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作家 李悅
小微企業面臨“融資難”等諸多掣肘其發展的難題,因此各國紛紛出臺政策,以鼓勵、支持和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各國的政策特點結合本國市場環境及金融發展歷史又形成了獨特的小微企業融資市場環境。
眾所周知,小微企業對于促進一國勞動就業、科技創新、及經濟發展至關重要,但現實中,小微企業面臨“融資難”等諸多掣肘其發展的難題,因此各國紛紛出臺政策,以鼓勵、支持和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各國的政策特點結合本國市場環境及金融發展歷史又形成了獨特的小微企業融資市場環境。完善全面的小微企業融資市場環境有助于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整體推動小微企業發展。因此,本文梳理小微企業融資環境較完善國家的先進經驗,以期對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環境改善提供鏡鑒。
美國小微企業融資市場結構比較完善,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在小企業的融資來源中基本平分秋色(如圖1)。
債權融資主要包括以下4種方式:(1)中小微企業業主自身的儲蓄(占中小微企業投資的31%左右);(2)商業銀行貸款(占比接近債權投資的40%);(3)商業信貸(即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主導的中小微企業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提供的貸款,占比超過債權融資的31%);(4)政府資助(即主要由中小企業管理局向中小微企業提供的數量很少的直接貸款,約占債權融資的1%)。
為解決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并為更多的中小微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美國于1971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二板市場--納斯達克市場。隨后,其他西方國家也紛紛建立起自己的二板、創業板市場。開辟二板市場不僅能夠幫助上市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得到足夠的發展資金,更重要的是,由于其具有現代資本市場一整套嚴格的監管和風險保障措施,還起到了幫助中小微企業迅速進入規范化的管理及運營狀態的效用。
通過美國中小微企業成長過程中的融資結構看,債務融資的比例在0--2年和3--4年階段先上升,進入5--7年階段再下降,股權融資比例則相反,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趨勢。
圖1美國中小微企業融資來源圖
二、對于(中)小微企業的服務涵蓋立法支持、稅收優惠、人員培訓及專業服務體系等多個方面
1.圍繞小企業核心政策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美國政府1953年通過的《小企業法》奠定了扶持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基礎,并明確對小企業扶持的一系列政策和與所涉及領域。其后,又制定了《機會均等法》、《小企業投資法》、《小企業經濟政策法》、《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小企業投資獎勵法》、《擴大小企業商品出口法》、《小企業投資獎勵法》以及《精簡文件法》、《管理文件法》等一系列反對市場壟斷、維護小企業利益的法律法規,為小企業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圍。
德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立法支持側重于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 幫助中小企業在與大公司的競爭中發揮自己的優勢。1974年,德國對“反限制競爭法”進行修訂, 旨于支持中小企業間簽訂卡特爾合同但禁止大企業之間簽訂生產領域的卡特爾協議。此外,還相繼制定《民法典》、《商法典》、《反限制競爭法》、《標準化法》、《中小企業促進法》、《關于提高中小企業效率的行動計劃》等法律法規, 給予中小微企業專門的法律保護。
2.設立小企業的專項稅務減免,針對(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以及對外投資等提供支持。通常情況下,西方國家會采取減稅免稅、降低稅率、增加固定資產折舊率、提高稅收起征點、分區域分行業減免稅費等多種稅收優惠措施來推動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美國促進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包括:減少對企業新投資的稅收;降低公司所得稅率;推行加速折舊;實行特別的科技稅收優惠以及企業科研經費增長額稅收抵免等。泰國政府對于入選“一鄉一產品(OTOP)”小微企業扶持項目的小微企業提供專項貸款及銷售稅收減免的優惠。德國為了支持中小微企業“走出去”,通過稅法(主要包括股息和資本利得方面的規定)避免其總體稅負超過沒有對外投資企業的稅負。同時,德國簽訂了大量的稅收協定,其中大部分都包含國外收入在德國免于征稅的規定。如果所在國的稅率低于德國的稅負,那這項免稅規定就帶來了稅收利益。
3.重視對小微企業就業人員的培訓。據統計,小微企業吸納勞動力的能力比大企業多6倍,是解決一國就業的主要力量。提高小企業人才的技術創新能力有助于推動一國總體創新能力,同時還可以降低小企業的相對人力成本。因此,各國十分重視對小微企業就業人員的培訓。如,德國政府制定了《職工技術培訓法》,規定青年人必須參加技術培訓,企業有義務提供青年工人技術培訓的崗位。同時在各州設有跨行業的培訓中心, 通過“雙軌制”職業培訓制度為企業培養各類專門人才。
4.設立專門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支持的部門體系。美國形成了由小企業局牽頭的小企業支持機構提系。其下屬全美的900多個小企業發展中心和由1.3萬名經驗豐富的退休人員組成的經理服務公司,組織全美各地大批退休專家和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為小企業提供專業性和學術性幫助,也提供科技和商業咨詢。同時,各種盈利性的管理培訓機構和非盈利性的商會、協會等也會向小微企業提供培訓和咨詢等各種服務(如圖2)。另外,德國、日本等國圍繞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官方、半官方、民間服務機構,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以政府部門為龍頭,半官方服務機構為骨架,各類商會、協會為橋梁,社會服務中介為依托的全方位構架,為中小企業在法律事務、評估、會計、公證、招標、人才市場、人員培訓、企業咨詢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服務 。
圖2美國小微企業支持體系簡圖
三、政府通過出資貸款及提供擔保支持小微融資
美國政府對國內小型企業的政策性貸款數量很少,目前對小企業的融資支持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①擔保貸款。由小企業管理局擔保,由私營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小企業管理局在經濟沖擊時對商業銀行小企業融資的擔保作用明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美國金融業陷入危機,市場中出現信貸凍結現象。根據2009年《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和2010年《中小企業就業法案》(Small Business Jobs Act),小企業管理局向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比例近90%),以幫助處于困境中的小企業順利獲得貸款。在這兩個法案推動下,2010年第四季度,美國中小微企業貸款總量同比增長52%,至681筆,貸款總額同比猛增142.6%,達到5.33億美元。②向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發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數量有限的直接貸款;同時,對中小微企業的創新研究進行資助。③設立風險基金,由政府為高新技術型小企業創新活動提供的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率的專項投資基金。④開辟NASDAQ股票市場,專為小型科技企業提供直接融資的渠道。
泰國形成了以財政部入資的中小企業發展銀行(SME Bank)及財政部專屬的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SBOG)為信用擔保主體的擔保體系。中小企業發展銀行主要根據政府政策提供融資計劃,通過提供貸款、擔保、風險投資、咨詢和其他服務,促進并協助中小微企業設立、擴大規模和改善經營。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前身為隸屬財政部的國有金融機構--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目前其擔保的對象是在泰國經營、固定資產凈值不超過2億泰銖(相當于約3684萬人民幣)的中小微企業,擔保內容包括:標準擔保及風險參與。截至2009年1季度末,其擔保項目存量已達8478個,擔保金額214.37億泰銖。SBOG已與16家銀行簽署l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協議,擔保額度為貸款金額的50%。
四、完善的征信體系是保障(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關鍵所在
信用保證制度是各國為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普遍采用的制度。從上世紀二三十年代起,市場經濟國家或地區為了支持本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成立了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信用機構。截止到目前,全世界已有48%的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作為市場主導型信用體系代表,美國形成了以環聯(Trans Union)、艾奎法克斯(Equifax)以及益百利(Exqerian)三家公司為主的個人信用體系,2000多家小型信用局為輔的多層次“民營”信用體系,其個人信用體系發展相對成熟,信用局擁有每位公民的信用分數。另外還包括以鄧白氏為主的企業信用體系以及三家評級機構為主的企業融資服務信用評級體系(如圖3-3)。
1980--1998年,作為全國性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中小企業管理局共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了28 萬筆、總額達410 億美元的擔保貸款。美國的征信機構采取市場化的第三方獨立運行模式,由私人或公司以贏利為目的設立征信機構,提供有償征信查詢服務。其收集的數據范圍廣泛、涵蓋內容全面,主要包括貸款數額、企業股份數據、個人財務數據、婚姻或就業狀況等。征信機構會對金融市場參加者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登記至數據庫,而數據庫會連續跟蹤客戶、動態反映客戶信用變化情況。當金融機構需要調查某一客戶信用、開展并購融資、申請銀行貸款等,就要向信用記錄公司購買該客戶的信用記錄資料。
圖3 美國信用體系圖
從國際實踐看,由于小微企業信用狀況具有強烈的小微企業主個人信用特征,因此,將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小微企業主的個人信用信息進行關聯是各國征信機構的通用做法。一個值得注意的趨勢是:傳統從事消費者個人征信業務的消費者信用局通過與企業征信機構合作、協議共享企業信用信息等方式,越來越多地涉獵小微企業的信用調查和信用評級業務,比如新加坡信用局、韓國信用局。
五、互聯網技術下小微企業融資及其監管變化顯著
金融危機發生后,傳統信貸來源未能滿足中小微企業的資金需要,催生了美國在線借貸平臺市場的涌現,也推動了全球線上融資的發展。2014年,美國在線借貸平臺融資額高達86億美元以上,超過了過去所有年份的總和。與傳統融資相比,在線借貸平臺融資非常方便、快捷,貸款審批速度可達分鐘級,成功率達60%。
目前美國已制定、出臺《美國金融改革法》、《電子資金轉移法》、《電子銀行業務安全與穩健程序》等法案法規,加強對互聯網金融規范。與此同時,政府通過各個部門和層級間相互協進行監管。如,在證券監管法律、銀行監管法律和消費者保護法律的共同作用下對P2P進行監管;第三方支付的監管機構則涉及財政部通貨監理署、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等多個部門;美國聯邦調查局、白領犯罪中心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聯合開通信件、電話、親訪等多種渠道,完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投訴平臺,推進民間監管。歐盟國家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程度雖有不同,但對特定金融技術和模式創新通過補充、修訂現有法律給予鼓勵和扶持,如德國以傳統金融法規監管網絡保險公司和網絡銀行,制定“支付服務監管法”等專門法規,降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準入門檻。這樣既不會沖擊到傳統金融機構,也推動了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發展。除此之外,歐盟的征信機構還建立了欺詐案件信息共享數據庫,利于企業降低信用風險,便于監管部門抓獲洗錢犯罪分子,監測和防范欺詐行為。
i由于各國對于“小微企業”的界定差異明顯,本文所提“小微企業”為均為廣義范圍的“中小微企業”。
ii其貸款利率要比商業銀行貸款的利率更高。
iii這里所謂的小企業是指全日制雇員少于500人的企業,并且不包括房地產、金融業和農業的小企業,不以盈利為目的或為政府所開辦的小企業也不包括在內。
iv198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小企業創新開發法令》,啟動了永久性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要求政府各部門如其年度研發經費超過1億美元。
v德國規定:出售外國資產的資本利得應作為德國企業的常規營業收入進行納稅,但是有些情況除外,如外國常設機構實現的資本利得一般在德國免稅;出售不動產的資本利得在德國免稅;非居民企業股權的資本利得全額免除所得稅和營業稅。與資本利得直接相關的實際費用可以扣除。
vi截至2015 年7 月,正在執行的稅收協定有94 個。
vii《央視評論:小企業吸納勞動力的能力比大企業多6倍》,2014年3月7日,中央電視臺。
viii所謂“雙軌制”或“雙元制”技術培訓, 就是強制要求中小企業業主、企業管理人員和初創業者、各類技術工人和青年人,在從事某種專業技術工作時, 必須先經過2--3 年的培訓,其中一半時間為理論學習,另外一半時間為企業崗位培訓。
(本文作者介紹:上海華瑞銀行高級研究員。)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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