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證監會發布了《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規定,在個人養老金制度試行階段,擬先行納入最近4個季度末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的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為中低波動且含權益資產的基金產品,未來隨著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逐步推開。證監會表示,將進一步擴充產品范圍,納入更多投資風格穩定、投資策略清晰、長期業績良好、運作合規穩健、適合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的其他類型公募基金。相關產品名錄每季度進行更新,動態調整優化,激發市場主體參與活力,更好服務個人養老金長期保值增值。
目前,公募基金行業已成立養老目標基金178只,總規模1068億元,其中,目標日期基金165億元,目標風險基金903億元,持有人戶數超過302萬,以個人投資者為主。截至2021年底,成立滿一年的養老目標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11.3%,高于10年國債收益率8個百分點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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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一:個人養老金基金“含權起步”,動態調整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確立了我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基礎制度框架。證監會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為明確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投資基金的制度安排,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證監會研究起草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堅持穩中求進,個人養老金基金“含權起步”、動態調整、穩步擴展。
按照《意見》“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要求,在個人養老金制度試行階段,擬先行納入最近4個季度末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的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為中低波動且含權益資產的基金產品,未來隨著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逐步推開,證監會將進一步擴充產品范圍,納入更多投資風格穩定、投資策略清晰、長期業績良好、運作合規穩健、適合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的其他類型公募基金。相關產品名錄每季度進行更新,動態調整優化,激發市場主體參與活力,更好服務個人養老金長期保值增值。
近期,證監會發布《關于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大中低波動型產品開發創設力度,開發適配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的基金產品”,預期未來將有更多含權益屬性且具備中低波動特征的基金產品創新。
2018年3月,立足國情、借鑒境外養老基金發展最佳實踐的基礎上,證監會推出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是長期性,養老目標基金設置持有期,鼓勵長期持有、長期投資和長期考核;
二是以資產配置為主要投資策略,通過資產配置和風險控制,降低組合波動,追求中長期穩健收益;
三是重視發揮權益投資對資產增值的作用,并具有中低波動特征,契合制度建設初期參加人的養老投資需求;
四是提供養老投資的“一站式”解決方案,投資者可以根據年齡、預期壽命、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選擇合適的養老目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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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二:產品設計體現“養老”屬性和向投資者讓利
根據《暫行規定》,產品設計體現“養老”屬性和向投資者讓利。
一方面,為鼓勵參加人長期投資行為,個人養老金基金設置專門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對管理費和托管費實施費率優惠、免收申購費等銷售費用、豁免大額申購等限制、采取紅利再投資的收益分配方式。
另一方面,在參加人領取階段,為鼓勵長期、分期領取行為,基金管理人可以針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贖回機制、基金轉換等方面做特別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紅、定期支付、定額贖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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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三:這些機構可開展業務
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機構具備較強的個人投資者服務、合規專業及穩健運營能力。鑒于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業務較傳統基金銷售具有較強的特殊性、專業性和長期性,《暫行規定》從經營指標、公司治理、合規內控等方面對參與基金銷售機構提出了針對性要求,需滿足最近4個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規模不低于200億元,其中強調個人投資者持有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規模不低于50億元。
同時,允許基金管理人及其銷售子公司辦理該管理人募集的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相關業務。銷售機構名錄每季度更新,隨著公募基金行業規模增長和銷售機構的銷售保有量增長,符合條件的銷售機構將持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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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四:強調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和資產安全運行
《暫行規定》明確要注重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和資產安全運行:
一是強調信息提示。投資人首次投資時,基金銷售機構應充分提示個人養老金制度及基金投資業務相關特殊要求(如賬戶長期封閉、非滿足條件不得領取資金等),并由投資人進行確認;基金銷售機構對完成賬戶開立但30個工作日內未進行基金投資的投資人,應當及時予以提示。
二是強調適當性管理。根據投資人年齡、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風險偏好等情況向投資人推介基金。
三是強調封閉安全運行。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確保基金份額贖回等款項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四是注重養老投教。要求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開展養老金融教育,普及養老投資理念,加強投資人對養老政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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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五:基金銷售一站式服務,便利投資人參與
《暫行規定》強調基金銷售一站式服務,便利投資人參與。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移動客戶端等設置養老專區,提供業務咨詢、信息查詢、養老投教等“一站式”服務,協助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或指定資金賬戶、在人社部信息平臺開立信息賬戶。
同時,授權基金行業平臺服務基金行業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為監管部門提供信息支持。《暫行規定》首次明確證監會授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機構建設并運營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的信息平臺,基金行業平臺與人社部信息平臺、開展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業務的商業銀行、開展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等建立系統連接,為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提供支持并實施管理,基金行業平臺業務規則于同日公開征求意見。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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