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俞燕
落馬三年零四個月后,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溫州銀行”)原副董事長、行長吳華站到了被告席上。
一年前,紀檢部門在公告中提及吳華時,用了“三個特別”來概括:系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
吳華的問題究竟“特別“到什么程度?12月28日,溫州中院披露的吳華案一審信息顯示,其犯有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等四項罪名,涉案總額達15億元,其中:受賄2.7億余元、挪用資金5.08億元、違規發放貸款5.01億元、違規出具保函3億元。
無論是受賄金額還是涉案總金額,吳華都創下了城商行落馬高管的新紀錄,堪稱金融腐敗界新晉“億哥”。
吳華的腐敗程度嚴重到什么程度呢?如以涉案總額論,溫州銀行當年的第一大股東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原掌門賴三百的涉案總額為17.88億元,只比吳華多了2億多元。
若以個人受賄金額論,吳華僅遜于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的9.79億元,而遠超宇宙行上海分行原行長顧國明的1.36億元。頗為諷刺的是,他的受賄金額竟比溫州銀行全行2021年的凈利潤還多!
若以所犯罪名的“豐富”程度,他則與國開行原副行長何興祥的四宗罪旗鼓相當。
除了涉案金額驚人,吳華案令人頗為唏噓的是,溫州銀行原本是溫州金改的重要參與者,曾被寄予改革厚望,原本應該成為改革成果的標桿,但卻淪為公司治理缺失、內控混亂、腐敗叢生的“差生”。
吳華擔綱行長的近十年間,溫州銀行經歷了業績起起落落、股東進進出出、風險漸次暴露。在吳華落馬之前,溫州銀行已是一地雞毛,被業內稱之為“內控一團糟”。
甚至有當地金融業人士認為,如果吳華再干幾年,溫州銀行可能就會被干成第二家包商銀行了。
所幸,吳華的行長生涯在2019年8月22日戛然而止。在此之前,他已被當地紀委留置。彼時據21世紀經濟報道稱,吳華是被當地紀檢部門某高層實名舉報而落馬。
陽光底下無新鮮事,吳華淪落的故事并不新奇。近年來,金融反腐風暴中落馬的銀行高管尤其是城商行高管,都有著與其相似的腐敗情節和淪落軌跡。
吳華案既有城商行落馬高管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問題。他成為落馬城商行高管里的斂財“尖兵”,亦反映出反腐敗斗爭一刻不能停,必須永遠吹沖鋒號。
本月正值吳華的54歲生日,他今后的所有生日,都要在鐵窗下度過。如果他在第一次伸手接過賄金時,能想到有一天會淪為這樣的下場,是否會收手呢?
行長生涯始于風雨
相比其他行長,吳華的金融履歷并不算復雜。1990年,22歲的吳華在其故鄉——浙江麗水市云和,成為人行云和支行會計科的一名小科員,開啟了金融生涯。
六年后(1996年3月),吳華從基層的金融監管者,變身為金融從業者,加盟交通銀行溫州分行,在這家國有銀行的市級分行度過了13年,從財會處檢查輔導員一步步做到溫州分行副行長。2009年,剛剛邁入不惑之年的吳華,調到紹興分行出任副行長。
十個月后(2009年12月),吳華的職業生涯出現了一次升遷,從一家地市級分行副行長,躍居法人銀行的高管:出任溫州銀行黨委委員,并在四個月正式出任該行行長。
這一年,吳華剛剛42歲,到達了職業生涯的最高峰。
不過,吳華上任的時機并不算特別好。在他上任一年多之后,以溫州立人集團為代表的民間借貸在2011年9月22日開始崩盤,出現1天之內9個老板失蹤的現象。這便是那場震驚世人的溫州借貸風波。
作為當地最大的法人銀行,溫州銀行亦在這場風波中難以獨善其身。據彼時媒體報道,溫州銀行亦有不少員工參與其中,當年涉及該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便多達數十起。
可以說,吳華上任之初,便上了一堂金融風險課。
頗為諷刺的是,盡管溫州借貸風波很快平息,但吳華“白天當行長,晚上當地下錢莊莊主”的生意卻仍繼續。八年后落馬時,司法部門查實,吳華的罪狀之一便是“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參與民間借貸”。而他用來非法放貸的錢,也是從溫州銀行挪用的5.08億元。
那場民間借貸事件,讓溫州打響了新一輪不良資產周期的第一槍,也成為溫州金改的一大動因。而吳華從民間借貸事件當年開始到其落馬前一年,七年間違規發放的5.01億元貸款,則讓溫州銀行形成了不良資產,造成3026.05萬元的賬面損失。
吳華落馬的次年(2020年),溫州銀行凈利潤驟降77%,主因便是計提了高達24.09億元的資產減值損失。堂堂一家富庶之地的城商行,凈利潤僅余1.59億元,比吳華的個人受賄額還低了1.11億元。
從吳華犯罪軌跡來看,他從出任溫州銀行行長的第二年,便開始違規發放貸款,從第四年開始挪用銀行資金搞民間借貸,從第六年開始伙同他人出具保函,這三項犯罪行為涉資皆超億元。
從一審披露的司法信息來看,吳華的“我在溫州銀行的日子”,堪稱一部行長為非作亂史。吳華案固然有其個人貪欲的主因,亦反映出溫州銀行在公司治理、風控和信貸管理上存在諸多漏洞,顯示出其治理架構“形具神無”,以“人治”取代了法治。
尤其是在那段溫州危情歲月,在溫州房價暴跌、企業破產、不良激增的局勢下,溫州當地諸銀行已千瘡百孔。在業績壓力和個人貪欲的雙重考驗之下,吳華的歧路越走越遠。
公司治理之亂
溫州借貸風波之后,2012年3月,溫州被確立為全國首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溫州金改啟程。八個月后,被稱作“溫州金改12條細則”的金融改革方案出爐,其中在“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那一條中,溫州銀行被賦予了“引入戰投、增資擴股、上市融資”改革三步曲的重任。
彼時的溫州銀行,更面臨第一大股東易主。彼時與與溫州市財政局并列為第一大股東的華融資產,在入股五年后萌生退意,固然與當時政策要求入股銀行須“一參一控”的要求有關(華融資產當時剛剛控股了華融湘江銀行),亦與溫州銀行受溫州借貸風波影響不無關系。
只是華融資產的退出并不順利,從2011年11月到2012年5月,華融資產掛牌了三次,才將所持7.09%股權易手。接盤者是溫商新明集團,從與新湖中寶、東方航空的競拍中勝出,以4.4億元總價攬得這筆股權,溢價達5800萬元,創下當年城商行股權轉讓價的新高。
彼時華融資產的當家人賴三百和身為溫州銀行行長的吳華,可能也不會想到,兩人會相繼落馬,且皆為斂財界的“億哥”。
對于溫州銀行來說,第一大股東的易主,還只是生變的第一步。
根據溫州銀行改革三步曲,其第二步增資擴股,很快在2013年初提上日程。彼時,溫州銀行提出增資擴股的對象主要是面向優強溫商企業。該行的增資擴股,亦被列為2013年溫州地方招商引資重點金融項目之一。
溫州銀行迎來了新的第一大股東:曾經的溫州首富黃偉旗下的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湖中寶”)。2013年8月19日,溫州銀行完成了成立15年來最大規模的融資。新湖中寶以13.3億元競得溫州銀行定向增發的3.5億股,股比為13.96%,終于彌補了它在2012年競拍中落敗之憾。
加之此前通過旗下哈爾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溫州銀行股權,新湖中寶在2015年正式成為溫州銀行新的第一大股東。
房地產商新湖中寶是又一家懷揣產融之夢的資本大佬,除了溫州銀行,手里還握有盛京銀行、成都農商行、吉林銀行、湘財證券、新湖期貨、陽光保險等多家金融機構的股權。
作為重資產的房地產商,對融資有天然的渴望,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融資能力定生死。近年來,房地產商暴雷,幾乎無一不是因為現金流斷裂。因此,當房地產商手里握有一家或多家銀行,便有了融資之便和變相提升杠桿的妙處。
于是,新湖系不僅成了溫州銀行的第一大股東,還成為其主要貸款客戶和關聯交易對象。
溫州銀行的報表數據顯示,吳華落馬前的2018年,第一大貸款流向便是房地產業,占比達25.92%。而在重大關聯交易融資金額中,與新湖中寶的交易金額便高達27.52億元,昔日的第一大股東新明集團則為12.36億元。
有業內人士指出,資本系入股中小銀行,存在濫用大股東權利,侵占銀行和中小股東利益的現象,極大地扭曲了中小銀行治理目標和委托—代理關系,加大了公司治理的難度。
2018年4月,中財委第一次會議,首次提出“結構性去杠桿”。此后,忙于擴張、杠桿率高企的行業尤其是房企大佬們,開始感受到去杠桿的威力。而資本系大股東所處行業的風險及其自身風險,也通過關聯交易等操作,外溢到金融業。
曾經風光的新湖中寶,自2018年起開始呈現營收負增長之勢。而溫州銀行的營收和凈利潤在同年亦出現大幅下滑,尤其是凈利潤負增長達43.46%。
金融監管部門曾多次提示,房地產是金融風險最大的灰犀牛。而這只灰犀牛已經踏在了溫州銀行身上,凈利潤不斷下滑,資金流動性承壓。聯合資信曾在評級報告中提醒,由于存在部分投資資產“非標轉標”的壓力,溫州銀行的房地產及建筑業貸款規模上升較快,需關注信用風險集中暴露的可能。
在吳華落馬前的一個月(2019年7月),溫州銀行收到了八張罰單,其中最大的330萬元罰單給到了總行,案由包括“對主要股東、關聯方授信集中度管理嚴重不審慎;對關聯方融資業務管理不到位;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余額管理嚴重不審慎;為企業收購商業銀行股權提供融資支持;虛增存貸款;以明股實債形式為房企提供用于繳納土地款的融資支持”,幾乎條條涉及融資,劍指溫州銀行背后的股東們。
關于溫州銀行危情的傳言,在坊間已暗自流傳。
2019年8月22日,吳華落馬,靴子落地。他的九年行長生涯也就此落幕。
自救謀新
與國有大行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不同,城商行從一誕生便肩負著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使命,其發展亦不可避免地受到當地經濟波動的影響以及當地股東的掣肘,其公司治理亦受到大股東尤其是當地股東的控制。作為當地出身的高管,亦容易為當地利益所挾裹。
近年來,一批城商行、農商行等中小銀行過于依賴同業負債的支撐高速擴張,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市場風險逐漸顯現。化解中小銀行的風險,亦成為金融監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的重任。
吳華落馬后,溫州銀行的風險逐漸暴露出來,坊間一度傳言其將被接管的消息。不過,根據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思路和《金融穩定法》草案精神,金融機構須開具“生前遺囑”,當風險發生后,當以自救為主,壓實主要股東和實控人的責任。
溫州銀行最終亦選擇了自救。2020年9月,溫州銀行完成新一輪增資擴股,溫州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為新一任第一大股東,加之第二大股東亦為國有法人,溫州銀行重回國有股為主的狀態。而新湖中寶退退居第三大股東,并退出董事會。
這也意味著,由房企把持溫州銀行的時代終結了。
三個月后(2020年12月18日),浙江省支持中小銀行發展的50億元專項債,用來為溫州銀行補充資本金。
2021年5月,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為溫州銀行的戰略投資者,以便進一步改善股權結構,優化公司治理。
隨著新股東的進駐,溫州銀行的領導班子悉數更替,董事長、行長、監事長“三長”全部換血,開啟了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高管執掌溫州銀行的時代。
吳華們的痕跡已被清理,他留下的坑也正在逐步回填。
根據彼時溫州銀行金融改革“三步曲”,第三步是歷時十年尚未完成的IPO。溫州銀行能否完成夙愿?
【吳華簡介】
生于1968年12月,浙江云和人。
1990年,任人行云和支行會計科科員、副科長。
1996年3月,任交行溫州分行財會處檢查輔導員。
1997年5月起,歷任交行溫州分行辦公室秘書科科長、副主任。
1999年9月起,歷任交行溫州黎明支行副行長、行長。
2001年12月,任交行溫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9年2月,任交行紹興分行副行長。
2009年12月,任溫州銀行黨委委員。
2010年4月,任溫州銀行行長。
2019年8月22日,落馬。
2020年5月7日,被雙開。
2020年8月18日,被提起公訴。
2022年12月28日,一審獲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本文作者介紹:“喻觀財經”創始人、資深財經媒體人。長期觀察和研究金融領域。)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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