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2月30日消息,備受關注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今日起執行,其中提到對多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電動自行車實行扣車。
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記錄,車主或駕駛人經公安交警部門通知后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
規定中還強調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車速不超過15公里/小時;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確須在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路肩通過的下車通行。
有不少廣州當地市民認為,《規定》可能會對外賣騎手造成較大影響。
多位騎手告訴外界,自己常常面臨違規與超時的“兩難”抉擇,呼吁平臺優化配送規則。
“限速每小時15公里”,是新規最受關注的條款之一。新規第二十六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為何會限速會這么嚴格呢,畢竟國標也才25公里每小時?據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鋒介紹,今年以來,全省共有9400余起交通事故與電動自行車有關,造成1195人死亡。
“截至11月,全省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達2586萬輛,車輛速度快、數量多、行駛不規范都是造成事故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官方表示正考慮推出電動自行車外賣專用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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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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