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在道路嚴格管控期間,違規發布召車信息、派發訂單,為駕駛員從事非法客運、高價載客等違法行為提供網上招客渠道......
據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介紹,自封控期至今,已累計查處14起通過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貨拉拉”網絡貨運平臺)接單的非法客運案件(均為高價載客)。
“貨拉拉”非法客運
且屢教不改
被上海交通、公安兩部門多次約談
累計罰款20萬元
違規派發訂單
“貨拉拉”被罰10萬元
5月12日,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對“貨拉拉”網絡貨運平臺開展了線上視頻調查處理及約談,通過對皖CM8***等客運車輛的立案調查,明確該公司未履行《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核驗、登記義務,并且向沒有資質的駕駛員和車輛違規派發訂單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依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對“貨拉拉”網絡貨運平臺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整改期內仍從事非法客運
“貨拉拉”再被約談并罰款10萬元
然而,在整改期限內,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和上海市交警總隊依然在執法現場發現多起通過“貨拉拉”網絡貨運平臺接單從事非法客運和貨運車車廂載人的事件。
5月22日,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和上海市交警總隊再次聯合視頻約談了“貨拉拉”網絡貨運平臺。
上海市交警總隊就道路交通安全領域提出了具體整改要求:
對于查獲的貨運車車廂載人以及客車超員的駕駛員拉入平臺黑名單,不再錄用;
要把上述行為所帶來的有關風險,通過APP司機端給每一個平臺駕駛員做一次警示教育;
交警部門將對貨車違法載客和客車超員嚴肅追責。
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就平臺未整改到位的情況再次明確要求:
立即對平臺內在滬經營的注冊車輛再次逐一復核,及時清退無貨運資質車輛(全部客運性質車輛)及人員;
立即關閉“貨拉拉”APP小費加價功能(包括司機端和乘客端);
在道路管控期間,不得向保供專用車輛和管控車輛派單。
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強調,企業在關注經濟效益和市場份額的同時,不要忘記企業所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特別是涉及安全和民生領域。
記者了解到,約談會后,上海市交通委執法總隊將再次對“貨拉拉”網絡貨運平臺開出10萬元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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