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鐵車廂喝水被開罰單。25日,南京地鐵回應稱,列車上禁止飲食,喝水也是飲的一種,發現后會做出相應處罰。主要考慮到在地鐵上喝水、飲料等時如果水滴灑落到地面,容易使乘客滑倒, 也擔心會招來蟲子咬斷電路,影響行車安全。
隨后這件事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有的表示支持,有的表示管的太寬。
類似的事情之前也曾出現,之前成都也曾出現過同樣的事情。《南京軌道交通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布實施,其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飲食”。
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掛網征求意見的《成都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則在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禁止在車廂內進食”,違反該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成都處罰力度略重于南京,在南京,違反這條規定的罰款是“20元以上100元以下”。
不少乘客認為這項規定“不夠人性化”。不隨地亂丟棄食物、不吃有氣味食物等規定比較正常,但完全禁止進食就“沒得必要”,比如喝水、吃糖。況且,“老人、小孩、病人等,他們可能存在喝水或者必要的進食,完全禁止會令他們多有不便。”
四川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單純從字面意思上理解,“禁止在車廂內進食”就涵蓋了不能食用所有食物,包括水、飲料等等,這樣囊括的范圍太廣,沒有特例,過于“一刀切”。
車廂內禁食的規定,初衷是為了安全和環境、秩序等。那么禁食范疇的規定,也應該是為了保障這一初衷。《條例》不可能將能吃與不能吃的食物一一細化,可以補充“兜底條款”,例如明確禁食但哪些食物除外;或明確哪些食物不能吃。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上海首次出臺地鐵禁食的規定:“車廂內飲食”與吸煙、隨地吐痰、便溺等行為一同被列入禁止行為,違者將被處以最高500元的罰款。
2007年出臺的《乘客守則》第21條規定,飲食、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雜物、踩踏座席等都是不文明行為,“違者由相關部門責令清理,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本文結束】如需轉載請務必注明出處:快科技
責任編輯:雪花
“掌”握科技鮮聞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