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原標題:中概股應高度重視美國監管壓力,香港市場宜做兩手準備
龐溟(華興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師)
2021年12月2日,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SEC)公布落實《外國公司問責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HFCA法)的監管細則最終修正案定稿。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對比,最終修正案明確規定,美國上市公司會計審查委員會(PCAOB)無法有效開展審計檢查工作三年的時間起算點從2021年財年開始,且增加要求公司需披露自己是否采用VIE架構。這意味著在美上市中概股還有約兩年的時間認真評估自己的風險管理和上市地選擇,并抓緊時間付諸行動。
早在今年3月24日,SEC已經發布實施HFCA法的臨時最終修正案,細化了對材料提交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公司證明自己并非由外國政府實體擁有或控制,要求披露有關審計安排和政府影響力的信息,并重申正積極考慮如何實施HFCA法關于強制退市要求的途徑。
四個星期前, PCAOB制定的第6100號規則已經在《美國聯邦政府公報》刊憲,并已即時生效。PCAOB從2021年5月開始起草第6100號規則,以便確立恰當的流程和框架,來判定PCAOB對在美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是否受到不同司法轄區監管機構的限制和影響。
根據第6100號規則,在美國掛牌交易的外國企業需要向其審計機構發出指示,必須接受PCAOB對于審計工作的檢查,否則該外國公司可能無法在美國各證券交易所掛牌或者在非公開市場掛單交易。可以說,第6100號規則實際上是對《外國公司問責法》HFCA法的進一步落實。PCAOB的判定結果,有可能觸發相關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我們認為,SEC和PCAOB陸續公布的相關規則、具體細節和執行方案,不斷補全了對于不符合材料提交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在美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細則、路線圖和時間表。
除了美方監管不確定性以外,目前,市場投資者也在等待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21年7月6日印發的《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特別提及的“修改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細則落地。我們預計,擬赴境外上市中國企業尤其是擬赴美上市企業,需要更多時間完成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證券監管機構的各類前置評估與審核。
在我們看來,在相關新規要求下,擬赴國外上市、有可能觸發安全審查和其他類別審查的互聯網和信息服務類企業需要謹慎選擇上市地點,但規模較小、涉及數據不多的醫藥生物業、制造業、傳統消費類行業的擬上市企業所受影響和限制相對較小。
在美國監管壓力和不確定性下,中概股的股價表現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可能會加大波動。另外,全球市場尤其是美股市場近期波動加劇,主要的原因是全球新冠疫情不確定性重新抬升,給全球宏觀經濟復蘇、上市公司盈利和估值水平帶來壓力。正值年末,不少投資者選擇獲利離場或持幣觀望以避開高波動期,著眼于在2022年初布局配置。從美股投資者行為模式來說,每年1月份也是重新入場、調整部署的最重要月份,這給中概股的股價表現進一步帶來壓制。
值得注意的是,港交所在11月19日公布了優化及簡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的咨詢總結。新修訂將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總的來說,赴港第二上市或雙重主要上市將更為靈活、更加便利。對港股市場而言,中概股回歸長期來說能為港股市場帶來更高的關注度、流動性、代表性、交投量和估值水平。但是短期而言,由于港股市場與美股市場的高相關系數,尤其是大量赴港第二上市企業被納入恒指相關指數,導致中概股的調整壓力對港股的傳導效應越發明顯。
目前,恒生指數、國企指數和恒生科技指數中在港美兩地同時上市的標的權重已分別超過10%、12%和25%。我們估計,未來會有更多新經濟公司選擇赴港第二上市、雙重主要上市或初次上市,恒生指數以及其他主要指數中這些行業的比重將進一步提升。目前已在港交所二次上市的公司中,交易高度集中在頭部的幾家互聯網公司中,阿里巴巴、京東、網易和百度占了日均交易量的86%,而且換手率顯著低于港股整體水平。
此外,受多重因素影響,香港市場今年以來表現欠佳。我們認為,內地大型科技企業和新經濟企業,短期內不太會估值上揚,也有可能給相關指數表現帶來一定壓力。
但我們預計,內地監管機構可能將更為注重政策推進的節奏、力度、方式、透明度以及加強和市場的溝通。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表態,將進一步統籌處理好投資者、企業、監管等各方關系,進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進一步穩定政策預期和制度環境。
(編輯:陸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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