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自今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印發通知開展直播行業查稅以來,已有上千名主播主動自查補繳稅款。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見習編輯 陳靜 校對 劉越
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通報,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稅務部門依法作出對黃薇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改變收入性質,
將個人勞務所得變為經營所得
根據通報,黃薇的違法事實主要涉及其于2019年至2020年期間的直播帶貨收入。
一方面,她通過隱匿直播帶貨的傭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稅款;另一方面,黃薇設立了上海蔚賀企業管理咨詢中心、上海獨蘇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等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并虛構業務,將直播帶貨取得的傭金、坑位費等個人勞務報酬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此外,她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也未依法申報納稅。
記者注意到,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轉變收入性質,將個人勞務所得轉為經營所得,從而偷逃稅,是影視行業、網絡直播行業等高收入群體偷逃稅的主要手段之一。此前影視行業的范冰冰、鄭爽案件以及網絡直播行業的朱宸慧(網名:雪梨)、林珊珊案件都涉及這一偷逃稅方式。
這主要是由于在我國個人勞務所得與經營所得的計稅方式和稅率有較大不同。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須合并為綜合所得,并按合并后的綜合所得額納稅,統一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根據通報,黃薇直播帶貨的傭金、坑位費就屬于個人勞務所得,應按此方式進行納稅。
而當黃薇設立了個人獨資企業,并將直播帶貨的個人勞務所得轉變為企業經營所得后,情況就有所不同了。個人獨資企業不僅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且比照個人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那么,個人經營所得如何納稅呢?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取得的經營所得單獨納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與個人勞務所得相比,個人經營所得不用合并計稅,納稅所得額相應減少,同時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的上限也更低,對高收入人群來說,納稅額將大幅減少。
收入性質判定看“實質”,
網絡主播屬于直播營銷人員
實際上,直播行業由于是新興行業,且頭部主播收入較高,如何判定其個人收入性質一直是社會公眾的關心點,也是稅收征管監管的難點。
從法律規定看,個稅法實施條例明確,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從事設計、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介紹服務、經紀服務等26項勞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經營所得則涉及四類,其中第一類就提到,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僅從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去理解,很難判斷網絡主播收入的性質。同時,網絡主播收入構成較復雜,通報中黃薇的直播收入就包含了傭金、坑位費等,并且“大主播”與“小主播”間的收入構成差異也較大,給收入性質的認定制造了難點。
2020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765號建議的答復”給出了一定的判定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在答復中表示,靈活用工人員取得的收入是否作為經營所得計稅,要根據納稅人在平臺提供勞務或從事經營的經濟實質進行判定,而不是簡單地看個人勞動所依托的展示平臺,否則容易導致從事相同性質勞動的個人稅負不同,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
比如,從事教育培訓工作的兼職教師,在線下教室里給學生上課取得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稅,在線上平臺的直播間給學生上課取得收入按經營所得繳稅,這顯然是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的。因為同一性質勞動,不宜區別對待。也就是說,不論線上或線下哪種平臺,是否為相同性質的勞動,才是判定其收入性質的標準。
網絡主播屬于哪種性質的勞動呢?今年4月,國家網信辦、公安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第二條就明確了直播營銷平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活動的具體所指。
黃薇、朱宸慧、林珊珊等主播作為“在網絡直播營銷中直接向社會公眾開展營銷的個人”,被劃為直播營銷人員。
主動補繳部分從輕處罰,
規定期限內繳清將免于刑責
據新華社報道,自今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印發通知開展直播行業查稅以來,已有上千名主播主動自查補繳稅款。
與影視行業的范冰冰、鄭爽等因舉報被查有所不同,網絡主播的偷逃稅主要是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的。黃薇以及朱宸慧、林珊珊都是如此。
據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介紹,稅收大數據分析評估發現黃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稅問題,且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對其立案檢查。根據其違法事實,依法作出對黃薇“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罰款=13.41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其中,由于黃薇配合調查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占查實偷逃稅款的78%,并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因此,對主動補繳的5億元和主動報告的少繳稅款0.31億元,從輕處罰,處0.6倍罰款計3.19億元。
同時,對黃薇隱匿收入偷稅且未主動補繳部分(0.27億元),性質惡劣,嚴重危害國家稅收安全,擾亂稅收征管秩序,予以從重處罰,處4倍罰款計1.09億元。
對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偷稅少繳的1.16億元,較隱匿收入不申報行為,違法情節和危害程度相對較輕,處1倍罰款計1.16億元。
處罰通報發出后,黃薇發布了致歉信,表示“完全接受”,“愿意為自己的錯誤承擔一切后果”,并將積極籌措資金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杭州市稅務局表示,根據我國《刑法》,本案中,黃薇是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并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黃薇偷逃稅事件仍在持續發酵,截至發稿,“薇婭直播間”今晚的直播已經取消。杭州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持續加強對網絡直播行業從業人員的稅收監管,并對協助偷逃稅款的相關經紀公司及經紀人、網絡平臺企業、中介機構等進行聯動檢查,依法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切實提高稅法遵從度,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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