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游云庭
美國OpenAI公司一年前推出了大語言模型ChatGPT3.5版,筆者發(fā)現(xiàn),國內(nèi)不少公司搶注了ChatGPT的商標,其中不少獲得了注冊或者通過了商標局的初步審查進入了公告流程,研究了下,發(fā)現(xiàn)如果OpenAI公司要維權成功還不簡單,因為其沒有在國內(nèi)對中國用戶開放ChatGPT,其自己申請的商標也存在風險,今天就跟大家聊聊這個事情。
下圖是筆者初步查詢到的目前CHATGPT的注冊及公告情況:
如果OpenAI要狙擊這些已經(jīng)獲得注冊或者已經(jīng)通過商標局初步審查,進入公告期的ChatGPT商標的,因其自身原因或者商標所在的類別,會面臨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具體如下:
一、OpenAI在國內(nèi)沒有對ChatGPT做商標性使用
OpenAI并沒有對中國用戶開放ChatGPT功能,所有中國地區(qū)IP地址的用戶訪問ChatGPT時,得到的反饋是:無法訪問此網(wǎng)站。如果用軟件修改IP地址,則需要注冊賬號才能訪問,但注冊賬號需要海外手機驗證,因此,國內(nèi)用戶還需要使用國外手機號或者國外短信接碼平臺才能注冊。ChatGPT3.5版是免費的,如果要使用功能更強大的收費版ChatGPT4.0,則需要海外信用卡以及更嚴格的IP地址審核程序才能注冊。
ChatGPT沒有對中國用戶開放,也就意味著OpenAI在國內(nèi)沒有對ChatGPT這個商標有法律意義上的商標性使用。此時,打擊搶注最常規(guī)的手段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后半款“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個武器就沒法使用,因為這個條款的使用指的是在中國國內(nèi)使用。
二、已經(jīng)注冊或通過初審的商標均不在人工智能相關類別
OpenAI于2023年3月在我國申請了“ChatGPT”商標,類別分別為第9類計算機軟硬件和第42類人工智能研究、技術咨詢等。但如前文所述,目前已經(jīng)通過已經(jīng)注冊或通過初審的商標所在類別為:05類-醫(yī)藥、07類-機械設備、08類-手工器械、10類-醫(yī)療器械、11類-燈具空調、12類-運輸工具、13類-軍火煙火、15類-樂器、18類-皮革皮具、32類-啤酒飲料、39類-運輸貯藏。均和OpenAI使用ChatGPT的類別不同,此時,OpenAI要主張商標跨類保護,會面臨馳名商標法律規(guī)定不支持的困境。我國《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馳名商標保護標準有二:
1、 已經(jīng)在中國獲得注冊的馳名商標,如果被他人復制、摹仿或者翻譯,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可以跨類保護。
2、未在中國獲得注冊的馳名商標,如果被他人復制、摹仿或者翻譯,容易導致混淆的,僅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予以保護。
而OpenAI公司的“ChatGPT”并未獲中國注冊,所以不能跨類保護。同時,我國認定馳名商標,無論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還是法院的司法認定,都要求就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進行舉證,并且這些證據(jù)都應當是在中國國內(nèi)有影響力的證據(jù)。
所以這里面有兩個問題,一個是OpenAI公司的ChatGPT品牌本來知名度只是在IT產(chǎn)業(yè)比較高,去年底因為ChatGPT3.5的推出才火到圈外的,知名度建立的時間比較短。同時其屏蔽中國用戶,導致其在國內(nèi)的知名度也不夠高。根據(jù)國內(nèi)的法規(guī),如果在先商標僅僅在其他國家、地區(qū)等具有較高知名度,但依據(jù)訴爭商標申請日前的實際使用情況,不能為中國境內(nèi)相關公眾所熟知的,也不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所以OpenAI公司要利用馳名商標保護規(guī)則維權已經(jīng)注冊或通過初審的ChatGPT商標,難度極大。
三、部分通過初審的商標侵犯OpenAI的LOGO著作權
是OpenAI公司的LOGO,這個LOGO如果是人工設計而非人工智能生成的,屬于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筆者注意到,部分通過初審的ChatGPT商標將該LOGO作為了商標的圖形,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著作權也是在先權利的一種,所以OpenAI可以主張這些商標侵犯其著作權對其進行商標異議。下面是ChatGPT提供的LOGO的設計思路。
有朋友可能會問,OpenAI是外國公司,我國也保護其著作權嗎?答案是肯定的,我國和美國均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締約國,故互相保護對方國民的著作權。根據(jù)最高院商標確權司法解釋,如果OpenAI認定其LOGO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的,其應當提供著作權歸屬的初步證據(jù),如涉及商標標志的設計底稿、原件、取得權利的合同、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的著作權登記證書等作為證明。
四、部分申請人涉嫌囤積商標
筆者注意到,ChatGPT作為一個熱門詞,國內(nèi)有不少公司進行了大量申請,其中的一些公司也批量在多個類別上進行了其他名稱的商標申請,如果這些申請并非以使用為目的,則OpenAI公司可以以涉嫌囤積商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不具備注冊商標應有的正當性,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由,要求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駁回或者無效這些商標。法律依據(jù)是《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句,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五、OpenAI申請的ChatGPT商標有點懸
前文已述,OpenAI在我國申請了第9、42類的“ChatGPT”商標。ChatGPT一詞本身有自然含義用在人工智能相關服務的顯著性較弱,這可能會給OpenAI在國內(nèi)的申請造成很大的麻煩。
ChatGPT為英文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的縮寫,意為:聊天生成預訓練Transformer,而Transformer則是深度學習中的三種常用的特征提取網(wǎng)絡結構之一,另兩種是CNN、RNN。也就是說,ChatGPT這個詞是一種人工智能服務模式描述的縮寫。
所以,哪怕OpenAI公司的“ChatGPT”商標申請在第9和42類通過審查獲得注冊的。任何人都可以以這個名稱不具有顯著性對其提起無效,根據(jù)《商標法》第十一條,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如果可以證明該名稱不具有顯著性,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是有可能對其無效的。
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ChatGPT一詞用到本文之前提到的醫(yī)藥、機械等十多個其他類別上,倒是具有顯著性的,到時候OpenAI自己的“ChatGPT”商標被無效,他人在其他類別上申請的“ChatGPT”商標倒是可以繼續(xù)獲得注冊,這就比較諷刺了。
究其原因,還是使用證據(jù)問題,如果OpenAI按我國的合規(guī)流程,為ChatGPT做人工智能算法備案,在國內(nèi)進行使用,那其將憑借出色的技術能力獲得較高的聲譽,此時,其說不定可以依據(jù)《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而獲得商標注冊。
綜上,雖然OpenAI作為ChatGPT的發(fā)明人,打擊他人搭便車的搶注行為有一定的正當性,但由于其未在中國國內(nèi)有就ChatGPT有相應的使用行為,所以商標保護困難很大。作為ChatGPT的用戶,筆者還是希望其能早日進入中國運營,讓國內(nèi)用戶能通過正常訪問途徑就可以體驗全球領先的人工智能服務。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chǎn)權律師。電話: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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