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興祥) 昨日,由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組與證券時報社主辦、廣東證券協辦的機構投資者規范發展研討會在安徽舉行。與會代表一致認為,盡快規范發展機構投資者以提高我國證券市場的成熟度,目前已經十分迫切。他們還呼吁,《投資基金法》應以合適的方式讓私募基金(即特定基金)規范化,推動私募基金健康發展。
去年以來,管理部門多次提出,要采取措施超常規發展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在內的各類機構投資者。當前全國范圍內正在進行證券法執法檢查,整頓經濟金融秩序的工作也已展開,如何規范發展機構投資者成為各方共同關注的重大話題。同時,為配合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組傾聽各方意見,本報與有關方面聯合舉辦了這次研討會。來自全國各地的多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投資顧問公司及美國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等共50多人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證券時報社社長兼總編輯武鳳儀在致辭中說,在規范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大背景下,活躍在市場上的私募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的一支重要力量,受到了各方的高度關注,并且已寫入《投資基金法(征求意見稿)》。隨著保險資金間接入市并不斷提高入市資金比例、開放式基金試點及加入WTO日益臨近,盡快規范發展機構投資者,特別是私募基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作為一家財經媒體,證券時報社有責任為整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全國人大財經委《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組組長王連洲[微博]認為,在規范發展機構投資者的過程中必須認識到,私募基金的存在是客觀事實,其數量相當龐大,《投資基金法(征求意見稿)》中已明確寫入“特定基金”也即私募基金,但是,私募基金目前運作狀況令人憂慮,存在的風險引起廣泛關注。因此,目前還需要在多方面對私募基金如何規范進行深入探討,包括私募基金的界定、發起設立的資格及其程序、管理人的市場準入、投資者的進入標準及其數量要求、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等方面的問題。
王連洲希望,《信托法》出臺以后,《投資基金法》(草案)要進一步集思廣益,提高該法案的科學性和民主性,為及早提交審議作好準備工作。
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胡學光認為,由于機構投資者的規范發展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因此要重視加強對機構投資者的規范、管理。
私募基金已成為我國證券市場上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同時,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確界定,潛伏著較大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既要通過讓還處地下狀態的私募基金合法化,使其發揮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的作用,更要加強風險控制,主要是嚴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資格、投資者范圍、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
美國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駐中國機構的有關負責人就美國規范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詳細介紹,重點闡述了發起人資格、發起設立程序、組織結構及發起人資格等方面的內容。
與會研究人員等代表認為,一方面要盡快給予私募基金以機構投資者的合法身份;另一方面,在有關的法律制定中,要通過多方面的進入核準條件來將風險限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至于如何在《投資基金法》中寫入相應的條款,與會代表進行了熱烈的討論,提出了許多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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