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鄭百文重組一事在市場上鬧得沸沸揚揚。作為鄭百文重組當事方之一,三聯集團總裁張繼升昨日談了自己對鄭百文重組的看法:
從我們的角度來說,三聯只是一家企業,對于證券市場的退出機制問題,作為企業我們不承擔必然的責任,事實上我們也無能為力。
違規違法,鄭百文不是唯一,資不抵債,鄭百文也不是唯一,連續虧損,鄭百文也不是唯一。且不說摘牌的具體操作規則還沒有,就算要摘牌,也應該嚴格按規矩辦,達到標準的都下,否則對投資者也不公平。
要訂下"退出"的那幾條規則也許很容易,但綜合的條件也許并不成熟。比如,“進入”條件的市場化,現在大部分公司都還是審批制的產物,它們不是市場選擇的,在其它制度不配套的情況下,“退出”實際上讓投資者來承擔了所有責任。試想,企業如果是由券商選擇的,中介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內外都建立起了責任機制,那么出了問題后,中小股東可以向未盡責的券商、中介機構、大股東、經營者追究賠償。這些機制都沒有的時候,投資者承擔所有的損失,公正嗎?還有,如果殼資源一文不值,沒人要,早就自然而然摘牌了。所以要從機制上、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抓典型不解決根本問題。
我只是一個企業家,是一個商人,對上面這些問題本不該說什么,但現在人們認為,是因為三聯重組鄭百文,阻礙了證券市場退出機制的建立。這種道義上的譴責,我個人覺得不公平。鄭百文退出了,退出機制就建立起來了嗎?如果真是如此,這個貢獻我愿意做!很多人說百文重組證券市場是輸家,那么百文死了,誰又贏了?贏了什么?
為什么鄭百文就一定不能重組?一個企業究竟虧損到什么程度能重組,什么程度不能重組,這本來就沒有一個簡單的量的標準,而應考慮各種經濟因素。作為企業,我們經過權衡利弊,判斷對企業有利,然后去做。這只是一樁買賣,在合法的前提下,買賣雙方覺得合適就可以做。
只要鄭百文重組的其它根本條件沒有變化,我不會輕易退出重組。我并不認為自己做錯。我只是沒有料到有這么多的麻煩。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重組成本的確是加大了,不過還沒有降到我們的利益底線之下。
現在,我們希望重組沿著正常的渠道往下走,當然我們也定了時限,不能沒完沒了的拖下去。如果重組確實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礙,經過種種努力最終還是失敗了,也許證明我們這種思路是行不通的。這個時候用不著你去逼,鄭百文也會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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