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建紅) 南京市民祝先生急著買房,付了定金后對方卻遲遲不給辦手續,祝先生弄明白賣房的和協議書上蓋章的不是同一家單位后要求退還定金,卻遭到拒絕,而售樓小姐自從收了他的定金后便“蒸發”了。
據祝先生投訴,他看中南京市光華商廈03幢4單元307室那套住房后,于2月9日與售樓小姐裘某簽訂了購房協議,并繳納定金1500元。裘某告訴祝,按照協議,祝必須于10日內交完首付款約11萬元。祝為守約,于2月12日將未到期的國庫券等統統取出并按裘的要求存進了南京市商業銀行,次日帶著存折去找裘小姐,被告之裘外調辦事去了。數日不見裘的蹤影,祝要求換人辦手續,又被告知“不能換人”,而裘小姐要結婚,得再等一等。一直等到2月27日,性急等房的祝先生有了疑慮:如此服務質量,這房子怎敢再買?于是要求退還定金,但再也無法與裘小姐聯系上。祝先生去了蓋章單位南京市商業網點開發總公司,終于搞明白,樓房是蔬菜公司的,售樓證是“商業網點”的。祝先生認定這個房子不能買,堅決要求退還定金,但遭強硬拒絕。祝先生說,拖拉違約的是售樓方,這個定金理當退還,但他不知道該找誰退。
記者昨日來到設在光華商廈的售樓處,一位黃小姐稱,買賣房子是她來這兒以前的事,具體情況她不清楚,負責人現在不在,裘小姐也在另一個點。記者反復詢問,無法得知負責人的聯系方法,只討得“另一個點”的電話號碼及裘小姐的尋呼號碼。接電話的先生告訴記者,裘小姐仍在光華商廈售樓,記者給裘小姐打尋呼,她沒有復機。
記者又來到御道街上的南京市商業網點開發總公司,有關人員不愿透露領導的聯系方法。據他們解釋,蔬菜公司沒有開發資質,是借商業網點的名義賣樓,出了問題應該找賣樓的。記者提出,協議書上蓋的是商業網點的公章,應該是誰蓋章誰負責才對,一小姐稱:蓋我們的章有什么用,你問問(賣樓的)是哪個單位的人!
祝先生的定金能否要回?誰該對這次售樓行為負責,本報將繼續追蹤。《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