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17日消息:據悉,我國即將在七、八月推出新修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此條例最大的特點在于企業債券的發放將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為考核制。
過去,我國企業發債券的程序是,國家先批項目,再批額度,然后才能發行債券。修改后的程序將是,企業自己報項目,只要符合發債券必備條件,就可以發放債券。即國家計委將不再審批企業是否能夠發放債券,而改為考核企業是否可以發放債券。
另據了解,新條例將進一步使企業發債與利率市場化。如過去企業若發行三年的債券,則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的規定將有所放寬。其次,新條例還將明確規定企業債券信用等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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