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薛洪言
在各類從事放貸業務的機構中,P2P平臺的借款客戶資質相對較差,在當前的宏觀環境下,自然面臨更大的資產質量壓力,風險承受能力差的平臺爆出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站在投資者的角度,合規經營只是平臺的基本門檻,在打破剛性兌付的大趨勢下,還應當建立更為長效的投資者保護機制。
6月中下旬以來,隨著唐小僧、聯璧金融等明星平臺陸續出問題,P2P行業陷入平臺密集爆雷潮。據不完全統計,6月份以來,爆雷平臺已經超過100家,在市場恐慌情緒蔓延下,流動性壓力已經從少數平臺蔓延至全行業,網貸行業正在經受一場嚴峻的考驗。
流動性問題,歸根結底是投資者信心的缺失。危機時刻,信心比黃金更重要,當前,頭部平臺和主流媒體相繼發聲,對于維系市場信心發揮了積極作用。不過,重拾市場信心,還要從根源性問題著手,這個根源,就是行業初心。不忘初心,方有始終。
風暴漩渦中的問題平臺
從2016年8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的出臺算起,P2P行業的合規整改已經持續了近2年時間。整體上看,效果是顯著的,平臺合規意識大幅增強,存量違規業務得到集中清理?;ソ饏f會數據顯示,專項整治以來共有5074家從業機構退出,不合規業務規模壓降4265億元。而據深圳互金協會披露的數據,截止2018年6月末,整改類P2P機構的不合規業務余額較整改初期下降87%。
合規整改的成績有目共睹,不過,由于集中整改并未結束,某種程度上,P2P行業仍處于“無證駕駛”期,不少平臺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合規性問題,這也是集中整改期不可避免的階段性特征。在金融行業,合規要求是機構抵御風險的安全鎖,在此次爆雷潮中,表現地尤其明顯,問題平臺或多或少都存在合規問題,且合規性越差,越容易出問題,出的問題也越大。
以平臺唐小僧為例,于6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立案調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行業最大的紅線,為此《暫行辦法》從銀行存管、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做了合規要求,而唐小僧并未上線銀行存管,信息披露也落實不到位,資金流向成迷,底層資產質量成迷,涉嫌資金池操作,爆雷后帶來了惡劣的市場影響。
還有一些平臺,雖然合規屬性上強于唐小僧,但對大標模式和活期產品的整改要求落實不積極,受借款企業資產質量惡化、投資者情緒變差等因素影響,抵御風險的能力差,也成為此次爆雷潮中最易出問題的一類平臺。
反觀那些真正堅守小額普惠定位、合規整改進度較快的平臺,底層資產小額分散,不會因一兩個大標逾期出現問題,抗周期性風險能力強;不搞剛性兌付,風險能夠充分緩釋和釋放;不搞期限錯配和活期理財,也不會遭受實質性的流動性壓力,反倒容易度過此次行業性危機。
模式的異化和被遺忘的初心
坦白來講,此次P2P爆雷潮的發生,宏觀經濟去杠桿等外部性原因也不容忽視。數據顯示,2018年1-6月,社會融資規模累計為9.1萬億元,同比下降17.9%,去杠桿取得明顯成效,問題的另一面,便是很多僵尸類企業、調控類行業企業失去了續命的資金,開始陸續違約。在各類從事放貸業務的機構中,P2P平臺的借款客戶資質相對較差,在當前的宏觀環境下,自然面臨更大的資產質量壓力,風險承受能力差的平臺爆出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
外因固然重要,內因才起到決定性作用,行業性的問題,還是要去找行業性原因。這個內因,在外在表現上是合規性差,而更深層次則是P2P的發展偏離了行業的初心。
P2P是peer to peer的簡稱,最早產生于英國,是基于互聯網的普惠金融模式創新,致力于為個體間的借貸行為提供撮合服務。國內最早的P2P平臺誕生于2007年,當時還沒有互聯網金融的概念,那個時候的P2P創業,非但沒有納斯達克敲鐘的憧憬,還需要克服因政策環境變化而隨時被取締的恐懼,是需要一些理想和勇氣的。發展到2010年間,國內P2P平臺數量不過10家左右,截止2012年底,數量也不過150家左右。
后來,為了吸引投資者,不少平臺開始提供“本息保障”,偏離了信息中介的初衷。再后來,有了“互聯網金融”名分的加持,P2P開始承載創業者的各種夢想,數量很快擴張至數千家,行業變得魚龍混雜。這里面,既有類似e租寶搞非法集資的詐騙團伙,也有些平臺不再滿足于普惠金融,把影子銀行那一套玩法搬了過來,對接起了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等大標資產,搞起了期限拆分,從P2P到P2F、P2G,資產端的那個P不見了蹤影。
當P2P不再小而美,當P2P不再聚焦于普惠金融領域的縫隙性業務,也就埋下了今天引發行業危機的種種隱患。相對而言,2016年《暫行辦法》的出臺,不過是對行業發展模式的糾偏,某種意義上,合規整改的過程,也是行業回歸初心的過程。
聚焦投資者保護,重拾行業信心
P2P平臺回歸初心、合規發展,對于維系投資者信心至關重要。不過,即便平臺合規發展,因底層資產質量惡化帶來的經營性風險也不可避免,一旦經營失敗,依舊會影響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所以,站在投資者的角度,合規經營只是平臺的基本門檻,在打破剛性兌付的大趨勢下,還應當建立更為長效的投資者保護機制。比如,某些平臺正在實踐的通過引入第三方保險公司為投資者資金加一道保障,再比如,也可以效仿存款保險制度,探索面向全行業推出投資者保障基金等。短期來看,則是要明確平臺爆雷后投資者資金追回流程和機制,給資金受損的投資者穩定的預期,也為行業的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危機總會過去,危機也總是一種契機,希望P2P行業的此次危機,能夠成為行業回歸初心和聚焦投資者保護的一個契機。
(本文作者介紹: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高級研究員。)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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