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曾剛
農村信用社體系(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農合機構)是我國農村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改革發展也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2003年農信社改革試點后,除直轄市外,全國大部分省份均選擇設立省聯社以管理轄內農村信用社。所謂省聯社,是省政府管理轄內農村信用社的職能部門,具體承擔對農合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責。成立20多年來,省聯社為轄區農信社在甩掉歷史包袱、搭建系統平臺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以及市場競爭環境的急劇變化,省聯社管理體制所存在的諸多問題開始逐漸顯現,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粗略分析起來,省聯社體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幾個方面:一是管理體制與權責關系未理順,權責利不統一;二是省聯社定位不清、功能不足,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管理與服務農信機構的現實需要;三是轄內機構數量多、差異大,部分規模偏小的機構風險抵御能力弱、生存能力差,蘊藏金融穩定隱患;四是客戶群體數量多、分布散、規模小,運營管理成本高;五是經營管理理念、技術、人才等存在短板,難以適應市場競爭以及科技應用快速發展的新形勢,等等。
有鑒于上述問題,近年來,政策層面開始推動新一輪的省聯社改革、化險工作。從2017年起,中央一號文件就連續提出“開展省聯社改革試點”“抓緊研究制定省聯社改革方案”“推動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等要求,并在202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進一步強調“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推動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2019年1月29日,央行等五部門印發了《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提出要積極探索省聯社的改革路徑,理順農信社的管理體制,強調了農信社獨立的法人地位、經營的獨立性,淡化省聯社在人事、財務、業務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突出專業化服務功能。2019年12月,原銀保監會在《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再次要求,在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對農村信用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2020年初,原銀保監會發出深化農信社改革的文件,推動新一輪農信社改革。2021年10月,浙江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獲國務院批準同意,新一輪的省聯社改革正式開啟。
探索組建地市農商行
從過去幾年的改革進展來看,各省(區)根據自身情況,采取了“一省一策”的改革路徑,但在已獲批方案中,多數省(區)選擇了“聯合銀行”的模式。在具體實施中,部分選擇“聯合銀行”模式的省區,在改革過程中,以地級市為基礎,對部分(或全部)縣域農合機構進行了整合,組建了地級市農商銀行。
地市級農商銀行的發展早已有之,2009年底,江蘇常州市轄內的5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合并發起設立的江南農商銀行是全國首家地市級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近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推進,更多地區開始對地市級農商銀行進行探索和設立。根據相關媒體報道,先后已有廣東肇慶,遼寧盤錦,江蘇徐州,河南平頂山、新鄉、三門峽,四川樂山、綿陽等組建了地市級的農商銀行。
需要指出的是,組建地市級的農商行并不是對省聯社改革模式的替代,而是省聯社改革化險方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在2023年四川省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明確指出“四川省明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以轉變省農信聯社職能為重點,積極申請組建省級農商銀行,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地區組建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截至目前,四川省已經實現地市級農商銀行在21個市州的全覆蓋。
在推進省聯社改革的大背景下,探索組建市級農商行有其現實的意義。特別是在“聯合銀行”模式下,如果縣域經濟發達、經營環境較好,基層法人(縣域農金機構)經營能力較強,且省級平臺(省級聯合銀行)管理和支撐能力強大,那完整保持縣域法人是改革成本最低,也是最有效率的方式。但如果縣域經濟規模偏小,基層法人經營能力有限,而且存量風險積累難以靠自身發展來化解的話,簡單地保留原有縣域法人,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即便在聯合銀行組建過程中,由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進行注資,也只能達到“輸血”救助的效果。正如筆者在前文提及,下轄機構數量多、規模過小導致風險低、能力差,本身就是某些省聯社運行中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新組建的“農商聯合銀行”對原有基層法人照單全收,恐怕難以達到標本兼治效果,缺乏可持續發展的根基,必然會導致改革成效大打折扣。
有鑒于此,在省聯社改革的過程中,適度地通過兼并重組的手段來組建地市級農商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和優化現有的資源,在形成一定的規模效應的同時,可以進一步優化基層法人的股權和治理結構,化解和處置存量風險,夯實其穩健發展的基礎。值得強調的是,以地級市為基礎統一法人,也不會偏離農金機構立足本地、服務三農的經營定位。其一,地級農商行的組建并非全國鋪開,更多是各地根據自身經濟、金融的發展情況來選擇,目前來看,主要是中西部地區、東北,以及東部一些欠發達地區,區域經濟總量以及機構規模都偏小,整合后仍屬于中小金融機構范疇。其二,合并后的地級市農商行能夠利用規模優勢,提升金融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更好地滿足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其三,適度的合并可以加強農金機構的風險管理和資本實力。合并可以增強農商行的資本實力和風險抵御能力,提高金融機構的穩健性,為地方經濟的穩定增長提供堅實的金融支持。其四,可以促進金融創新和產品多樣化,在城鎮化持續深化的背景下,地級市機構的整合,也有助于農合機構更好服務客戶金融需求的升級。
因地制宜發展地市農商行
從長遠看,省聯社改革以及作為其具體方案中一環的組建地級市農商行,并不是“一刀切”的行政推動,必須在實踐中,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穩妥推進,在完善機構合并、重組的同時,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發揮省級平臺的管理賦能,為地級市農商行的發展提供持續的支持,并由此實現新一輪農金改革的預期目標。
第一,因地制宜,差異化發展。組建地市級農商銀行時,必須考慮當地經濟和金融需求的特點,選擇與之相匹配的模式,不同的地區需要不同的策略。盡管相對于以往的縣域法人,地市級農商銀行具有更強的規模優勢,但規模優勢是否能轉化為真正的競爭優勢,還在于合并后的銀行是否能夠真正實現資源的整合,并能否通過這種整合達到“1+1>2”的協同增效。這給經營管理者提出了一定的挑戰。此外,由于規模更大,在經營中所面臨的潛在風險,也可能比原有的縣域法人更為復雜,這意味著地級農商行組建中需要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能力,為保障銀行的健康穩定發展奠定基礎。
第二,提升省級農商銀行的服務能力。除極少數省份的部分地區外,多數新組建的地級市農商行仍在省級平臺(省聯社)的管理之下。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以及對科技、人才的投入需求持續增大的背景下,地級市農商行的發展,也離不開省級平臺(相關省份改革中的省級農商聯合銀行)的全方位賦能。省級農商聯合銀行通過多元化的金融服務來更好地支持基層法人(包括地級市農商行在內)的發展,具體包括:提供資金調劑、清算等金融服務,增強基層法人服務農村經濟的能力;利用大數據,根據農村市場的特點和需求,開發適合農村市場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金融創新,提升基層法人的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利用移動互聯網、區塊鏈等技術,來拓展農村金融機構服務渠道,通過移動銀行、在線平臺等方式為農村客戶提供24小時不間斷的金融服務,提高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利性,等等。
第三,夯實自身可持續發展基礎。地級市農商行的可持續發展,也離不開自身的制度完善和能力建設:一是優化治理結構。在合并組建過程中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決策符合監管政策導向和農村金融市場需求。二是提升服務水平。依托省級農商聯合銀行的科技平臺,加大科技投入,建立便捷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數字化服務。提供定制化的金融產品,滿足農村客戶多樣化需求。三是拓展業務范圍。利用規模和市場范圍拓展的契機,結合農村產業結構升級以及農村居民城鎮化過程中的新型金融需求,完善產品、服務體系,實現對客戶需求的全方位覆蓋。四是強化風險管理。完善風險管理體系,防控各類風險,保證資產質量。運用大數據、AI等科技手段提高風險識別和防控的前瞻性。五是加強人才建設。實施人才強銀戰略,通過多渠道招攬專業人才,并根據業務發展趨勢,強化加大員工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團隊整體能力。六是加強品牌建設。充分利用組建地級市農商行的契機,塑造優質的企業文化和形象,通過多種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提高銀行競爭的“軟實力”。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本文作者介紹: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
責任編輯:張文
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文章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和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