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新金融聯盟NFA
“消保工作面寬、量大、事雜,數字消保可以讓金融機構的消保工作更上一層樓。而且投訴本身就是企業(yè)經營的一面鏡子,充分運用投訴數據,對業(yè)務模式的研判十分重要。”3月16日,在新金融聯盟舉辦的“新形勢下金融消保工作的重點與突破”內部研討會上,平安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主任顏恒表示。
會上,建設銀行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陳國金、平安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主任顏恒、華夏理財董事長苑志宏、奇富科技高級副總裁徐慶宏做主題發(fā)言;中國銀行業(yè)協會副秘書長周更強、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長薛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消保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點評交流。
會議由新金融聯盟秘書長吳雨珊主持,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提供學術支持。53家銀行和理財子,42家金融科技公司及非銀機構,共160余位嘉賓通過線上線下參會。以下為部分精彩內容。
異常投訴成消保“硬骨頭”
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后,金融消保職責由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簡稱“消保局”)統(tǒng)籌負責。
消保是實現金融工作人民性的客觀要求,也是金融業(yè)邁向高質量發(fā)展的必經之路。今年初,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消保局曾撰文提及,要“持續(xù)提升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質效”。“3·15”期間,該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強調,要立足“大消保”定位,強化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目標客戶“三適當”原則,增強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
在金融機構的消保實踐中,投訴管理一直是一塊“硬骨頭”。
“有效投訴總體上能得到高效的處理,客戶滿意度較高。”陳國金表示,但是代理維權黑灰產等異常投訴,不僅擾亂了金融機構正常經營秩序,大大擠占了消費者合理反映訴求的資源,又增加了消費者隱私泄露、遭受詐騙、信用受損、法律訴訟等風險,還浪費了寶貴的監(jiān)管資源。
徐慶宏表示,有些投訴者的初衷不是因為權益被侵犯了,而是不想還款或少還款,投訴的行為與內心深處的訴求缺乏基本的邏輯關系。以合法的投訴行為,行侵權的目的,給消保工作帶來很大壓力。
“銀行理財超八成的客訴由業(yè)績表現不佳引發(fā),這也折射出理財公司服務客戶的意識淡薄。” 苑志宏分析道,理財子仍將自身定位于單純的資管機構和產品供應方,工作重心往往側重產品管理和銷售環(huán)節(jié),容易忽視對終端客戶的服務,多通過代銷渠道間接傳輸信息,傳遞環(huán)節(jié)多、漏損率高、時效性差。
數字化是消保“利器”
消保工作面寬、量大、事雜,數字消保可謂一大“利器”,能大大提升消保工作效能。
對此,顏恒深有體會,她介紹,平安銀行運用前沿技術,積極探索消保數字化管理新模式,搭建“消化”平臺(消保全流程智能化管控平臺)、投訴管理平臺、質檢中臺三大系統(tǒng)平臺,用科技賦能消保全流程。比如:圍繞客戶投訴多、潛在資金損失大、重要金融服務信息缺失等場景,挖掘“行為+客群”數據特征,開展多場景式精準教育;實現投訴錄音自動關聯、投訴處理自動流轉、分層分級自動預警、重要任務自動督辦、投訴質量自動質檢等多個自動化;此外,平安銀行還構建了消保數據分析體系,通過數據驅動策略有效調整。
在準確識別異常投訴、打擊“代理維權”黑灰產方面,陳國金分享了建行的做法。
一是完善業(yè)務制度體系,比如完善零售信貸、普惠業(yè)務不良貸款催收處置,規(guī)范催收的處置標準。二是加強對客戶信息的核驗,對投訴人非客戶本人,嚴格識別是否為黑灰產代理。三是利用技術手段識別代理維權,如在信用卡業(yè)務領域采用聲紋比對系統(tǒng)比對投訴人是否為客戶本人。四是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對涉嫌通過代理途徑惡意施壓的客訴做典型案例和相關證據的收集。五是梳理久訴纏訴客戶名單,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
理財產品客戶訴求歸根結底是針對產品業(yè)績,理財子消保工作的核心是做好適當性管理。
苑志宏介紹,華夏理財去年對產品體系進行了很大調整,針對客戶購買理財產品時的心理預期,建立了“高中低波動、長中短期限”九宮格產品序列,并細化了產品標簽。這打破了過去銀行理財定位或運作過程比較模糊的狀況,使得產品規(guī)模迅速回升,客戶投訴大幅下降。
在加強服務方面,華夏理財延伸客戶服務觸達鏈條,打造全生命周期、多場景、全覆蓋的客戶服務能力。在觸達客戶環(huán)節(jié),從多渠道建設對客服務陣地,搭建多維度服務矩陣;在事前預防中,打造“代銷渠道+ 終端客戶”雙向服務能力,為代銷渠道提供產品售前、售中、售后的專業(yè)支持和賦能,為終端客戶提供產品投前、投中、投后的全旅程服務。在事中,提供便捷、有溫度的化解服務。在事后,建立消保工作全流程管控機制。
“以客戶為中心”是解題鑰匙
薛峰基于法律視角,對消保工作提出三點建議:
第一,認清金融消費者是怎么來的,才能有針對性治理。金融消費者一般來源于合同,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必須合乎法律。需要注意的是,當格式合同含義不清時,法律規(guī)定,要做出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解釋。
第二,金融消費者保護應圍繞“八大權利”展開,八大權利指的是國務院規(guī)定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
第三,產生糾紛時,誰主張誰舉證,機構要做好證據的取得、留存和提交工作。到訴訟階段就是硬碰硬,口說無憑,機構要拿出證據證明已經履行了消保職責。
為了提升數字消保水平,顏恒建議,監(jiān)管機構可通過系統(tǒng)對接方式,將渠道電話/來信、信訪/舉報等信息同步到金融機構,便于金融機構對相關問題快速識別和處理,分析溯源。苑志宏建議,將消保工作植入金融科技產品設計中,通過場景、產品、生態(tài)等,幫助用戶、行業(yè)、監(jiān)管之間更好地互相了解;搭建金融消保工作監(jiān)控、審查、跟進、政策信息獲取、數據治理、宣傳陪伴等方面的系統(tǒng),提升金融消保工作的自動化與智能化。
針對異常投訴,顏恒建議行業(yè)及協會攜手共建,明確“異常投訴”的行業(yè)標準,以便金融機構通過技術手段更好地對其定位和識別。陳國金建議,采用信息脫敏技術共享行業(yè)代理維權的黑灰名單。
“真正落實‘以客戶為中心’是解決消保問題的鑰匙,這關乎機構的經營理念,需要從產品設計、業(yè)務流程、服務模式、資源配置、考核模式各方面進行重塑。”百年保險資管董事長楊峻認為,消保工作不僅僅是防止或處理客訴。金融行業(yè)十分特殊,交易雙方存在較大的信息和專業(yè)差距,普通老百姓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在規(guī)模、營收增長壓力的驅動下,金融機構很難避免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面對自身的考核壓力,需保持極大的克制。
周更強表示,金融機構要堅持人民至上,完善自身責任,審慎經營、健康發(fā)展,嚴守風險底線,防止過度授信,從根源上解決投訴背后風控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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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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