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時代財經
文/王瑩嶺
網絡祭祀平臺卻變網絡暴力工具?
11月21日,#人還活著卻被人網絡祭奠4.3萬次#話題引起熱議,一度沖上微博熱搜第一,閱讀量高達2億。
事件起因于近日廈門市思明區法院發布了一則案例。據思明區法院,近日,璐璐發現安息網絡祭祀平臺(化名)內設有“廈門美麗女孩璐璐紀念館”,該館建立于2016年1月,6年來訪問量達4.3萬余人次。
“紀念館”網頁上詳細記載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貫、悼詞,“2010年1月某天晚上離校后失蹤,過了好幾天才在海里發現她面目全非的尸體,愿在天堂安息”。紀念館設有靈堂、網上墓園,放著璐璐的頭像,另外還設有“音容笑貌”模塊,發布了10張璐璐的生活照。
案件中,璐璐認為平臺侵害肖像權、名譽權,要求平臺承擔侵權責任。平臺確認情況屬實,但因紀念館設于多年前,當時還未實行實名制登記,無法提供其真實信息。法院審理認為,平臺未嚴格履行審核責任,未要求注冊用戶進行實名認證,致璐璐人格權被侵害,遂判決平臺承擔侵權責任。
11月21日,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對時代財經表示,祭祀是肅穆的傳統文化。如果把活人當做逝者來祭奠,是對被祭者的冒犯,侵犯其肖像權、名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益。“故網站對設立祭堂,有相應的注意義務,避免侵權。如果網站失職,導致活人被祭祀,是要承擔幫助侵權責任的。”
丁金坤指出,祭奠網站涉及個人信息以及家屬的感情,如果沒有相應審核機制,可能被亂用,而成為侵權平臺。
事實上,隨著綠色文明祭祀理念的普及,網絡祭祀并不是新鮮事物。今年清明節期間,根據民政部清明節祭掃工作辦公室統計,全國共有2304個網絡祭祀平臺,網絡祭掃群眾695萬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長了275.7%,這意味著,網絡祭祀的普及度和接受度越來越高。
然而,網絡祭祀平臺存似乎是監管的“灰色地帶”,存在著天然的制度與監管“真空”,在信息審核方面存在漏洞。
時代財經在應用商店搜索“祭祀”關鍵詞,出現了“天堂念”“創憶”“祭奠堂”“念憶”等眾多網絡祭奠相關App,在微信公眾號搜索“祭祀”也出現了“文明祭祀”“小燭光”等網頁平臺。
時代財經隨機試用了幾個App和網頁平臺,發現僅用手機號或微信登錄即可完成注冊,不存在實名認證的流程。與線下祭奠方式相似,在這些平臺中,用戶可以為逝者創建紀念館,送上祭祀用品,以表達哀思。
時代財經發現,創建紀念館時,需要上傳逝者姓名、性別、照片、生卒年月、生平簡介、選擇墓地場景,即可成功創建,創建時無需上傳相關親屬關系的說明。
其中,“天堂念”“創憶”在提交申請后,經過了大約一秒的系統審核,主要為檢測敏感詞、敏感人名。
這些平臺往往是免費創建紀念館,送上祭品則需要收費,其中“文明祭祀”平臺的祭品為1元/件;“天堂念”App的祭品為開通99元永久會員后可無限使用,如不開通會員則需要購買“祝福”,10元相當于100“祝福”,祭品大多為50“祝福”一件,相當于5元/件。
“創憶”App也需要購買“祝福”,此外,在“創憶”App的紀念館中,還可以點亮“長明燈”,價格為198元一年,498元永久,點亮永久長明燈后,其余祭品可免費無限使用。
在這些平臺首頁,可以看到不少用戶時常發布文章、照片緬懷自己的親人,路人也可以進入公開的紀念館,為他人獻花、上香、點蠟燭等等。
用戶黃女士(化名)常常在平臺上向爸爸“分享”自己的日常,她對父親的思念躍然紙上,“老爸早上好,今天有點陽光,心情很差,很想你。”“老爸,今天早上好,昨晚開始下雨了,你一切都好嗎?”“老爸,今天我去花鳥市場買了兩個花盆。”……黃女士告訴時代財經,這里是她的精神寄托,“我每天都會來”。她表示,雖然自己在平臺上也會花錢,“但不會花很多,會看需求花”。
時代財經以咨詢者身份聯系“文明祭祀”平臺,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平臺用戶年齡層涵蓋20歲到50歲,目前有開放縣級區域代理,其中規模較大的縣級代理有24萬的用戶量。
針對創建紀念館的信息審核問題,工作人員告訴時代財經,目前平臺審核的方式是發布后的人工審核。據該工作人員,目前平臺上創建紀念館分為“公開館”和“隱藏館”兩種,“現在大部分人創建的都是隱藏館,隱藏館只有自己和點擊了分享鏈接的家人朋友來祭奠,隱藏館一般不存在對社會的不良影響,所以我們主要審核的就是公開館。”
工作人員表示,公開館里被祭奠的老人基本上不存在惡作劇的可能,如果是看到年輕人就需要多留意。“通過生平簡介、寄哀思所表達的內容能夠進行初步的判斷,如果有極端、惡意的言論會進行刪除和下架,還有如果年齡顯示是二三十歲,而提交照片是五六十歲的,這種照片和信息明顯不符的,也是可能有問題的,這些都是不允許公開的。”
有網友認為,創建紀念館應該要提供死亡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才能防止類似“廈門女孩活著被祭祀”的惡性事件,而上述工作人員表示,“死亡證明或者戶口本不是很好辦得到,有時候時間長了戶口也注銷了,有的地方也不開具死亡證明。如果用戶都需要出具這樣的證明,那這個平臺使用起來就不太方便了。大部分人的居心還是好的,惡作劇是極個別的現象。”
丁金坤指出,目前網站的審核過于簡單,只根據常識判斷是不夠的,至少應該需要設立人提供其與被祭奠人的身份關系說明,并告知提供虛假信息的法律后果。
針對網友“提供死亡證明”的建議,丁金坤告訴時代財經,“提供死亡證明是訴訟或者公證標準,要求是高了點,但讓當事人寫個情況說明,留下真實的聯系方式,以保證祭奠真實,以及事后可以追責,還是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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