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董崢
注:本文作為對監管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所引發的思考,并撰寫于2022年4月份,因當時《通知》還在“征求意見稿”階段,因此本文在表述該《通知》時,帶有時間上的差異,閱讀時敬請留意。
2021年末,監管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近年來,監管部門出臺了很多文件,都對信用卡產業發展起到指導和監督作用,但這個通知的出臺在內容與時間上顯得更為重要。
《通知》可以視為對2011年版《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補充,畢竟2011版《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出臺十年,在很多方面已經與今天信用卡業務的發展現狀不相適應,信用卡市場也亟待出臺適應新時期信用卡監管的法律法規。
此次《通知》中,要求發卡銀行不得再以發卡數量、客戶數量,以及市場占有率等作為單一或主要考核指標,并首次把降低睡眠卡比例作為對發卡銀行的硬性要求。對信用卡業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發卡銀行應該將工作放在盤活存量用戶方面,改變之前“重拉新、輕留存”的經營理念。
之所以監管部門要求不得再以發卡數量、客戶數量作為考核指標,就在于發卡數量、客戶數量并不能客觀地表現信用卡業務規模。累計發卡數量、累計客戶數量中都包括已注銷卡的數量,這對于研究業務帶有很大的誤導性。因此,部分銀行公布的是流通卡數量(即累計發卡數量-注銷卡數量)比累計發卡量更有一定參考作用。
即便是按照流通卡(包括在冊、有效、結存)數量口徑對外發布,其中也包含了一定數量的睡眠卡。在《通知》中將“連續18個月以上無客戶主動交易且當前透支余額、溢繳款為零”的卡片定義為“睡眠卡”,同時要求睡眠信用卡數量占本機構總發卡數量的比例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20%(政策法規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過該比例的銀行不得新增發卡。
相比而言,部分銀行公布的流通賬戶數(即每個持卡人就是一個賬戶)對于考察發卡銀行規模來說更為客觀,因為銀行授信通常都是以賬戶為準,而不是以其所持卡的數量,因此信用卡流通賬戶作為目前了解發卡銀行的業務狀況是比較合適的指標,2021年年報公布流通賬戶數量的發卡銀行分別為招行(2021年為6973.94萬)、華夏(2021年為1694.27萬)兩家。
但是,無論是累計卡量,或是流通卡量,以及流通賬戶數量,都只能從表象來了解發卡銀行的規模,而根據《通知》中督促發卡銀行“轉變信用卡粗放發展模式”的要求,從重視發卡規模應該轉向重視用卡狀況,就成為未來考察信用卡業務狀況的一個重要變化。
既然卡量規模并不能清楚地表現信用卡業務實際狀況,那么什么指標可以更為準確地表現出發卡銀行信用卡業務狀況呢?國際上通常采用信用卡發卡機構(含銀行以及類似美國運通、美國發現這類非完全銀行發卡的機構)的統計口徑,是按照信用卡“未償余額”這個指標來進行排名。
信用卡“未償余額”
是指在某個統計時間節點(通常年度統計為12月31日24點),假設信用卡的授信額度(授信10萬元)被用戶使用(消費4萬元)后尚未償還部分(可能是全部4萬元;也可能中間還了3.2萬元,還剩8000元未還)金額。
之所以國際上使用“未償金額”(中國多用“貸款余額”、“應收賬款”等叫法)作為信用卡規模的統計口徑指標,是因為該指標表明信用卡正在被使用中,不必考慮睡眠卡等規模的影響,清晰地表現出信用卡規模數據的“客觀性”,也具有與其它機構進行橫向比較的標準。
由“未償金額”口徑來看信用卡業務規模的全球排序,按照2019年Nilson報告中顯示,全球信用卡排名前三位的發卡機構分別為美國大通銀行(1689.2億美元)、美國花旗銀行(1179.4億美元)、美國運通(1154.6億美元,注:AE只統計自行發行的“百夫長卡”,不含由銀行發行的“藍盒子”卡)。前十位中,有六家為美國的發卡機構,分別位居第一~五和第十的位置。
在前十位排名其它四席則均為中國的發卡銀行,分別為建行(1064.5億美元)、工行(973.6億美元)、招行(963.6億美元)、平安(776.1億美元)四家銀行,位居第六、七、八、九位。在前三十位中,中國共有十三家銀行入榜(見附圖)。數量上,中國位居入榜國家首位,美國居次席;規模上,中國也已經超過了美國。
國內信用卡市場中,2019年信用卡“貸款余額”排名也基本上是這樣排序,雖然金額與數據有些差異。2020年,招行信用卡的貸款余額超過工行,僅次于建行排位第二,農行超過平安位居第四,前五位出現位置變化。
根據2021年年報中信用卡業績,貸款余額規模前五名排位沒有變化,但是貸款余額的規模比2020年均有所增加,其中:
建行 8962.22億元 增長8.53%
招行 8403.01億元 增長12.54%
工行 6923.39億元 增長1.57%
農行 6267.83億元 增長15.52%
平安 6214.48億元 增長17.42%
以“貸款余額”來做信用卡業務的規模統計口徑是比較客觀的指標。信用卡貸款余額與交易額之間成正比例關系,貸款余額的增長正是源于交易額的增長,也從中反映出信用卡在日常使用中的活躍程度。貸款余額和交易額兩項指標,是為發卡銀行帶來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的基礎。
招行信用卡2021年業績中,透支余額為8403.01億元,交易額4.76萬億元,也正因為如此,招行信用卡的利息收入近600億元,非利息收入為271億元。其它發布業務收入的發卡銀行因未將利息與非利息收入拆分,因此無法了解到貸款余額和交易額為銀行帶來的貢獻。
因此,新規《通知》要求發卡銀行不得再以發卡數量、客戶數量,以及市場占有率等作為單一或主要考核指標,主要是由于該指標并不能反映出信用卡業務的真實情況。而“透支余額”作為能夠比較客觀反映信用卡業務狀況的指標,應該成為未來反映信用卡業務發展狀況的重要指標和考核方向。
強化信用卡“透支余額”指標,是要以提升信用卡“交易額”為基礎,也就落實了監管2021年《通知》所期待的目標,即推動信用卡業務從粗放式發展向精細化管理與經營方向的轉變,讓信用卡業務回歸消費本源,促進信用卡行業以高質量發展,以更好支持社會消費升級的要求。
(本文作者介紹:信用卡行業研究人士,多年從事獨立的信用卡與支付產業研究)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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