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融360大數據研究院
不管是購買重疾險產品還是加入網絡互助計劃,都要詳細查看產品說明書,盡量躲開誘導性內容埋下的坑,而不要只貪圖一時的便宜或省事。仔仔細細看條款,明明白白買“保險”,才是獲得安全、省心保障的最好姿勢。
2018年10月,支付寶上線了一款叫做“相互保”的互助式保險產品,取得了不錯的市場反響,迅速有不少用戶加入進來。11月底,該產品忽然因為涉嫌違規被監管叫停,之后支付寶將其更名為“相互寶”,重新定位為一款基于互聯網的互助計劃,2019年度分攤費用封頂188元。截至目前已經有3500多萬人加入該計劃。
盡管風波不斷,支付寶的這款產品確實讓更多的人接觸到保險,并簡單認為自己買的“相互?!笔且豢钚詢r比超高的保險產品。而實際上,雖然“相互?!焙汀跋嗷殹敝挥幸蛔种?,意義卻大不相同的,背后分別對應的是互助保險和網絡互助計劃。
類保險而非保險 網絡互助和互助保險有哪些不同?
從本質上看,“相互寶”提供一些類似于保險的保障,但它并不是保險產品,正規叫法應該是“網絡互助產品/計劃”,是所謂“命運共同體的自由聯合行為”,也就是說所有面對相似風險(例如:重大疾病))的參與人自愿組成小團體,彼此之間互相進行保障、賠付。
舉例來說,某個癌癥互助計劃的會員老王經醫院診斷得了肺癌,而肺癌屬于這個計劃的保障范圍,按照規定需要賠付30萬元,那么這個計劃除老王之外的所有會員都一起平攤這30萬元,賠償給老王。這個過程并沒有保險公司的參與,老王沒有向保險公司投保,賠償老王的也不是保險公司,而是互助計劃的其他會員。相應的,如果別的會員得了計劃保障范圍內的癌癥,老王也得跟大家一起湊出30萬元進行賠付。
互助保險則是由持牌相互保險公司發行的正規保險產品,產品背后的邏輯與網絡互助相似,但作為正規保險公司和正規產品,受到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管,產品的規范性、安全性和可持續性都會有較強的保障。
網絡互助&互助保險 一棵樹上的兩個瓜
國內的網絡互助產品/計劃已經出現幾年了,“相互寶”并不是第一家,典型代表像水滴互助、康愛公社等,大多于2014年興起,2015年爆發,隨后因為宣傳、合規等方面的問題遇到很大的爭議,當時的保監會曾多次發文警示互助計劃的風險,主要說它并不是保險,不得使用保險的名義進行宣傳,要警惕其中非法集資、欺詐等風險。
從根源上看,網絡互助產品的理念實際上來自于國外的相互保險,國外最早的保險產品(如火災險)就有著濃厚的互助特色。以火災為例,通常是由一個發起人召集相鄰社區或同一行業的若干房主/工廠簽訂相互救助協議,在協議成員遭受火災時,由所有參加人共同分擔受害者的損失,跟現在的網絡互助幾乎一模一樣。
后來,相互保險的主流形式發生了很多變化,例如保費的收取由事后分攤制(在事故發生后根據實際損失平攤賠償金)轉為定期預繳制(即每年事先繳納一定數額的賠償準備金);成員由相鄰社區、同一行業擴展到跨地域、跨行業等。但是與商業保險公司不同,相互保險公司多采取會員制,定位為非營利組織,即使公司財務有盈余也不會進行股東分紅,而是滾動到下一個保險年度,用于降低來年的“保費”,把經營成果回饋給“會員”。
相互保險的這些樸素互助性質使得它一直保持著旺盛的生命力,足以跟商業保險公司相抗衡。實際上,直到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相互保險仍然占據著國外保險行業的半壁江山。隨后證券化浪潮興起,為了籌集資金、加快發展,許多相互保險公司轉型為商業保險公司。即使如此,目前相互保險的全球市場份額也接近3成,部分歐洲國家的商業保險公司還出現了重歸互助的現象。
我國自從上個世紀70年代末恢復保險業務以來,商業保險是絕對主流,相互保險只在個別領域(例如農業)零星出現。2014年興起的網絡互助計劃作為樸素保險原理在中國的新嘗試,雖然并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保險,卻給互聯網保險行業帶來了新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相互保險機構的批準設立。
2016年,保監會批準籌建3家相互保險機構(眾惠財產、匯友建工、信美人壽)。從它們發行的產品來看,其互助性質主要體現在面向企業的產品上,一般人接觸不到。直接針對個人用戶的人身險產品則鮮有創新,不外乎近幾年進入大家視野的性價比較高的重疾險和醫療險。這次信美聯手螞蟻金服推出“相互保”可謂一項大膽嘗試,可惜因為“涉嫌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銷售過程中存在誤導性宣傳、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問題”被叫停,這說明相互保險在國內的發展還需要解決機制、合規等方面的諸多問題。
網絡互助的利VS弊
網絡互助組織運營的主要模式是推出互助計劃、招募會員,在會員遭遇互助計劃約定的特定事件(一般是大病、身故或財產損失)時,平臺經過審查和確認,根據互助計劃的規定,匯集其它會員的資金支付給該會員。這就是說平臺本身并不承擔賠付義務,也不建立保障基金,因而不承擔資金運用等職責。這種模式顛覆了保險公司的運營策略,發展的是一種后付費、無資金池的公益性互助業務。
這種業務最大的好處就是經營成本低,因為不涉及精算、保費管理、險資運用等環節,以及大量的經營人員成本,可以說是“沒有中間商賺差價”了,參與人繳納的賠償金基本上全部都會支付給受害人,而不像保險公司那樣,用戶繳納的保費很大一部分都用于支付保險公司的經營費用了,真正用于賠付損失的要少很多。
但是反過來講,網絡互助的“輕資產模式”也會導致其經營風險比較大。例如說,某天網絡互助組織因為經營不善倒閉了,互助計劃沒人維護了,此時所有參與人(只要他還沒有領取過賠償金)以前分攤的賠付金等于都白交了。而我國的保險公司受到嚴格監管,有各種保險準備金、資本充足率的限制,一般不會倒閉;即使倒閉了,也有再保險和行業救濟、用戶轉移等制度性安排,基本上能夠保障用戶的利益(只要保險合同還在有效期內)。
從支付寶的“相互?!北唤型砜矗唐趦龋峙葡嗷ケkU機構(如前面所說的眾惠財產、匯友建工、信美人壽)探索C端用戶的互助產品創新,有著一定的難度;非持牌的創新型網絡互助組織(如水滴互助、康愛公社等),合規風險、逆向選擇道德風險等都開始逐漸受到監管層的關注,未來的發展也會逐漸回歸冷靜。
但這并不意味著“相互制+互聯網”的試水失敗,首先互助計劃/相互保險讓越來越多的人接觸到“保險”,有了保障意識,這就是正面意義之一,也側面說明普羅大眾仍然有很強的保險需求。未來隨著監管環境的完善和科技能力發展,相信一定會出現更完善更合規的創新網絡互助形式或相互保險產品。
網絡互助看上去很美,用戶購買需謹慎
需要警惕的是,網絡互助組織暫時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規定,有著一定的法律風險和業務風險。
例如,這類平臺可能對會員的審核能力有一定的局限,導致有些會員帶病“投保”或者干脆偽造生病證明,明顯就是奔著騙錢來的,坑害其他誠實會員。再例如,現在加入互助計劃的會員多是年輕人,患大病的概率很小,因此分攤的賠償金很低,顯得保障的性價比很高,但隨著年齡的增大,患病概率直線上升,未來要分攤的金額也會直線上升,性價比越來越低,計劃可能會被迫中止。
這類風險要遠大于正規保險產品,且不論部分平臺可能受制于技術或資金問題,最終不可持續經營,相關的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都沒有保障,最后詐騙跑路也不無可能,更會給用戶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
總之,不管是購買重疾險產品還是加入網絡互助計劃,都要詳細查看產品說明書,盡量躲開誘導性內容埋下的坑,而不要只貪圖一時的便宜或省事。仔仔細細看條款,明明白白買“保險”,才是獲得安全、省心保障的最好姿勢。
(本文作者介紹:我們致力于“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大數據監測與研究,為機構提供一站式金融大數據解決方案。公眾號:rong-data)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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