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GeekCar極客汽車
作者:大眼,米其林
“自動駕駛”成了近期有爭議的一個詞。
前幾天,企業家林文欽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喪生,通告中寫道他駕駛著蔚來 ES8,“啟用自動駕駛功能(NOP 領航狀態)后,發生交通事故”。
“NOP 不是自動駕駛”
“是不是沒按要求操作”
“是不是 NOP 出了故障”
……
一時間對于事故原因的爭議四起。
在交警部門給出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之前,我們很難隔空做出判斷,但是事故給我們帶來的爭議和思考,已經超過了這件事本身的范疇。
畢竟,這不是第一次發生與“自動駕駛”相關的事故了。上周,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發布了調查聲明,針對 2018 年以來發生的 11 起與特斯拉 Autopilot 相關的車禍事故,對特斯拉輔助駕駛系統進行正式調查。
這是怎么了?
令人迷惑的自動駕駛 or 輔助駕駛
在這起事故的新聞下邊,我們能看到不同用戶的留言:
“不是吧,真的有人相信自動駕駛?”
“這不是自動駕駛,是駕駛輔助……”
“ 廠家出了 NOP,那就應該是安全的啊,肯定是操作有問題…..”
網友們隔著屏幕來發表自己的看法,這些甚至有點互相矛盾的觀點背后,正是自動駕駛現階段的亂象。
從無自動化的純人工駕駛,到徹底擺脫駕駛員的完全自動化,最早的SAE自動駕駛分級標準劃分了 L0~L5 不同的階段。L0~L2 階段,只能算是“駕駛員輔助系統”,在這個階段車輛只是給駕駛員提供警告和短時間的輔助,駕駛員是操控汽車的責任主體;L3~L5 階段,是“自動駕駛系統”,車輛是控制主體,駕駛員變成了乘客。
而夾在兩者中間的 L3,就成了尷尬的存在: 部分功能由系統操控,部分功能需要駕駛員接管。
什么時候車輛負責,什么時候用戶來負責?
因此,車企們給自家產品起個“輔助駕駛”的名字,甚至發明了“L2+”“L2.5”的字眼來宣傳。只要不到 L3,“用戶是汽車的責任主體”就是一柄免責的“尚方寶劍”。
給自動駕駛劃分等級的本質,是因為它在功能上有缺陷,無法一蹴而就。
很多人將這次 NOP 事故原因歸結為沒有搭載激光雷達。因此,在識別前方道路的靜止物體時有很大的缺陷,識別不到靜止的工程車,把停在路旁的白色貨車識別成藍天……
但是搭載了激光雷達就解決問題了么?激光雷達對靜止障礙物的識別精度,的確提高了汽車的感知能力,增加了安全冗余。不過看看更早就使用了激光雷達的商用場景,Waymo 的測試車們頭頂著巨大的激光雷達,進行了超過 1000 萬公里的測試,依然出現過近 20 次事故,幾十次車輛失控需要人為接管。
當 AlphaGo 已經能在棋盤上對職業選手“大殺四方”的時候,在更復雜的道路上,汽車的智能化顯然還應付不了。
更先進的傳感器、激光雷達、更先進的仿真系統,解決掉了 99%、99.9%場景下的障礙,但是當 1%、0.1%發生在用戶身上的時候,造成的創傷就是 100%。
因此,現階段的汽車領域能看到不同車企對于自動駕駛的選擇:豐田、大眾、通用這些老牌車企,并不愿意以“自動駕駛”為賣點,只提供幾項 ADAS 功能;就算是相對激進的新造車們,也會在自家的“Pilot”功能界面,反復強調“只是駕駛輔助,無法實現自動駕駛”“駕駛時不能雙手不能離開方向盤”“使用時也要時刻關注路況”……
是誰讓你信任“NOP”們?
在現實中,那些對輔助駕駛完全不信任的人,不會把它作為買車時的加分項,甚至很少使用相關的功能;而會因為類似 NOP 的功能而買車,頻繁使用這個功能的人,正是那些相信它的人。這個功能傷害的,正是它的簇擁者。
是誰讓他們信任 NOP、FSD、NGP 這些輔助駕駛功能呢?
打開汽車的說明手冊、或者在車內點擊輔助駕駛功能界面,都有同樣的情況說明,告訴用戶“這不是自動駕駛,操作時雙手必須時刻放在方向盤上”,要遵守使用規則和使用的條件等等。
不過選擇信任 NOP 們的用戶,接收到的可不只是這一種信息。在車外,在廣告和新聞上,我們能看到鋪天蓋地關于輔助駕駛“標題黨”式的宣傳:
品牌店里,銷售顧問熱情的向客戶演示著售價不菲的輔助駕駛功能,有意無意地將手脫離方向盤演示,動作和話術向消費者暗示著:我在高速公路上打開 NOP 功能,就可以稍微走個神。
在新聞里,各地區的 Robotaxi 路段陸續開放,消費者能看到無人駕駛的出租車都開始試營業了。而背后看不到的是,每臺 Robotaxi 都配備了安全員,高度智能化的背后依然是人來做安全的兜底。
在視頻網站上,某些品牌 L4 級的自動駕駛表現驚人,順利的穿越復雜路段,躲避障礙;看不到的是,這輛車上搭載了可能比汽車本身都昂貴的先進傳感器,在同一段路上經過了上百次的反復測試。
車展上,某些車企直接打出了“L4級自動駕駛量產車”的口號……
一邊是嚴謹的、全面的操作說明;一邊是鋪天蓋地的“汽車足夠智能”的宣傳。
當我們在指責用戶有沒有認真看說明書的同時,也想問一句: 他們是否收到了足夠的安全提醒? 沒有沒被誤導呢?
這讓我想起來前幾年的宜家“奪命抽屜柜事件”。
2014 年宜家抽屜柜倒塌致兒童窒息死亡,第一起事故發生后,宜家在說明書中增加時安全警示,詳細地提醒用戶要將柜子與墻固定,可以說是盡到了企業的安全告知義務,就像ES8說明書中那句“NOP是輔助駕駛,不是自動駕駛”一樣。
然而,這并沒有阻止悲劇的繼續發生,后續兩年里,又陸續發生了幾起同樣的事故。最終宜家不得不將抽屜柜召回,改造結構,強制加上后背的固定部件,才避免更多的危險發生。
對于企業來說,說明書、操作界面的安全警示,是法律上的義務;但是當悲劇發生的時候,不論是一家企業還是整個行業,要做的不只是完成義務,不是用一句“輔助駕駛不是自動駕駛”來推卸責任,而是肩負更多的社會責任,去阻止尚未發生的危險到來。
下一步的自動駕駛,該剎車么?
“機器進入人類社會和人類共生,是一定會造成事故的,講難聽點就是殺人。”
這句“自動駕駛殺人論”引起了不少的爭議,也給當事人帶來了點麻煩,但我們也許不得不承認:這是句實話。
自動駕駛,寄托著大家對更先進的智能化的期望,希望它能解放人類的雙手雙眼雙腳,讓那些不會開車、不能開車、懶得開車的人也能獨立坐車出門。就算是現階段“尚有缺陷”的輔助駕駛功能,也在無數場景中幫用戶避免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科技本身是無罪的,自動駕駛也好,輔助駕駛功能也好,它們本身都不是帶著目的是去“殺人”。
這個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效率,甚至改變人們的出行習慣,推進人類社會進步。而想要推進這個技術,就必須得在一定程度上付出時間、對技術的研究、對法規的改進、甚至不得不提前”上路“。因為技術“不上路”,就很容易觸碰到瓶頸,很難用純仿真的方法接觸到現實中的各種corner case。
因此,也許情感上很難接受,但悲劇的事故,無法阻止汽車智能化的前進。也許一個月后我們就又能看到輔助駕駛技術突破的新聞,能看到以“pilot”功能為賣點的新車上市。
(蔚來下一款車型ET7,賣點之一是搭載激光雷達的NAD自動駕駛功能)
當汽車的智能化技術飛速發展,把車企、行業、甚至不少消費者都帶得“上頭”的時候,自動駕駛要做的不是“剎車”,而是加上幾把“安全鎖”。
在傳統汽車領域有一條絕對不能觸碰的“紅線”,那就是安全。
上世紀 70 年代,福特的“平托(pinto)”轎車由于油箱設計缺陷,在遭遇追尾事故時,可能會引發起火甚至爆炸。這起本來應該召回的缺陷,在福特內部卻變成了一道數學題:召回要花大約 1.4 億美金,福特預估這一缺陷可能會導致大約 180 人燒死、180 人燒傷,外加車輛損毀的費用,就算全賠,花費也不到 5000 萬美金。
后來的結果也知道,這件案例被揭露出來,福特不僅被美國法官處以重罰,也讓公司名譽受到很大挑戰。
福特收到的重罰,不是因為具體發生了幾起事故,而是因為它為社會造成了多大的潛在風險。汽車百年的工業史,就是建立在這些為尚未發生的危險而接受懲罰之上。這些慘痛的“教訓”,讓傳統車企在面對輔助駕駛、面對智能化時,更加謹慎,甚至有點保守。
相比之下,汽車行業的新玩家們顯然沒領教過這種“代價”。在互聯網思維的“賦能”下,汽車開始“提速”:
系統迭代更迅速,反正 OTA 讓軟件功能的不足可以后期彌補。運營和宣傳更靈活。宣傳語夸大了?那是消費者斷章取義沒看原文。新技術上車的速度也更快了,每一家都在搶著“首發”的名頭……
然而汽車與互聯網不同,與手機、電腦其他消費產品都不一樣,它與生命息息相關。當某個 App 充滿了 BUG,開發者大可以推送一個升級包,甚至可以不要這個 App,在應用商城上重新發布一個新的 App。但是當汽車出現 BUG,后果可能不是一個升級包就能解決的。
上個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 (OTA) 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要求采用 OTA 方式消除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條例,要像實體車召回一樣,來備案履行責任。也就是說,想搶先讓功能上車,把 BUG 交給 OTA 的念頭,還是斷了吧。
最后
這件事,不僅讓大家看到了自動駕駛與輔助駕駛的亂象,甚至看到了智能汽車的亂象。
在技術上,輔助駕駛功能們采用“邊普惠,邊研發”的打法,提前進入市場,來縮短研發的成本和時間,搶占市場;在宣傳上,用限定范圍的·限定使用條件的·帶著障眼法的·定語們·包裝出來的·“自動駕駛”,提前獲取用戶的信任。
技術研發的需求,迫使自動駕駛不得不以“輔助駕駛”“自動輔助駕駛”等一系列的中間形態提前面世;而企業也好,宣傳也好,為了市場,刻意“低調”宣傳了這項技術的不完善點。以至于自動駕駛像一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被裹挾著以完美的形態出現在大家面前。那份被隱藏起的不完美,卻要由信任它、購買它、使用它的用戶來買單。
被華麗泡沫裹挾著的哪里是自動駕駛,分明是那些使用它的消費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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