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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設立紀律處分委員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7:51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報訊 記者了解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業已成立,其定位是統一履行紀律處分職責的工作機構。與此同時,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程序細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紀律處分委員會共有20名委員,由來自證券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監管、會員管理、法律和其他有關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紀律處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至3名。 委員會下設會員和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兩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對會員和上市公司紀律處分案件的受理、審議會的準備以及與案件當事人的聯絡等工作。每次審議會的參會成員為7名,由會議秘書在會議前根據案件類型在紀律處分委員會委員中按具體業務監管人員及法律專業人員搭配的原則隨機抽取產生。 紀律處分委員會委員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如與擬處分事項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處理的,應當申請回避。紀律處分委員會委員以記名投票的方式作出決定,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未達到5票為未通過。 另據了解,深交所此前已成立理事會下設的上訴復核委員會,并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訴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上訴復核委員會由來自中國證監會、深滬證券交易所、會員、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11名委員組成。(張媛媛)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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