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了長達1萬余字的2024年“1號罰單”——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瑞華所”)被證監會罰沒1783萬元。
瑞華所在審計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時,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雖然瑞華所及責任人提出9條申辯理由,請求免于行政處罰,但被一一駁回。
證監會責令瑞華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94.34萬元,并處以罰款1188.68萬元。3名簽字會計師均被給予警告,合計被處以26萬元罰款。
康得新風暴持續 瑞華所自辯被駁回
在“1號罰單”中,證監會查明,瑞華所為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江曉、邱志強、鄭龍興為相關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各年度審計業務收入均為198.11萬元,共計收取594.34萬元。
證監會認為,瑞華所在審計康得新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時,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此,瑞華所及責任人在陳述申辯及聽證中提出九大意見,請求免于行政處罰。經復核,證監會對上述意見一一駁回。
以貨單簽字為例,證監會發現,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出貨單,均存在有關人員簽字明顯不同的情況。對此,瑞華所辯稱,簽字異常不屬會計師需要重點關注的異常事項,審計工作不涉及鑒定文件的真偽。其中,2015年3家客戶部分出貨單上的“客戶簽收人”為同一人,系康得新員工誤打客戶名稱所致。2016年審計底稿記錄的出庫單及運貨單簽收人與出貨單實際簽收人不一致,系審計人員工作疏忽,套用原有審計底稿模板所致。2017年同一虛假銷售客戶兩份出貨單同一人簽字字跡不同屬常見情況。
證監會復核發現,針對2015年不同客戶出貨單簽收人為同一人,根據康得新提供的資料,南京亦和亦嘉貿易有限公司和北京順邦信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出貨單實則為另外兩張記賬憑證對應的出貨單重新打印后偽造客戶簽名。瑞華所審計底稿顯示,審計人員抽取了3601號、3602號憑證作為樣本,故瑞華所應當關注但未關注到出貨單重復的異常情況,未針對舞弊風險追加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針對同一人簽字明顯不同,證監會認為,雖然審計工作不涉及鑒定文件真偽,但需要在整個審計的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尤其在簽字出現“明顯”不一致的情況下,瑞華所應當關注但未關注到告知書中列舉的簽字異常的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
一、責令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94.34萬元,并處以罰款1188.68萬元;
二、給予江曉、邱志強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三、給予鄭龍興警告,并處以6萬元罰款。
瑞華所已無可執行資產
在康得新案件后,瑞華又多次被罰。
去年1月,北京證監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昊華能源(維權)2015年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北京證監局對瑞華所責令改正,罰沒745萬元,對2名注冊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
去年8月,證監會官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航天通信年報審計中存在財務報表錯報、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沒收業務收入316.98萬元,并處以633.96萬元的罰款。兩名簽字注冊會計師也被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上海金融法院2022年9月的執行裁定文書顯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已無可執行財產,并已被限制消費。
責任編輯: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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