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及三個配套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正式接納了一種新的金融工具: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質上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兼具債券、股票和期權的部分特征,從某種意義上說,首先它是一種公司債券,具有確定的期限和利率;其次在持有人將其成功轉換為股票以后,就可以以股票的形式存在,原來的債券持有人成為公司股東;再有它具有期權性質,包含了選擇權。由于可轉換公司債券所承載的內容較多,通過對各要素的充分設計,可以使其發行和投資都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操作彈性,并且在其發行以后的承續期間,可以隨發行人股本結構等方面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它對投融資雙方而言都不失為一個有利的選擇,因而成為發達資本市場上一個廣受歡迎的證券品種。至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可以各取所需、各有所得。
對融資方(發行人)來說,選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并非單純的債券融資或股票融資,選擇它有很多好處。首先是融資成本較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低于一般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按照規定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如果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被轉換,相當于公司發行了較低利率的債券,從而降低了發行公司的融資成本,因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價值由兩部分組成:債券價值和轉換為股票的買入期權價值,后者是公司股票上漲的潛在價值。由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給投資者提供了在未來特定條件下獲得轉換股票及股票升值的機會,未來的盈利預期補償了可轉換公司債券低利率的不足。
其次在同等條件下,發行人可籌集更多的資本。因為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價格一般比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高出一定比例,如果可轉換公司債券被轉換了,相當于公司發行了比市價高的股票,與直接發行股票相比,可為發行人籌得了更多的公司資本。
再有可以避免股票發行后股本迅速擴張、股權稀釋等問題。對于股本結構較大、資產負債率較低的公司尤其重要,可轉換公司債券還可以籌集到較為穩定的資金。由于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由債券轉換成沒有到期日的普通股,克服了一般公司債券到期日需還本付息的償債壓力, 使公司在某種程度上獲得了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
對上市公司而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進行融資是一種成本較低的選擇,與配股或增發新股相比,發行債券融資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容易轉換并不易,由于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只有在其股票價格高于轉換價格的時候,轉換才能成功,因而公司的經營壓力是比較大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一般情況下更適合于成長性良好的公司,憑借公司未來的高成長性股票價格得以上漲,從而保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成功轉股。基于同樣的考慮,發行人可選擇在股市低迷時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一來發行容易成功,二者便于以后的操作。
對投資者而言,由于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選擇權,使其兼具投資和避險的雙重功能:當股市上漲,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格也隨之上漲,超出投資者購買的成本價時,可以考慮賣出,直接獲取收益;而當股市低迷時,可轉換公司債券和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將其轉換為股票都不合適時,投資者如繼續持有可獲得固定的債券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公司的基本面轉好,其股票價格預計會有較大提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以享受公司較好的業績分紅或公司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
總之,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說是一種上不封頂,卻有保底收益的創新金融工具,特別適合既想得到穩定收益又不愿錯過股票升值的投資者。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上該類工具還很少,信用評級制度還很不健全,投資此類工具需要投資者對公司的基本面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詳細內容做仔細了解,并在有關專家的建議下進行。(華西證券研究發展中心 闕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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