩年來,多家銀行在互聯網金融平臺推出了存款產品,加大攬存力度,拓寬獲客渠道,很多消費者也非常便利地享受到了存款服務。此類產品收益高、門檻低,已成為部分中小銀行吸收存款、緩解流動性壓力的主要手段。但給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新課題是,這種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銀行經營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銀行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得以從全國吸收存款,從負債業務看已成為全國性銀行,此類存款的流動性特點也有別于傳統儲蓄存款,風險管理和監管要能跟得上。
一、互聯網金融平臺存款的主要模式
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臺銷售存款產品,產品和服務由銀行提供,平臺提供存款產品的信息展示和購買接口(債權債務關系為存款人與銀行)。通常平臺會展示銀行名稱、產品期限、起存金額、存款利率、計息規則等信息,突出50萬元內存款保險保障的信息。此類存款產品主要情況如下:
一是全部為個人定期存款,普遍具有存款利率高、購買門檻低的特征。通過平臺銷售的存款均為定期,以3年、5年期為主。1年期利率最高為2.25%,3年期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者達到全國自律定價機制的上限。近半數存款產品起存金額僅50元,且定期產品均支持提前隨時支取,資金當天即可到賬。
二是購買存款的流程僅需幾分鐘,簡便快捷。客戶在互聯網平臺上選中某家銀行的存款產品,只需點擊平臺頁面的“立即存入”按鍵,即跳轉至相應銀行二類電子賬戶的開通頁面,在上傳身份證照片、進行人臉識別后,電子賬戶即開通完成,無其他限制。客戶若要購買產品,只需將大銀行的一類賬戶銀行卡與該電子賬戶綁定,資金即可從銀行卡轉入電子賬戶中購買產品。產品到期時,資金自動返還至電子賬戶,客戶可提現至綁定銀行卡中。
三是這種模式下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儲戶和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但是銀行需向平臺支付“導流費”。一般銀行根據平臺日均存款余額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向平臺支付手續費,按月或按季進行結算。
二、涉及互聯網平臺存款的銀行情況
加總目前11家頭部平臺上展示的銀行,涉及存款在售的銀行50多家,絕大部分為中小銀行。單戶存款金額大都在50萬元(含)以下。
(一)部分銀行互聯網平臺存款增長迅速,規模較高。有的中小銀行從今年4月才開通互聯網平臺存款業務,短短幾個月時間已吸收存款200多億元,占其各項存款的比例快速攀升至25%。某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總額甚至占到其各項存款的70%。
(二)部分銀行依靠互聯網平臺吸儲,存款結構大變。某家銀行的儲蓄存款基礎相對薄弱,儲蓄存款占各項存款的比例在2019年末時僅為36%,而目前這一比例已經飆升到85%,平臺存款占各項存款的比例達83%,主要是異地個人儲蓄存款,平臺存款已成為存款的主要來源。
(三)部分高風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有的占存款的比例已達70%。這些高風險機構自身抵御風險能力較弱,互聯網平臺存款占比過高進一步增加了其負債資金的不穩定性,飲鴆止渴,流動性隱患突出。
(四)部分銀行依靠平臺存款彌補流動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業融資。部分問題中小銀行資產流動性和負債流動性同時受到擠壓,依靠互聯網平臺存款使其得以維持存量負債周轉或支撐資產擴張。如某家銀行今年以來的同業負債大幅下滑,同期的互聯網平臺存款卻實現較快增長。從更深層次看,這種模式一定程度上是對同業融資的替代,實質上銀行與銀行間的同業關系,變成了異地儲戶與銀行的直接關系。但是,同業風險識別能力高,儲戶風險識別能力低。
三、互聯網平臺存款的一些特點和問題需要關注
(一)互聯網平臺模式為客戶提供了存款購買接口,實質是存款營銷行為。監管要求商業銀行應進一步規范吸收存款行為,不得通過第三方中介吸收存款。此類互聯網金融平臺為客戶購買存款產品提供了信息展示和購買接口,從實質上看是一種營銷行為。
(二)地方法人銀行突破了地域限制,存款業務已拓展至全國。中小銀行吸收互聯網存款突破了傳統渠道的空間限制,從資金來源看,已成為全國性銀行,與立足于當地、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存在偏差。
(三)有意突出存款保險保障的宣傳,暗示“零風險、高收益”,便于用較高利率吸引儲戶。互聯網平臺銷售的存款產品都會在顯著位置向客戶強調相關產品在50萬限額內受到存款保險全額保障。暗示無論哪種類型銀行、在哪個區域,存款產品利率如何,都將由存款保險兜底。在這種“零風險”導向下,消費者傾向于簡單根據利率高低選擇產品,使得本應根據機構區位、類型、規模、風險等因素形成的利率溢價機制受到歪曲。
(四)互聯網平臺存款的特有屬性,對中小銀行流動性管理帶來挑戰。互聯網平臺存款具有開放性、利率敏感性高、異地客戶為主、客戶粘性低、隨時支取等特征,存款穩定性遠低于線下,增加了中小銀行的流動性管理難度。同時,平臺存款全額計入個人存款,導致流動性匹配率、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和核心負債比例高估。
1.高估流動性匹配率。流動性匹配率=加權資金來源(負債端)/加權資金運用(資產端),不得低于100%。旨在衡量銀行主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配置結構。該指標根據資產負債的不同期限(3個月內、3個月-1年、1年及以上)設置了不同系數,存款期限越長,系數越高,1年及以上的系數為1。互聯網平臺存款雖然期限較長,但其更具靈活性,按照較長期限計算可能導致該指標高估。
2.高估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優質流動性資產/短期現金凈流出,不得低于100%。分母項短期現金凈流出,是指壓力情況下,可能的現金流出減去現金流入。可能的現金流出中,儲蓄存款折算率僅為8%,同業存款折算率最高為100%。將互聯網平臺存款全部計入儲蓄存款中,導致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的分母較低,該指標被高估。
3.高估核心負債比例。核心負債比例=核心負債/總負債,不得低于60%。分子即核心負債包括活期存款中穩定沉淀的部分、剩余期限90天以上的定期存款等。5年期互聯網平臺居民儲蓄存款,屬于核心負債,但是其穩定性要低于當地傳統的5年期居民儲蓄存款,會高估該系數。
此外,聲譽風險的影響也被強化。一旦銀行或平臺出現負面輿情并在網上傳播,極易導致“存款搬家”,快速消耗掉高風險銀行本已脆弱的流動性。
(五)提出了風險應對的新課題。中小銀行以互聯網平臺為依托與異地存款人開展遠程交易,存款人的實名認證、盡職調查等均不同于線下交易,可能存在合規風險隱患。此外,隨著平臺存款的快速增長,傳統的流動性風險應急處置方式已不足以及時有效應對互聯網平臺存款的擠兌,依賴現有手段難以實現對流動性風險的提前預警,不利于風險的早期發現和處置。
四、小結
綜上來看,互聯網平臺存款是伴隨互聯網金融、平臺經濟發展出現的銀行開展負債業務的新東西。對于這類傳統金融的新業務模式要深入研究,需要明確該業務準入條件、風險管理等要求,根據監管評級、經營情況、資本金及風險管理能力等設定業務門檻及業務規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確哪類銀行不能做該類業務。同時,針對新業務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審慎監管指標和有關規則,研究濫用存款保險50萬法定償付標準、搞資金價格競爭的應對之策。嚴格規范互聯網、APP等數字平臺涉及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各類行為。研究線上擠兌與線下擠兌的不同特征和處置預案。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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