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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細化股權激勵實施流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7:2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同時對每股收益列報和限售股變動披露作詳細說明 證券時報記者 張媛媛 本報訊 近期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逐步進入實施階段,對此,深交所出臺了《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8號———股權激勵期權授予登記》和《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9號———股權激勵期權行權確認》,對上市公司以期權方式實施股權激勵的期權登記、期權行權的相關流程、信息披露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作出詳細規定。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應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照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權,并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期權授權日不得早于審議授予期權的董事會召開日期。完成授予后,上市公司董事會應關注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期權行權條件,當條件滿足后,應當召開董事會審議期權行權有關事宜并公告,同時按照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辦理行權手續。獨立董事、監事會、薪酬委員會需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公司還應聘請律師就股票期權行權出具法律意見,期權行權所募集資金需聘請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并進行專戶存儲。 另外,針對上市公司2007年年報披露所反映出的問題,深交所日前編制了《信息披露業務實務講解第2號———2007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披露要求》,對每股收益的列報、股東權益變動表的填列、限售股份變動情況表的披露等事項予以說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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