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情被隱瞞,賣“毒死蜱”超標1倍多的“毒芹菜”,罰6.6萬還冤嗎?

實情被隱瞞,賣“毒死蜱”超標1倍多的“毒芹菜”,罰6.6萬還冤嗎?
2022年08月30日 14:02 《財經》雜志

有的媒體報道時隱瞞了“毒死蜱”超標這一重要信息,有“刻意為之”之嫌。此外,榆林這起“芹菜案”已經經過司法審判程序

文 |?梁仕成

榆林“芹菜案”,自8月27日被央視新聞30分報道后,迅速上了熱搜且這幾天一直熱度不減。

央視新聞30分報道稱:陜西榆林的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們購進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后,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樣檢查,剩余的5斤,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由于上述“第一手”報道中只提供了“售出5斤芹菜”“檢驗不合格”“罰款6.6萬元”這些信息,至于究竟什么指標不合格報道中則只字未提,于是各大媒體隨后跟進轉發的標題都極具“抓眼球”效應,一下子榆林市市場監管部門就成了眾矢之的,售賣不合格芹菜的羅某夫婦反倒成了被同情的對象。

但事實上,媒體的報道向社會公眾隱瞞了一個重要信息,那就是:

本案中,羅某夫婦售賣的芹菜經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毒死蜱實測值為0.11mg/kg,不符合GB2763-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21)中規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 mg/kg。

毒死蜱是一種什么東西呢?毒死蜱學名叫做氯吡硫磷,是一種殺蟲劑,有毒性,對人體有比較大的害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032號》明確,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決定對毒死蜱等7種農藥采取進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既然全面禁止,肯定有其原因。發表在《江蘇預防醫學》2013年7月的一篇醫學論文,非常專業且詳細地產出了毒死蜱這種東西對人體的危害。

簡單來說,毒死蜱這種東西,將會導致急性或慢性中毒,可能導致畸形或影響兒童發育,曾經有個案報道,母體在妊娠的時候接觸毒死蜱,然后導致了發育畸形,長期接觸還可能致癌。

事實上,很多國家禁止毒死蜱的使用很大一部分依據就是擔心影響兒童成長發育。

另外,它對人體神經系統也有毒作用,因此中毒之后會有一些癥狀,從長期來看,即是是低劑量的毒死蜱,倘若長期接觸將會影響正常大腦認知功能,農藥污染重的地區,老年癡呆這種神經性疾病也明顯增強。

而且,根據動物實驗研究反饋,低領組對毒死蜱更易感,兒童更容易受到影響,尤其是發育中大腦的認知功能。

正是因為危害非常大,不僅中國,世界各國都立法禁止毒死蜱在食品中的應用。

對人體危害這么大的東西,榆林羅某夫婦售賣的芹菜居然殘留超標1倍多——這就是“毒芹菜”?。?/p>

媒體報道時隱瞞“毒死蜱”這一重要信息,有“刻意為之”之嫌。

如上圖所示,報道中不止一次出現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畫面,但偏偏就是沒有見到“毒死蜱”的字樣。

下面我們再看一下榆林市市場監管局今年發布的抽檢信息:

以上截圖來源于榆林市市場監管局網站
以上截圖來源于榆林市市場監管局網站
以上截圖來源于榆林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以上截圖來源于榆林市市場監管局網站

又有3家商戶芹菜不合格,且又都是“毒死蜱”殘留超標。

由此看來,在榆林,“毒芹菜”還很猖狂啊!

榆林市場監管局對這3戶會咋處理呢?按照目前這個風向,對這3戶肯定是要從輕發落的了。

但問題是,此前“重罰”都沒能讓毒芹菜銷聲匿跡,現在從輕發落了,一旦哪天毒芹菜在榆林泛濫成災了,榆林人民吃到的毒芹菜越來越多了,榆林人民會答應嗎?到了那個時候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會不會又要承擔失職瀆職責任呢?

有很多網民為羅某夫婦叫屈說即便芹菜不合格,也應該去追查源頭,不應該讓小菜店背鍋。但問題是,正是因為榆林“芹菜案”羅某夫婦提供不出“源頭”才被罰的啊!如果他們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就可以免予處罰了。

本案中,看似涉案“毒芹菜”僅區區7斤,那上游批發商購進了多少“毒芹菜”?種植環節又涉及多少“毒芹菜”?這些“毒芹菜”又有多少流向了餐桌?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羅某夫婦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而無法查實從而不能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這樣的商戶,難道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嗎?

這樣的商戶被依法處罰,居然還引發了一邊倒的同情,這難道與媒體隱瞞“毒死蜱”這一重要信息沒有一定關系嗎?

試想,如果媒體報到時沒有隱瞞“毒死蜱”信息,標題寫為《“毒死蜱”殘留超標1倍多,榆林夫婦售賣5斤“毒芹菜”被罰6.6萬元》,社會公眾反應會如何?售賣“毒芹菜”的羅某夫婦還會被廣泛同情嗎?市場監管部門還會被一邊倒的痛罵嗎?老胡還會寫出《榆林市監管部門對小商戶下手太重了,與國家政策背道而馳》這樣的章嗎?

媒體報到時還隱瞞了另外一個重要信息,那就是:榆林這起“芹菜案”已經經過司法審判程序了。

2022年2月7日,榆陽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對該處罰不服于2022年2月24日向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稱被告榆陽區市場監管局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判令免除或減輕對原告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20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022)陜0802行初24號],該院認為本案處罰主體及程序并無違法情形,適用法律正確;處罰裁量在《食品安全法》《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確定的范圍內,幅度確定并無不當。原告對被訴行為的指摘無法律依據,起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故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由此對媒體和督查組的此番操作有以下幾點疑問:

1、媒體報道時對法院的這份判決書為啥只字未提?既然已經經過法院判決了,那記者為啥不采訪一下法官,讓社會大眾聽聽法官是如何理解《行政處罰法》和《食品安全法》的?作為權威媒體,對法治事件不去采訪一下法律界人士就匆匆下斷言,這妥當嗎?

2、對經過司法審判程序被法院維持的行政處罰決定,國務院督查組直接予以否定,這恰當嗎?這是不是涉嫌干預司法啊?那法院是不是也得根據督查組“過罰不當”的認定意見主動把判決撤銷?。磕沁@個案子市場監管部門下一步該咋處理——是自行撤銷行政處罰決定,還是等著法院撤銷判決后再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3、如果榆林這起轟動全國的“芹菜案”最終被撤銷了,羅某夫婦的蔬菜糧油店被免罰或輕罰了,那全國其他地方以前辦理的為數眾多的類似“罰款5萬元”的案件,該如何處理,是統一清退返還,還是另行研究制定其他的解決辦法?

這些難題,全國基層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都在期待著“答案”??!

如果國務院認為第十六督查組此次對榆林“芹菜案”過罰不當的定性準確的話,那么為在全國統一類似案件的執法尺度,避免輿情頻發對政府形象造成“循環往復”的損害,那么建議國務院責成司法部將榆林“芹菜案”做成“指導性案例”,供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在執法實踐中遵照執行,從“根兒上”使這一困擾基層市場監管執法的老大難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當然,如果國務院認為第十六督查組對榆林“芹菜案”定性不符合“四個最嚴”要求的話,那么國務院也應當對第十六督查組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畢竟,這個案件影響實在太大了,全國人民在關注,全國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更在密切關注著。究竟孰是孰非,此類案件以后究竟該如何查辦,對這個問題,高層一定要有一個明確態度,再也不能拿一個“過罰相當”讓基層執法人員再這樣左右為難下去了!

榆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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