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賄人"送進大牢"!廣發銀行支行原行長受賄30萬 時隔3年半遭舉報

被行賄人"送進大牢"!廣發銀行支行原行長受賄30萬 時隔3年半遭舉報
2021年08月13日 07:51 券商中國

  原標題:被行賄人“送進大牢”!這家銀行支行原行長受賄30萬,時隔3年半遭舉報,被判了

  圖源:圖蟲創意

  一封來自行賄人的舉報信,將一名股份行支行行長受賄行為捅出。

  裁判文書網近期披露的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2015年3月10日,廣發銀行大連軟件園支行原行長曲某波因一封舉報信被刑事拘留,而這名舉報者正是向曲某波行賄之人劉某。

  舉報信捅破受賄事實

  裁判文書顯示,2010年10月3日,時任廣發銀行大連軟件園支行行長的曲某波與普蘭店市盛普鑄鋼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某約定在大連市中山區市委廣場附近見面。

  當日,曲某波與劉某各自駕駛了一輛轎車到達目的地。曲某波的別克轎車停靠在路邊,劉某下車、并走到曲某波車邊,將裝有30萬元人民幣的購物袋放到他的轎車副駕駛位置上,與他簡單交談幾句后就離開。

  這次交易的背景是曲某波答應利用自己對該支行貸款業務進行審查材料、簽報等職務之便,為普蘭店市盛普鑄鋼有限公司1300萬元的貸款項目提供幫助,30萬元則是該公司負責人劉某承諾給曲某波的好處費。

  根據法院認定,曲某波彼時正全面負責該支行的營銷存貸款業務、信用卡個人業務及其他業務。直到2011年5月,曲某波離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次一審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一封來自劉某的舉報信,他于2014年3月5日舉報曲某波收受賄賂50萬元,也正是這封舉報信將曲某波的受賄事實捅破到檢查機關面前。

  取保候審五年半迎來終審判決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發現,曲某波一案可以追溯到2015年。被劉某舉報后,曲某波因涉嫌受賄罪,于2015年3月10日被普蘭店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

  案發時,曲某波已離開前述股份行大連軟件園支行,正在擔任大連金尚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大連國富達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5年3月24日,經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次日曲某波由普蘭店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后又于2015年12月14日被取保候審。

  2018年6月24日,一審法院判決,曲某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以罰金30萬元。

  隨后,曲某波不服一審判決并提出上訴。2020年2月20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使曲某波受賄一案被中止審理。也因此,曲某波自2015年年底取保候審至終審判決已相隔約5年半——2021年7月2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曲某波上訴,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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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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