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作家 肖颯
東方衛視有一條電視新聞引起了我們的關注,上海聯璧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法定代表人儂某(云南人)被獵狐行動成功追逃,近日已抓獲回國。這是金融犯罪領域的重要標志性案件,必然會影響未來金融犯罪抓捕的走向和趨勢。
題記:放下執念,浪子回頭。
1 出逃,還是留下?
在上海會見當事人之后,我被當地的朋友約聊,他們閃爍其詞,我聽懂了意思,有高人給一些老板出主意:出逃海外,遙控指揮,堵住窟窿,凱旋歸來。
而,我見到的實例卻是:境外賬戶資金被查、經偵積極勸返、惶惶不可終日...
有些相對有良心的嫌疑人,會在出逃前留下文字自述,把所有罪責攬在自己身上,出逃后,采用視頻方式承諾好好解決問題。然而,沒有人聽你在講什么,大家只是盯著你做了什么。口口聲聲,責任都是我的!一旦外逃,性質就從非吸要轉化成其他更嚴重的罪名了,有時候,一個普普通通的刑法第176條的案子,就因為一念之差,變成了集資詐騙罪(逃匿海外,被認定為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一種形式)。
因此,不要聽信一些高人的人生積淀,如今的打擊鋪天蓋地,并不是只打擊洗錢、恐怖融資等傳統犯罪科目,如今,跨國追捕金融刑事案件嫌疑人就是下一個工作重點。
2 發幣,也會被跨國追捕嗎?
新聞一出,似乎大家都在看網貸的笑話,瞧啊,那幫網貸老板被抓回中國了吧?!其實,我有種強烈的預感,下一步追逃的就是大型涉幣刑案。
囿于法律常識的匱乏,很多從業人員不知道什么樣的行為是犯罪。以為只要在海外交易所發幣,或者在境內只賣給機構投資人(不管機構投資人是否會賣給散戶)就沒事,其實這些都有涉刑風險。
從我國刑法管轄權來講,首要原則就是“屬地管轄”,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請注意,我國領域內犯罪不僅包括犯罪行為實施地,也包括犯罪結果發生地。
如果在美國并非證券通證,不受SEC監管,就能在中國大陸售賣么?答案:不能,即便是通過了豪威測試,美國聯邦法和州法律都不認為是犯罪,甚至頒發了牌照。對不起,在我國:不好使。
如果項目“假大空”+造成嚴重社會后果,我們認為,很有可能被認定為:詐騙罪(重罪之一)。如此以來,即便是項目方在海外注冊或居住,也會受到中國警方的獵狐。
3 你們關心的“沒收財產”
經濟類犯罪與暴力犯罪的懲罰,有些不同。
沒收財產,讓很多犯罪分子恐懼。因為,這里的“財產”不僅是非法所得要吐得干干凈凈,還包括其個人合法財產(即犯罪前的資產等)。有時候我們會見嫌疑人,他們總是說,我們以前是很成功的商人,前面的幾套房子憑什么沒收,對不起,有些罪名就是有這樣的財產刑。
刑法之所以讓人恐懼,就是因為其合法剝奪生命、自由和財富。辯護律師就是要為犯了錯、犯了罪的人爭取一個公平、公正對待的機會。根據法律規定,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為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撫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實踐里,將家屬所有或應有的資產劃歸為應當沒收的資產,也常見。因此,為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利益,我們認為必須嚴格區分,不能粗線條辦案。
有些投資人說,沒收財產了就不會給我們還錢了,這種說法是法盲的觀點。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也就是說,老百姓的正當債權排在沒收財產之前,經過正當請求,應當先償還債權,再上繳國庫。所以,請大家了解法律常識,不要以訛傳訛。
4 寫在最后....
要過怎樣的人生,我們無法給出標準答案,但人間有正道,切勿走旁門左道。
在平日的工作中,也會接到民警電話,探討勸返的事情,對于一些個案聊透,但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是神,無法給出準確的刑期預測。
所以,不要問我,返回國內是否會取保候審。法律評價的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那些行為,我們不可能坐著時光機器回到過去,再做一次選擇。既然已經做出了選擇,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似乎每個男人都野心勃勃,不服輸不信命,要求再上臺桌賭一把。但是,硬幣扔上天空一百次,正和反的概率永遠是:50%VS.50%,并不因為你多扔了一次或你已經窮途末路就悲憫你,概率無情。
颯姐認為,此案一出,對于市場是一種震懾,北上廣的大案要案(非吸金額近百億或社會影響惡劣)的在逃人員將首當其沖,罪名將不再拘泥于傳統經濟追逃案件,獵狐行動將持續帶回戰果。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任北京市網貸協會法律顧問,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法律工作。)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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