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父女不下網約車”超24小時,不應對此久拖不決

評論丨“父女不下網約車”超24小時,不應對此久拖不決
2023年05月21日 15:14 紅星新聞

一個文明的法治社會,不應對“奇葩行為”束手無策、久拖不決

杭州2名乘客與網約車司機發生爭執,堅決不下車行為持續超24小時,引發關注。據通報,5月17日14時許,余某佳和余某江父女與網約車司機王某某發生司乘糾紛不愿下車。王某某報警后,余杭分局倉前派出所出警開展調解,但二人拒不下車并要求賠償。調解無果后,王某某請朋友將車開回其居住小區,二人仍拒絕下車。王某某再次報警后,該二人仍不聽民警勸解,“堅決不下車行為持續超24小時”,直至被傳喚至西湖分局留下派出所。目前,警方已對二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從法律上講,這個處罰并無不妥。姑且不論,根據網約車平臺T3核實情況,“乘客定位是在園區內部道路,而網約車進不去,司機王女士經過與乘客協商,找了一個折中的上車地點”,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網約車既是個人財產,也是公共交通工具,就算跟司機發生糾紛,也不能長時間賴在車上相要挾,侵犯他人利益,擾亂公共秩序。面對公安機關介入處理,這對父女仍無動于衷。針對這種“任意占用公私財物”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如今,警方已“一錘定音”,但老實說,在這起事件中并沒有贏家。對于乘客,本來只是打個網約車,卻鬧出了司乘糾紛,在人家車上硬是“賴”了20多個小時,難受不說,還惹來警方出手,作出治安處罰。對于網約車司機,不僅由此產生信用分問題,而且“現在車里依然是一股味道”,“3天沒能出車,估計這幾天營運損失在1500元左右”,也蒙受了不菲的經濟損失。對于警方,前后兩次出警,歷經數個小時的調解,也耗費了不少執法資源。

網上不少人質疑,本來是雞毛蒜皮的小糾紛,為何卻拖成了“一地雞毛”,甚至出現乘客長達20多小時“賴”在車上不下的情形。客觀來講,警方也有一定的難處。畢竟,在本質上,司乘糾紛屬于民事糾紛,而不是違法問題。警方接到報警后介入處理,對雙方進行調解,提供民事訴訟解決等建議,也符合法律規定。如果一開始就來“硬”的,既于法無據,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也容易導致一方情緒激化,不利于矛盾糾紛的化解。

問題是,在第一次調解無果后,有關方面的處理讓人有些看不太懂。明明矛盾糾紛還沒有化解,“余某佳和余某江二人仍在車內拒不下車”,這種行為已有強行占用他人財產之嫌,需要及時指出、制止和糾正。如果現場辨明民事糾紛與違法行為的界限,依法行使自身職權,“請出”兩名“賴”在車上的乘客,再依法進行普法教育,恐怕也就不會導致乘客后面的違法行為“愈演愈烈”,以至于必須以治安處罰嚴懲了。

不僅如此,從第二次調解到傳喚,又是約14個小時,面對兩名乘客拒不下車行為,有關方面也似乎沒有太好的策略。其實,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可見,采取強行帶離現場等應急措施,也不失為后果變嚴重前的解決之道。

一個文明的法治社會,不應對“奇葩行為”束手無策、久拖不決。除了對漠視法律者依法作出懲罰,也應反思不足,進一步規范執法過程,避免類似現象重演。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柳宇霆(法律學者)

編輯 尹曙光

紅星評論投稿郵箱:hxpl2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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