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 籬
雖然私募基金要求領“準生證“的呼聲日益高漲,無論是理論界、法律界還是私募基金本身,似乎都認為,私募基金已到了浮出水面的時候了。
然而,業內人士也清楚地意識到,私募基金一旦真的領到“準生證”,其與目前市場上的“公募基金“的對比優勢可能會大打折扣。收益保底將取締
了解私募基金性質資金操作的業內人士均承認,“收益承諾”是私募基金的主要優勢之一。福州天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研究部陳文彬介紹說,目前的私募基金不但有收益保底,而且較多地采取券商、管理方和委托方三方捆綁的方式。管理方與委托方共同承擔風險,而且首先由管理方承擔風險。但是,一旦私募基金真的浮出水面,收益保底就將成為歷史。投資基金法立法小組組長王連洲[微博]在多個場合都表示,無論是私募基金還是公募基金,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出收益承諾。不僅如此,作為合法基金形式,管理人的職能僅僅是管理資金,而不應承擔資金風險。
也就是說,收益保底和風險共擔在私募基金“浮出水面“后可能成為歷史,其也“公募基金”的對比優勢將大打折扣。資金來源受限制
就目前而言,私募基金的第二個優勢在于它的隱蔽性。保底合約的資金來源有相當部分是灰色的,這已是公開的秘密。大多是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暫時閑置的資金,也有部分來自銀行貸款,甚至上市公司的募股資金。
不過《投資基金法》(草案)第九十七條規定:“資金來源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托管人誰來當?
《投資基金法》草案中規定:特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由發起人自行擔任,也可以委托他人擔任,但基金托管人不能自行擔任。
目前,在券商、管理方和委托方三方捆綁的方式中,券商充當的角色類似基金托管人。事實上,其作用還遠遠不止目前“公募基金”的托管人那么“超脫“。
據了解,充當中間角色的券商可以向管理方提供融資服務,甚至協助開設多個自然人帳戶等等。有的委托方與管理人在雙方的委托合約中,甚至給了券商也就是證券營業部止損的權利。
但是,委托方和管理人賦予證券營業“止損”權力的合法性也受到置疑。某證券公司深圳營業部負責人透露,為了避免可能引起的法律糾紛,營業部會事先要求委托方和管理方填好止損點位的賣單,以便營業部執行三方協議。
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場部總監對私募基金合法化后,托管人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說,目前,公募基金都只有唯一一個的托管人,交易席位也是唯一的。這是為了便于對基金的監管。這一點對許多私募基金而言是有難度的,特別是那些運作不規范的基金,這會使它們的違規違法操作完全暴露在監管者的監控之下。直接投資股市合適否?
《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組長王連洲曾經表示,該法所規定的“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原本是針對產業投資基金。
而曹鳳岐[微博]則明確表示,目前的私募基金還應該主要投資于實業,而不宜直接投向股票市場,尤其是不宜直接在二級市場上炒作。
他認為由于對私募基金的規范運作監管難度比較大,在投資基金法中沒必要也不可能對私募基金作出嚴格和詳細的規范。假如讓它們直接進入股市,將來難以對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二來可能會對股市造成很大的沖擊,很可能成了操縱股價的“莊家”。目前中國投資基金業最大的“黑幕“或“黑洞”不在于正在運營的證券投資基金,而是沒有得到規范的所謂“私募基金"。如果讓私募基金直接進入股市,應當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將它轉為公募基金,讓它充分暴露在陽光之下。國外的確有很多私募基金進入股市,比如說赫赫有名的索羅斯的量子基金,但是結果讓全世界都曾深受其害。在我國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的條件下,允許私募基金直接進入股市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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