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一女子發視頻稱,當天乘坐C6276次列車,途中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對方家長掌摑。
因為該女子進行了反擊,被認定構成“互毆”。《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發生爭吵,進而互相用手毆打對方”,對她處以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熊孩子”家長處以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女子發文稱,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復議,堅持不和解。
對此,B站2600萬粉絲網紅UP主“羅翔說刑法”,在最新一期視頻進行了科普:挨打不能還手?互毆和正當防衛如何區分?
羅翔老師稱,正當防衛與互毆最核心的區別是:前者是“正對不正”,而后者是“不正對不正”。
2023年2月最高檢、公安部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九)準確區分正當防衛與互毆型故意傷害。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斗,對于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還擊一方造成對方傷害的,一般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羅翔老師分析道:此案中,案發的起因就是小孩踢椅背,是個不合宜的行為,年幼不代表沒有對錯,每一個熊孩子背后幾乎都是熊父母,家長方屬于過錯方,在孩子被指責后還辱罵他人,而且還先動手打人,手段明顯過激。
按照指導意見,將女方事后回擊的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衛是合理的,不要說只是造成了輕微傷害,即便屬于輕微傷甚至輕傷,其實也是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各打50大板的處理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羅翔老師還提醒道:行政處罰也是對他人的否定性評價,是有違法記錄的,它也會對個人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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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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