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李庚南
曾幾何時,“新市民”開始進入公眾的視野,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關注。“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明確提出要“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解決困難群體和新市民住房問題”;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此后,圍繞改善新市民公共服務可獲得性、提升新市民歸屬感的系列政策相繼出臺。2022年3月,銀保監會聯合人民銀行下發了《關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針對新市民在創業、就業、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高質量擴大金融供給。這意味著新市民金融服務已進入破題階段,金融機構服務新市民的意識不斷增強。
然而,破題容易解題難。新市民流動性偏強、資信相對空白、缺乏有效抵押資產等稟賦缺陷,客觀上導致了新市民長期處于金融服務的邊緣狀態。要改變這種狀況,金融機構將面臨一系列考驗,需要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尋求優服務與防風險的平衡的,需要在體制機制方面做出適應性轉變,需要在促進新市民金融服務中有更多地理性思考。
首先,服務好新市民,前提是服務好老市民。
何謂新市民?“新市民”是相對于老市民而言的,其外延實際上有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最初指的是長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對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后來擴展至“農業轉移人口、新就業大學生等”。2022年3月,銀保監會在《關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中將“新市民”范疇進一步擴展至“指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城鎮常住,未獲得當地戶籍或獲得當地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群體,包括但不限于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
從普惠金融角度看,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獲得性和滿意度,顯然是普惠金融努力的方向,而核心是金融服務均等化。從服務市民的角度看,金融業能否服務好、適應好當地居民的需求,顯然是社會對金融機構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金融的本分。金融服務市民好與壞,常住的老市民顯然最有發言權。試想,如果連占絕大多數的老市民都服務不好,又如何奢談服務新市民?
毋庸諱言,實際上現有的金融服務體系與機構在服務市民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短板和缺陷,老市民對金融服務的滿意度還不盡如人意,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程度還與金融健康的要求存在很大距離。現實中,金融消費者交易安全權、知情權、隱私權遭受侵犯的案例不勝枚舉。對于老市民而言,既有的金融服務還存在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突出表現在金融服務的適當性管理不到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到位、消費者信息安全保護不到位等。
當然,這并非意味著要服務好老市民之后才考慮服務新市民,而應立足于既有金融服務的完善,把服務新市民納入到服務老市民、不斷完善老市民金融服務的漸進過程中;在統籌新老市民金融服務中促進金融服務的均等化,提升普惠金融的水平。金融服務新市民的方向就是要解決新市民較老市民而言難以獲得的服務,努力讓新市民獲得與原住居民同樣或接近的均等化服務;而不應跳出老市民之外,另搞一個體系;更不能因為片面追求新市民服務工作成效,推出甚至超出原居民的金融服務,那將是本末倒置。
其次,需要對新市民進行細分并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新市民的內涵決定了其外延的寬闊性和復雜性,導致新市民構成成分的復雜性,也因此導致其享受包括金融在內的公共服務 程度也差異較大。
按照目前對新市民的一般界定,新市民的基本特征有兩個: 一是屬于城鎮常住人口,二是未獲得當地戶籍或獲得當地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群體。按此“畫像”,則新市民構成非常復雜且階層差異也比較大。既有地方政府引入的高端人才,也有大學畢業生,而更多的是農村轉移人口;農村轉移人口中又有創業、進城務工即投親安家之分。如此復雜的結構使得新市民內部存在一個分類分層的問題,表現在金融服務需求與滿足程度上,也必然存在很大的差異。比如,作為高端人才引進的新市民,一般都能享受到地方政府的傾斜激勵政策,甚至享受著優于老市民的金融服務;剛畢業的大學生,因擇業的方向和領域不同,實際享受到的公共服務也各異,有的基本能享受到與一般市民的均等化服務,其比較共性的問題或是安居問題;而作為農村轉移人口的農民工,其境況或截然相反,在包括金融服務在內的公共服務方面往往無法獲得均等化待遇。如何改善對這一層次新市民的金融服務才是金融服務真正的痛點、難點和短板所在。
因此,需要在對新市民進行合理分層基礎上,確定金融服務新市民的重點和落腳點,了解新市民金融服務的痛點、難點,實施差異化服務。要對服務對象的金融訴求進行分析研究,分清輕重緩急,尋找有效突破口,從而增強新市民的金融服務獲得感。
再次,要找出金融新老市民的差異點,推動新老市民服務門檻的趨同。
如前所述,金融服務新市民的根本要義應該是推動金融服務的均等化,應按照求同存異的原則實現新老市民在金融要素上的共享。按照推動新市民與老市民金融服務均等化的基本方向,金融服務新市民的基本邏輯應該是努力消除新市民金融需求滿足度向老市民金融需求滿足程度靠攏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體制機制障礙。
因此,要通過對既有產品與服務的梳理,對制約新市民享受金融服務的因素、門檻進行分門別類,按照難易程度制定分期、分步消除差異障礙的行動方案。要對金融機構目前提供的金融服務項目及產品進行綜合梳理,弄清楚哪些領域的金融服務對新市民設置有門檻、有哪些門檻?這些門檻的存在,哪些屬于固有的制度體制障礙,哪些屬于非制度的、意識層面的“歧視”?
這其中,有的約束或來自外部的制約,有的約束來自金融體系內部,受制于金融機構自身能力的制約,需要通過金融機構自身機制創新和流程再造;有的需要對既有的產品設計進行優化,還有的依托金融機構服務理念的轉變。
第四,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務的現實路徑是推進新市民金融服務的標準化。
毋庸置疑,在現有體制機制下,要一步就消除新市民所能享受的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與老市民金融服務的并軌顯然不太現實,甚至在某些方面,這種差異仍將長期存在;而金融服務的標準化將有助于弱化這種差異。因此,應在分類分層差異化原則下,在梳理現有的制約新市民金融服務清單基礎上,要探索新市民金融服務的標準化。
一方面,要在現有的制度框架體系內,形成對新市民金融服務的標準化流程、標準化產品,以對接新市民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最大可能消除新老市民在享受金融服務方面的不均等性,以標準化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務的獲得感。而標準化的核心是新市民信息獲取渠道正規化、信息采集方式的規范化和風險評估的公正透明化。這就需要加強金融部門與政府部門的協同,搭建和完善涵蓋新市民的信用信息平臺,為金融機構授信提供決策依據;同時,要分析研究新市民的風險特征,建立相對公允的信用評估機制及與新市民相適應的風險緩釋機制。
另一方面,要針對新市民金融需求的“廣、多、散、碎、”特征,從商業可持續角度出發,金融機構應探索新市民金融供給的規模化、標準化、批量化,提升服務的集成性,既有效降低營銷的成本,也便于流程化風險控制、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第五,關注并提升新市民金融健康水平。
從前述對新市民的分層剖析看,以進城務工為主的農村轉移人口(包括大量的靈活就業人員)、剛畢業的大學生無疑是新市民金融服務最薄弱的環節。這類新市民收入相對偏低、風險抵御能力和緩釋能力都比較弱,或因金融知識相對缺乏,或因缺乏社會經驗,或因超前消費意識失當,很容易掉入各種金融陷阱。從正規金融角度看,目前對接新市民金融服務最直接的入口就是信用卡。而信用卡市場的過度競爭、發卡模式的盲目粗放,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這類人群的“超前消費”,催生了一些新市民“以卡養卡”的野蠻生存方式。現實中,新市民中的低收入群體因以卡養卡、共債而陷入債務困境的案例不勝枚舉。可以說,相對有經營背景的金融需求,新市民特別是其中的低收入群體在純消費金融領域的金融健康狀況尤為堪憂。
因此,在當前背景下,金融服務新市民顯然應該把促進新市民金融健康放在重要和首要位置。既要做加法,更要做減法。要通過強化金融監管、規范金融行為,強化對新市民金融服務的適當性管理,減少不規范金融行為對新市民權益的侵害,幫助新市民避免因財務接續可能中斷和財務脆弱而蒙受金融健康遭損害。要加強行為監管,及時遏制各種非法金融活動,努力清除各種金融陷阱。當務之急,就是規范各類金融APP,從源頭上清除金融陷阱,做好新市民的托底金融保障。同時,作為普惠金融的供給端,金融機構應通過開展金融教育提升新市民金融素質等,理性選擇適合自身的金融產品,使其財務狀況保持在健康的狀態。
需清醒的是,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務,不是要我們想當然的去推動金融機構一廂情愿地提供產品與服務,而應在充分調研分析的基礎上,對新市民金融服務需求進行細分,有的放矢推動金融機構針對新市民的需求開發相應的金融服務與產品。要了解新市民真正的金融需求,切莫以“媽媽覺得你冷”的方式,一廂情愿去推動新市民金融服務。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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