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郭振華
IFRS17中,財險公司可采用保費分配法計算保險收入,而且財險公司也不需要就準備金向客戶支付利息,因此,財險公司的營業收入其實與當前沒有什么變化。
IFRS17實施后,保險公司提供的服務被分為保險服務和投資服務,只有保險服務歸IFRS17管轄,投資服務要另外核算。
所謂投資部分,就是未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險保費,和通過測試后從保費中拆出來的投資部分。
保險公司還可能提供其他服務,如養老、醫療等等,像是英國的Kupa,提供了一大堆的非保險非投資服務,需要另外核算,這里不予討論。
一、提供保險服務形成保險收入
在IFRS17中,將提供保險服務獲得營業收入稱為“保險收入(Insurance Revenue)”,保險收入的確認標準是,只有保險公司的責任或服務被提供或轉移至客戶時才可以確認為保險收入。
按此標準,顯然,收到保費不等于提供了服務,所以保費不是保險收入,只有對客戶履行的責任是保險收入;同理,保險公司通過資產投資獲得投資收益也不等于提供了服務,所以投資收益不是保險收入,只有當期保險賠付中包含的投資收益才是保險收入。
二、保險收入包含二大部分
那么,在一個報告期內,什么是保險公司對客戶履行的責任呢?其實就是該報告期內保險公司未到期責任負債的釋放或減少額,履行了責任,降低了負債,也就向客戶提供了服務。
因此,保險收入等于保險負債的當期減少和提供當期服務的各種費用開支。
1.未到期責任負債減少額
按照未到期責任負債的構成,當期釋放或減少額包括三部分:當期賠付、風險調整釋放和合同服務邊際攤銷。當期責任賠完了,當期對應的風險調整和合同服務邊際也就釋放出來了。
需要強調的是,未到期責任負債當期釋放的當期賠付,并非實際的當期賠付,而是期初未到期負債評估中預計的當期賠付,因此被稱為“期初預計賠付”。
2.與提供當期服務對應的費用開支
我們都知道保險公司除賠付之外的費用開支,包括手續費傭金和業務及管理費用,這里分為保單獲取成本和其他保險服務費用。
1) 獲取成本攤銷
首先,為了向客戶提供保險服務,保險公司花費了大量的保單獲取成本(包括銷售費用和核保成本等),這顯然可以確認為保險收入。
但是,某一年度支出的保單獲取成本對應的往往是過去3年或5年的新單保費,而不是對應當期提供的保險服務。
因此,需要將所有有效保單的獲取成本在各自保險期限內進行攤銷或分配,然后將所有有效保單攤銷在本報告期的獲取成本之和作為本報告期的獲取成本,稱為“獲取成本攤銷”。
2)其他保險服務費用
其次,為了向客戶提供保險服務,除獲取成本之外,保險公司還需要花費其他各種保險服務費用,包括理賠處理成本、保單管理和維護成本、稅金及附加、保險保障基金交費、施救和代位追償費用、固定和可變管理費用(包括會計、人力資源、信息技術與支持、建筑物折舊、租金、維修費用等。
這些費用都與當期提供服務直接相關,所以也計入當期的保險收入,可稱為“其他保險服務費用”
3.保險收入的最終結構
最終,保險收入包括:期初預計賠付、風險調整釋放、合同服務邊際攤銷、獲取成本攤銷、其他保險服務費用。
4.財險公司與壽險公司的區別
財險公司通常只做短期保險,除上述方式外,保險收入也可以采取簡便的保費分配法計算,其實就是直接將保費按照期限計算得到當期的已賺保費即可。仔細想想,已賺保費自然也包括上述5大部分。
壽險公司則肯定以長險為主,保險收入就肯定是上述5部分了:期初預計賠付、風險調整釋放、合同服務邊際攤銷、獲取成本攤銷、其他保險服務費用。
三、提供投資服務形成投資收入
保險公司除提供保險服務外,還提供投資服務并形成負債和資產,類似于商業銀行吸收儲蓄并且形成負債和資產,只不過,除投連險外,保險公司的提供的往往是長期儲蓄,而且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是浮動的。
保險公司提供的投資服務其實包含兩部分:一是保險服務本身包含的投資服務,如,保險公司銷售的終身壽險或養老年金保險,為客戶提供了死亡保障,同時為客戶的保單現金價值提供投資服務;二是從保費中拆除去的投資部分,或未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投資產品,本身就是為客戶提供投資服務。
與商業銀行將“利息凈收入”作為營業收入類似,保險公司提供儲蓄投資服務,應該將“凈投資收益”,即將扣除提供給客戶的投資收益后剩余的凈投資收益計入營業收入。
這其中的道理,除了與商業銀行利息凈收入類似外,還有一個道理:對于通過現金價值賠付給客戶的投資收益,已經計算在了保險服務的營業收入“保險收入”中,如果在投資部分再將不扣除客戶利息的投資收益計入營業收入,就重復計算了。
四、IFRS17下的保險公司營業收入
如前所述,IFRS17中,財險公司可采用保費分配法計算保險收入,而且財險公司也不需要就準備金向客戶支付利息,因此,財險公司的營業收入其實與當前沒有什么變化。
但是,IFRS17實施后,壽險公司的營業收入結構會發生革命性變化,如下表所示。
這個保險收入看起來很怪,像是被人家剝光了衣服,看到你的所有東西。
看到了什么呢?對于當期賠付很少的公司而言,人家一看,原來你的收入主要就是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還賺了不少錢,但對客戶提供的賠付卻占比不大,怎么看都有些難受。
根源主要是人身險期限太長了,以至于很難用一個完整的科目來表明提供的當期服務,20年的考量后,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居然選擇了這樣的“自我暴露式”表達。
五、財險公司營收幾乎不受影響
如前所述,IFRS17實施后,若采用保費分配法,財險公司的營業收入幾乎不受影響。
即便不采用保費分配法,營業收入結構會發生變化,但數量也幾乎沒有變化。因為,對財險公司而言,未到期責任負債的釋放或減少對應的就是已賺保費,而且,只要保費增長速度不高,獲取成本攤銷和不攤銷結果也差不多,其他保險服務費用也幾乎沒有變化。而且,從投資收益來看,財險公司的準備金是不需要向客戶支付利息的,因此,投資收益扣除資產減值和投資費用,就等于凈投資收益。
六、壽險公司營收大幅降低
壽險公司就慘了,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釋放或減少額遠低于當期保費收入,而獲取成本攤銷也會大幅低于當期獲取成本,只有其他保險服務費用基本不變。
此外,壽險公司95%以上的準備金和所有保戶投資款都要為客戶支付利息,因此,凈投資收益遠低于投資收益,到底低多少,取決于壽險公司的產品結構。根據歷史表現,我們可以大致知道那些保險公司支付給客戶的利息較低,進而凈投資收益較高。
大致估計,壽險公司的營業收入降幅在50%以上。
此外,由于新公司的客戶群總體也比較年輕,未到期準備金釋放或減少額就比較低,所以,其保險收入和營業收入的降幅要更大些。
(本文作者介紹:同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博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教授、保險系主任,兼任中國保險學會理事、上海保險學會常務理事。對保險業和保險公司經營有獨到見解。運營《保險神譚》公眾號。)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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