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逝世引發的“830億港元遺產爭奪案”,香港終審法院昨日判華懋慈善基金敗訴,維持基金只是遺產的“信托人”,而非“受益人”。上個月,因不滿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庭均裁定基金只屬遺產“信托人”,華懋慈善基金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基金敗訴,并頒下書面判詞共47頁。
至此,歷時八年的爭產案終于塵埃落定,龔如心胞弟、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說會盡快與律政司會面,讓基金開展慈善活動。法庭裁決對基金慈善運作不會有太大影響,只是今后基金要思考如何行善,但基金做善事的宗旨不會改變。(新浪財經按:華懋系上市公司有丹楓控股(1.68, -0.20, -10.64%, 實時行情)、安寧控股(0.56, -0.04, -6.67%, 實時行情)、宏霸數碼(0.26, 0.00, 0.00%, 實時行情)、香港資源)
陳振聰偽造遺囑牽出官司
外號“小甜甜”的香港富商龔如心2007年4月病逝。她曾經是《福布斯》雜志富豪榜排名最高的華人女性。在她逝世后不到一個月,商人陳振聰自稱自己是遺產唯一受益人,手上持有龔如心2006年所立的遺囑。
但是,根據龔如心2002年所立遺囑,將所有財產撥歸她與丈夫王德輝共同創立的華懋慈善基金。哪一份才是有效遺囑,要交由法庭定奪,官司引發香港律政司介入調查。香港律政司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辦理知會備忘,并申請介入訴訟,理由是根據香港法例,律政司司長為慈善事務守護者。以龔如心弟弟龔仁心為首的華懋慈善基金最終勝訴,陳振聰持有的遺囑被裁定系偽造。遺產沒爭到,陳振聰因被控偽造遺囑,2013年被裁定偽造文書罪入獄12年。
設監管機構制定實施方案
確認2002年遺囑有效,香港律政司主動入稟要求法庭詮釋遺囑,厘清華懋慈善基金究竟是遺產受益人,還是負責執行遺囑內容的信托人。2013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遺囑的意愿是成立慈善基金,委任華懋慈善基金作為信托人,將830億港元遺產全部用作慈善。但華懋慈善基金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昨日,香港終審法院作出終極裁決。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這份2002年龔如心的遺囑,要以整體文意來理解,不能單獨逐句拆解,很明顯龔如心在第二條款內是要訂立一項信托,所以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遺囑的信托人。基金是以“受托人”形式持有遺產,并非以無條件獲饋贈。龔如心遺囑具有極大公眾利益,律政司、華懋慈善基金董事必須共同監管,并制定實施方案,包括分別成立一個監管機構,詳細研究、安排如何設立、履行遺囑所說類似中國“諾貝爾和平獎”。
法官強調,監管機構成員必須廉正,具有經驗及判斷力,對慈善公益有足夠經驗,尤其在醫學及科學、教育、音樂、文學各方面都極具知識。律政司、華懋慈善基金就龔如心遺產研究出的方案必須向高院呈交及審批。也就是說,律政司未來將參與制定如何使用遺產的指引,并為基金成立董事局,董事局成員不再限于龔家或華懋的成員,董事局須定期向律政司提交報告。
將研究如何成立監管機構
代表華懋的律師何文基昨日在庭外說,會盡快按法院要求去做。華懋慈善基金仍是托管人,基金希望盡快展開慈善事業。基金會將與律政司商量如何成立監管機構。整份遺囑最難實行的是要支持龔家及黃家的家庭成員及華懋慈善基金員工,但在照顧員工方面,供養子女讀書,并無提及是否包括現員工或前員工。
何文基表示,目前有一名商人入稟向華懋慈善基金追討欠款超過1億港元,主要是當時借款予華懋慈善基金與陳振聰打爭產官司,但基金早前已成功剔除有關的追索,但該商人事后以另一形式,追討有關借款的利息,華懋慈善基金會考慮再次剔除有關的追款。
采寫:南都記者 康殷 發自香港
830億龔如心遺產爭奪案始末
2007年4月3日
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病逝,按龔如心2002年定下遺囑,華懋慈善基金可認定為千億財產繼承者。數天后,風水大師陳振聰自認是龔如心遺產唯一繼承人,聲稱龔如心2006年重新立了遺囑,一場巨額遺產爭奪戰揭開序幕。
2009年5月11日
龔如心遺產爭奪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陳振聰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產認證案中敗訴,遺產將撥歸華懋慈善基金。陳振聰持有的2006年遺囑中龔如心的簽名是偽造。
2011年2月14日
就龔如心遺產認證案,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原審敗訴方商人陳振聰的上訴。
2012年5月18日
香港律政司以遺產守護人身份入稟法院,要求法庭解釋遺囑的條文,包括確認華懋慈善基金為受益人還是信托人。
2013年2月22日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裁定:龔如心2002年遺囑的意愿是成立慈善基金,并委任華懋慈善基金作為信托人,將830億港元巨額遺產全部用作慈善。華懋慈善基金不服提起上訴。律政司指出華懋慈善基金必須依據遺囑把遺產用作行善,并受到監管機構、法庭雙重監管。
2013年7月5日
龔如心遺產爭奪案,風水師陳振聰被裁定偽造遺囑罪名成立,以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并罰,入獄12年。陳振聰在法庭上被法官怒斥“無恥兇狠”、“殘忍邪惡”,有意搶走死者的遺產,判決宣讀后立刻收監。
2014年9月15日
華懋慈善基金不滿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裁定基金只屬遺產受托人,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案件經兩天半聆訊后押后裁決。
2015年5月18日
香港終審法院作出終極判決,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龔如心830億港元遺產的“信托人”,而非“受益人”。
香港終審法院終極判決:
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遺產的“信托人”,而非“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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