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59證券簡稱:古越龍山公告編號:2015-015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有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5年5月15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浙江省紹興市北海橋(公司新二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采取以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董事會召集本次會議,董事長傅建偉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獨立董事張禮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2人,出席2人,公司監事會主席暫時空缺;
3、 董事會秘書周娟英女士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審議公司201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 議案名稱:審議公司201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3、 議案名稱:審議公司201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公司2015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4、 議案名稱:審議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5、 議案名稱:審議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6、 議案名稱:審議關于2014年度董事、監事薪酬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7、 議案名稱:審議關于聘請2015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8、 議案名稱:審議公司關于2015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審議結果:不通過
表決情況:
■
(二) 累積投票議案表決情況
1、 關于選舉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
2、 關于選舉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
3、 關于選舉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四)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共計336,258,202股,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第8項議案需控股股東中國紹興黃酒集團有限公司回避表決,審議情況如下:審議公司關于2015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同意496,27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0.37%;反對1,126,91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8.96%;棄權10,9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6%。控股股東中國紹興黃酒集團有限公司所持334,624,117股回避表決。本議案未獲通過。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以累積投票制方式逐項表決第9-11項議案,所有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和監事候選人均當選。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律師:金海燕、張靈芝
2、 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6日
證券代碼:600059證券簡稱:古越龍山編號:臨2015-016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5月5日以書面方式發出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的通知。會議于2015年5月15日在公司新二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董事長傅建偉先生主持,應到董事11人,實到董事11人,全體監事會成員及高管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與會董事就會議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并進行逐項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選舉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
與會董事一致選舉傅建偉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
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傅建偉先生簡歷詳見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上披露的臨2015-007公告。
二、審議通過關于選舉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下設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戰略決策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委員由以下董事擔任:
1、提名委員會
由董事長傅建偉先生、獨立董事壽苗娟女士、獨立董事趙光鰲先生3名委員組成,獨立董事趙光鰲先生任主任委員。
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2、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由董事鄒慧君女士、獨立董事張居適先生、獨立董事金志霄先生3名委員組成,獨立董事金志霄先生任主任委員。
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3、審計委員會
由董事許為民先生、獨立董事壽苗娟女士、獨立董事金志霄先生3名委員組成,獨立董事壽苗娟女士任主任委員。
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4、 戰略決策委員會
由董事長傅建偉先生、董事董勇久先生、獨立董事張居適先生3名委員組成,傅建偉先生任主任委員。
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上述各專門委員會委員簡歷詳見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臨2015-007公告。
三、審議通過關于聘任公司總經理的議案;
經董事長提名,聘任傅建偉先生為公司總經理(傅建偉先生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四、審議通過關于聘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周娟英女士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周娟英女士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五、審議通過關于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的議案;
經公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董勇久先生、胡志明先生、周娟英女士、傅武翔先生、劉劍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許為民先生為公司總會計師(董勇久先生、許為民先生、胡志明先生、周娟英女士、傅武翔先生、劉劍先生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六、審議通過關于聘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
董事會決定聘任蔡明燕女士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蔡明燕女士簡歷詳見附件)。
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公司聘任傅建偉為公司總經理、聘任董勇久先生、胡志明先生、周娟英女士、傅武翔先生、劉劍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周娟英女士為公司董事會秘書、聘任許為民先生為公司總會計師進行了任職資格的審查,并向董事會提交了審議意見。公司獨立董事認為上述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總會計師等高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根據被提名人簡歷,被提名人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相關決策、監督、協調能力,能夠勝任所聘崗位的要求,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其任職資格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上述聘任事項。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簡歷:
傅建偉先生:1960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歷任紹興市彈力絲廠設備科科長、浙江滌綸廠分廠技術副廠長、廠長、浙江化纖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紹興市經濟建設開發公司總經理、中國紹興黃酒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本公司總經理。現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中國紹興黃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勇久先生:1961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工學碩士學位,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歷任紹興市釀酒總公司生產技術科科長、玻璃瓶廠副廠長、本公司副總工程師、工程部部長。現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副總經理。
許為民先生:1957年出生,大專學歷,高級會計師。歷任紹興絲織廠財務科副科長、紹興市彈力絲廠財務科科長、廠長助理、總會計師、本公司副總經理。現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總會計師、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娟英女士: 1965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寧波師范學校教師,歷任紹興市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副經理、經理、董事會秘書、本公司證券部副部長、二屆、三屆、四屆、五屆、六屆董事會秘書。現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胡志明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中國釀酒大師。歷任紹興釀酒總廠機黃車間副主任、紹興市釀酒總公司瓶酒車間主任、紹興市釀酒總公司生技科科長,本公司生產制造部部長、本公司沈永和酒廠廠長、書記。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
傅武翔先生:男,1960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經濟師。歷任紹興絲織廠會計、廠長助理、總經濟師、黨委委員,浙江化纖聯合集團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天龍控股集團副總經理。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
劉劍先生:1968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工程師,歷任公司玻璃瓶廠車間副主任、主任、廠長助理、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公司五屆、六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上海銷售公司經理。
蔡明燕女士:1975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經濟師,具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曾在公司工會、營銷、辦公室等部門工作,2009年5月起任本公司證券事務代表,2014年2月起任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助理。
證券代碼:600059證券簡稱:古越龍山公告編號:臨2015-017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5月5日以書面方式發出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的通知。會議于2015年5月15日在公司新二樓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于選舉公司第七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與會監事一致選舉陳國林先生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主席。
陳國林先生的簡歷請詳見于2015年4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臨2015-008公告。
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關于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致: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托,就公司召開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及本所律師依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規定,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審查了本所認為出具該法律意見書所需審查的相關文件、資料,并參加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全過程。本所保證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鑒此,本所律師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及召集、召開的程序
1、經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公司已于2015年4月18日在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等媒體發布《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將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地點、會議議題、出席會議人員、登記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日期已達20日。
2、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其中:
(1)公司按照會議通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平臺為股東提供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參加網絡投票。本次股東大會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09:25、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5月15日09:15至15:00。
(2)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2015 年5月15日14:00在浙江省紹興市北海橋(公司新二樓會議室)如期召開。
本所律師審核后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人員的資格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公司出席會議股東簽名及授權委托書,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為4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334,984,891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1.43%。
其中,中小投資者(指除以下股東之外的股東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360,77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4%。
經本所律師驗證,上述股東、股東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會議的合法證明,其出席會議的資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現場會議的其他人員
經本所律師驗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其出席會議的資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經本所律師審核,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屬于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并且與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審議事項相一致;本次股東大會未發生對通知的議案進行修改的情形,也未發生股東提出新議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
1、公司就本次股東大會向股東提供了網絡投票平臺,股東可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平臺參加網絡投票。
2、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有權通過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公司股東可以且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表決,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3、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計3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273,311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16%。其中,中小投資者(指除以下股東之外的股東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3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273,31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6%。基于網絡投票股東資格系在其進行網絡投票時,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認證,因此本所律師無法對網絡投票股東資格進行確認。
4、網絡投票結束后,上海證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表決結果。
在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代表資格均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按照本次股東大會的議程及審議事項,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束后,公司合并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公司201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35,120,392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 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496,275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30.37%。
該議案通過。
2、審議《公司201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35,120,392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 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496,275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30.37%。
該議案通過。
3、審議《公司201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公司2015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35,120,392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 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496,275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30.37%。
該議案通過。
4、審議《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35,120,392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 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496,275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30.37%。
該議案通過。
5、審議《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35,079,991股,反對1,167,311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 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4%。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455,874股,反對1,167,311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7.89%。
該議案通過。
6、審議《關于2014年度董事、監事薪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35,120,392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 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496,275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30.37%。
該議案通過。
7、審議《關于聘請2015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35,120,392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 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496,275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30.37%。
該議案通過。
8、審議《公司關于2015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回避股東:中國紹興黃酒集團有限公司
表決結果:同意496,275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334,624,117股, 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30.3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496,275股,反對1,126,910股,棄權10,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30.37%。
該議案未獲通過。
9、以累積投票制審議《關于選舉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9.01 候選人:傅建偉
表決結果:同意334,984,910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0,793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07%。
該議案通過。
9.02 候選人:董勇久
表決結果:同意334,987,411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3,294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23%。
該議案通過。
9.03 候選人:許為民
表決結果:同意334,987,911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3,794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26%。
該議案通過。
9.04 候選人:周娟英
表決結果:同意334,984,912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0,795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07%。
該議案通過。
9.05 候選人:傅保衛
表決結果:同意334,987,411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3,294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23%。
該議案通過。
9.06 候選人:沈永康
表決結果:同意334,984,911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0,794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07%。
該議案通過。
9.07 候選人:鄒慧君
表決結果:同意334,984,909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0,792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07%。
該議案通過。
10、以累積投票制審議《關于選舉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10.01 候選人:壽苗娟
表決結果:同意334,984,905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0,788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07%。
該議案通過。
10.02 候選人:趙光鰲
表決結果:同意334,984,906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0,789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07%。
該議案通過。
10.03 候選人:張居適
表決結果:同意334,984,905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0,788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07%。
該議案通過。
10.04 候選人:金志霄
表決結果:同意334,990,405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0,288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41%。
該議案通過。
11、以累積投票制審議《關于選舉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11.01 候選人:陳國林
表決結果:同意334,984,907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0,790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07%。
該議案通過。
11.02 候選人:孟中法
表決結果:同意334,990,406股,同意股數占參與投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99.6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66,289股,同意股數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2.41%。
該議案通過。
本所律師審核后認為,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的上述決議均合法有效。
六、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
金海燕
負責人:經辦律師:
2015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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