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王和
面向未來,保險業應更多關注科技重構保險理論,包括風險認知、保險定義、可保利益、最大誠信、補償原則、市場模式、定價技術、成本理論,乃至于更基礎和理論層面的一系列問題。
在社會進步和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背景下,保險的制度基礎,由于“科技賦能”和“社會變革”,正在發生廣泛和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化不僅體現在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更體現在商業模式,乃至理論層面。因此,我們需要用發展的眼光,觀察基礎環境對保險理論帶來的影響和可能產生的變化,思考“科技重構保險理論”的命題,同時,要深入觀察科技發展與理論重構之間的相互關系,強化理論重構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思考重構的基本思路和路徑。面向未來,保險理論的重構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需要我們深入的思考、研究與探索。
一、引言
理論,顧名思義是人類對事物的認識、理解與論述,是一種專業知識與智力成果,具有普遍適用性、指導性和穩定性。同時,理論源于實踐,沒有實踐,就沒有理論。理論指導實踐,離開了理論的實踐,是盲目的實踐。再者,理論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代進步、環境變化、能力提升和探索實踐,理論面臨著與時俱進,乃至重構的挑戰。保險理論也面臨著基礎環境變化帶來“與時俱進”的任務與挑戰,需要在把握根本和聯系實際的基礎上,全面梳理、反思并重構。
首先,是科技進步帶來的變化。這種變化集中體現在科技賦能,即科技進步全面提升了人類的能力,不僅改變了對時空認知與利用的能力,更改變了對風險認知與管理能力,繼而改變傳統保險理論的基礎與環境。具體而言,科技發展與進步,可歸結為三大能力的提升,即更加透徹的感知、更加全面的互聯互通、更加深入的智能化。這些能力的提升,將深刻地影響并改變保險理論的基礎和根本,包括風險、預測、集合和信用等。一是更加透徹的感知。數字化發展的大趨勢,將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風險認知技術,包括保險精算的基礎與環境,重新定義“不確定性”,并逐步從預測走到預知。二是更加全面的互聯互通。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不僅從根本上改變保險集合的效率,更創造無限的可能,如碎片化、場景化和個性化的產品創新,更使保險從“被集合”走向“自集合”。三是更加深入的智能化。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將重新定義風險,特別是“可保風險”的概念和范圍,為風險管理提供了新技術、新可能和新思路。同時,區塊鏈技術打造的“自然信任”模式,將重構保險的信用環境,不僅提高效率,更體現公平。此外,在信用重構背景下,保險將實現從“前信任”向“后信任”模式的進化,并迎來相互保險的2.0時代。
其次,是社會變革帶來的變化。這種變化集中體現在范圍賦能,即在社會發展與進步過程中,將部分社會管理的職責,通過市場化的制度安排,由保險承接并完成,進一步提高社會管理的總效率。具體而言,隨著我國社會發展與進步,尤其是十八大之后,從國家層面確立了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同時,強調要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是通過制度創新,重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保險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其“社會性”是與生俱來的,“市場性”更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在政府的行政改革中,特別是社會保障和公共管理領域,保險應當更好地扮演“接手”和“助手”的作用。同時,政府應當將保險納入治理體系,通過市場機制,實現“花錢買機制”和“養事不養人”,建立“惠而不費”的行政管理模式,繼而實現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這個大背景下,保險的范圍和功能被擴大,因此,需要重新定義保險的性質、職能與作用。
就當前社會進步而言,科技無疑扮演著“始作俑者”和“源動力”的角色。同時,科技進步帶來的是“指數級”迭代變化,其最大的特點是“坐標系轉換”,改變了人類認知本身。這種變化也將對保險理論帶來基礎和根本性的沖擊,給保險理論的重構帶來壓力、想象、可能與必要。因此,“科技重構保險”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和不容回避的現實。這種“重構”不僅僅是簡單地重構保險業態,還將重構保險理論。理論是指導實踐的基礎和保證,面向未來,中國保險業將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時代,要取得更高質量的發展,有賴于理論創新、進步、指導與支撐。
二、理論重構的觀察
面向未來,保險業應更多關注科技重構保險理論,包括風險認知、保險定義、可保利益、最大誠信、補償原則、市場模式、定價技術、成本理論,乃至于更基礎和理論層面的一系列問題。
一是風險認知問題。風險的本質是一種損失的可能性,一種不確定性,而“不確定”往往源于信息不對稱,反映為感知和認識的能力。用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新科技的視角去看風險,尤其是對“時間”和“空間”的重新認識、定義和利用的基礎上,看風險、風險因素、風險性質、風險事故與損失的定義與分類,看“可測定(量化)”和“不可測定(量化)”,看風險處理的方式,看風險的可變性,看可保風險與管理等問題,環境和能力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種變化不僅體現在“量”的提升,更帶來了“質”的跨越,因此,需要重新定義風險以及相關理論。
二是保險定義問題。在科技賦能的背景下,保險的定義、性質、職能和作用均發生了變化,尤其是職能問題。保險的本質和形式也需要再定義,例如,在互聯網和區塊鏈技術推動下,集合的效率和信用的建立將被重新定義,并構建保險存在的新邏輯和新基礎。同時,傳統保險是基于“等量管理”,科技給了保險“減量管理”以想象與可能。面向未來,“保險 +”將成為保險發展的重要模式和路徑,勢必將重新定義保險內涵與外延。
三是可保利益問題。可保利益是保險經營理論的一個重要基石,首先,經濟關系的日益多元和復雜,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個體和局部損失的“傳染”效應不斷擴大,使得可保利益的主體不再“清晰”,其次,對“合法”、“經濟”和“確定”的界定也需要重新認識和思考,隨之而來的是道德風險、逆選擇與制度公平問題。此外,“可測定”、“可度量”和“可確定”也面臨挑戰。可與不可,更多的是基于能力。在科技賦能的背景下,將重新定義“可能”,因此,在傳統的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中,會出現一個“灰色(模糊)地帶”,利用科技手段,可以不斷改變這個地帶的“灰度”,保險就可以在這個“地帶”開疆拓土,創新發展。
四是最大誠信問題。誠信是所有社會活動的基礎,保險對于當事人誠信的要求更高,即“最大誠信原則”。這種制度安排的邏輯基礎是:投保人對自身的風險信息和認知處于相對優勢的地位,為了確保制度的社會效率,需要通過“告知”和“保證”等手段,實現一種責任分配的制度安排。但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信息民主和技術公平成為常態,將重新定義不同主體的信息地位與能力,因此,要認識并思考“最大誠信原則”制度的環境變化問題,重新理解保險制度的社會公平和效率問題,實現責任的再分配,繼而重新思考“最大”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五是補償原則問題。補償是保險的最基本職能,是保險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同時,保險具有射悻合同的特征,因此,補償原則是確保其不被惡意利用,防止不當得利的重要理論基礎。補償原則基本思想是“恢復原狀”,不可以通過保險“獲利”,以防止道德風險。所以,“損失”的定義與確定就成為了關鍵。在傳統的條件下,由于保險公司對“損失”確定的能力相對有限,因此,更多的是采用相對“保守”的做法,這也是許多被保險人抱怨“十賠九不足”的一個重要制度原因。科技的發展給了確定損失,實現合理和充分補償以更大的可能,因此,需要重新定義和理解不可獲利原則,提高保險補償程度。同時,結合“可保利益”的反思,需要重新梳理損失補償對象問題,即潛在的“損失主體”。此外,在確定損失和補償過程中,還面臨一個保險經營的重要因素:近因原則。就歷史環境而言,無論是理論,還是技術,均面臨諸多挑戰,但在科技賦能的背景下,需要重新認識“近因”的問題,包括定義與確定。
六是形態與模式問題。科技,特別是互聯網經濟的興起,將重新定義市場經濟的許多基礎問題,因此,保險也需要重新思考形態與模式問題,包括形態與類型、需求與供給、規模與效率等,還包括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問題,以及市場機制、市場模式和市場組織等問題。在科技的發展和推動下,許多傳統的保險形態需要重新定義,包括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法定保險與商業保險、商業保險與相互保險、財產保險與責任保險、自保與共保、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養老保險與養老信托等。如在區塊鏈,包括智能合約的背景下,相互保險和再保險將面臨“再定義”與“再存在”的問題。同時,互聯網保險和保險交易所等保險新形態,不僅需要理論“指點迷津”,更需要“驗明正身”。尤其是保險交易所,能否成為“償付能力流動性管理平臺和交易市場”,而在此前提下,償付能力監管將如何實現。此外,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全要素生產力”的概念,那么,保險和保險市場的“全要素”是什么,如何提升保險業“全要素生產力”,也是保險理論亟待解決的問題。
七是定價技術問題。保險是典型的“數據行業”,精算是保險行業,尤其是定價的核心技術。在大數據時代,將重新定義“數據能力”,它不僅是數據獲取能力,還包括了數據處理能力。這一切,均對傳統精算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傳統的保險精算,更多的是關注保險行業和企業自身的數據,而未來需要更多地關注外部數據。過去的數據處理能力,更多面對的是結構數據,未來需要更多地處理非結構數據,以及語義能力。量子和超級計算的概念,改變的不僅是速度,更有可能。面向未來,算力,不僅代表能力,更意味著權力。同時,科技發展的一個重要突破領域是認知科學,保險精算也屬于認知科學范疇,所以,當預測不斷向預知靠近,乃至迎來“真相時代”時,將從根本上挑戰保險經營的重要基礎:定價與準備,因此,保險理論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從“前定價”逐步過渡到“后定價”和“中定價”,乃至“自定價”模式,而它的理論基礎應如何構建。如“退貨運費險”就構建了一種“自平衡”的外部和動態定價體系,這種模式的理論基礎,尤其是監管依據應如何定義和解釋。同時,“準備”的概念更多的是基于“池”的思維模式,當“點”時代到來時,需要重新思考一系列相關的基礎理論問題,包括傳統的償付能力管理理論,乃至“自保險”模式問題。在互聯網時代,特別是區塊鏈構建起“價值互聯網”的背景下,是否會出現“沒有一分錢資本金的保險公司”,或者是基于互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和智能合約的“機器保險公司”,也需要保險理論的證明。
八是成本理論問題。保險成本理論是構建在保險基金理論基礎上,這是保險社會性的緣起與依據,更是保險經營管理合理性的邏輯基礎。科技將重新定義并豐富保險基金概念,包括性質、特征、范圍與結構。在傳統理論下,保險成本結構和屬性是清晰和確定的。但在科技賦能和社會進步的環境下,保險商業模式的進化已經成為了必然。減量管理和“保險+”成為了未來保險發展和經營的重要形態,與此同時,也挑戰了傳統的保險經營理論,尤其是成本理論。在“管理型保險”的背景下,風險管理和服務的成本將成為了保險經營成本的主要構成。這種成本,既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費用,也不屬于賠款,如何依法合規地界定與列支,如何有效的管控,更重要的是如何解釋稅收關系,成為了一個難以回避的問題,并直接影響到了保險行業的轉型發展,因此,需要對保險成本的結構和屬性進行再確定,這種“再確定”需要理論支撐。
最后,是基礎理論問題。這個時代,科技發展與進步的最大特點是帶來了許多基礎理論層面的發展、創新、迭代,乃至顛覆,保險理論也不例外。科技重構保險理論的話題,需要在一個更宏大的背景下去思考,思考那些更根本和更基礎的問題。例如,量子理論帶來的“測不準問題”將如何豐富和改變傳統的不確定性理論;隨著認知科學和生命科學的發展,當生命更“已知”時,人身保險將如何定價;如何理解人類命運共同體與保險的關系,保險無疑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最早實踐,那么,在新時代將如何發揚光大。再如,如何理解可持續發展與保險的關系,保險的根本訴求就是解決“不確定性”,確保“可持續”,那么,面向未來,保險如何更好、更深入地融入到全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過程中。此外,從發達國家的保險發展理論與實踐看,保險城市、保險國家和保險型社會等概念已不斷普及和深入,并開展了積極探索與實踐。我國在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下,出現了寧波等一批在保險參與社會管理方面的先進實踐,同時,雄安新區建設也全面導入了社會風險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這種模式的理論基礎也需要進一步清晰和夯實。
另外,作為廣義保險理論,還包括了保險哲學、保險社會學、保險經濟學、保險發展學、保險法學、保險會計、保險稅法、保險投資、保險監管等領域,這些領域同樣面臨著重構問題。所有相關領域的理論重構,將形成一種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相互影響和相互促進的態勢,需要予以高度關注,需要更多的系統性思考。
三、結語
面向未來,特別是科技發展與創新日新月異的背景下,科技與保險理論,正互相推動著向前發展,一方面,科技將重新定義、豐富和重構保險基礎理論,另一方面,保險理論將為保險創新,特別是基于科技的商業模式創新,奠定更堅實的理論基礎。
面向未來,在科技進步的背景下,我們需要一部新的《保險學》。這部《保險學》的最大特點是科技賦能、制度創新與理論迭代,繼而實現保險從“更制度”走向“更技術”,為保險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奠定理論基礎。為此,保險需要“回望出發”,始終“不忘初心”,在科技創新發展的大背景下,在把握根本的基礎上,重新思考、梳理、清晰并重構保險理論。
(本文作者介紹:保險學者,中國人保財險執行副總裁。)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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