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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屬夫妻共同財產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13:44 南方都市報
近日,劉女士報料稱,丈夫用自己的賬戶開戶買了基金。其中,有自己的一筆財產,贖回的時候錢全部轉到丈夫的賬戶上,自己向丈夫要錢,被丈夫以要離婚為理由拒絕。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由夫妻雙方共同賬戶或者共同理財的產品收益,在離婚分割時,特別容易引起糾紛。記者采訪相關律師,針對夫妻雙方理財產品分割時候出現的難題一一解答。 索要個人收益部分遭拒 近日,劉女士報料稱,前年1月10日丈夫徐先生用自己身份證復印件在先生證券公司開戶,并購買該證券公司旗下的基金。劉女士稱,開戶后的所有操作均由丈夫徐先生操作,但并沒有經她本人書面授權下代理操作。“當時,我投入了8萬塊,他投入了9.5萬塊。”劉女士說,據劉女士介紹,所買基金的收益還算不錯。 只是她沒想到的是,去年6月26日,丈夫徐先生在她不知情,并故意不通知她的前提下,私自贖回名下賬戶基金40.4萬元,并將此筆錢轉入丈夫徐先生的個人招行賬戶。據劉女士介紹,通過銀行明細查詢得知,2006年11月份,賬戶轉出2.11萬元,2006年6月18日,賬戶轉出26.42萬元。劉女士表示,自己在2007年9月底知情后開始與丈夫交涉,要求其返還錢財,徐先生以要求離婚為由拒還。 經幾個月溝通無效,并受當事人徐先生威脅補辦了開戶時所需的授權委托書。上周日上午,記者聯系到劉女士的丈夫徐先生。“當時,我投入了21萬,她投入了8萬。”徐先生告訴記者。徐先生解釋說,由于該股權賬戶一直由自己操作,而且錢都是從自己的賬戶上轉入的。“贖回的時候也就轉到了我的賬戶上,加上本金一共40萬人民幣。”對于劉女士提到的要回自己收益的問題,徐先生表示,因為現在正在起訴離婚,這部分投資屬于夫妻公共財產,要等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再說。 共同理財收益易惹糾紛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類似劉女士和徐先生的因離婚而產生的夫妻財產分割,特別是涉及股票、基金以及銀行理財產品類型的很容易產生糾紛。 記者了解到,福田公司職員吳某于婚前拿出自己的8萬元積蓄購入股票。同年,吳某與相戀多年的女友小麗結婚。婚后股票一直由吳某單獨操作,近期已增值至30萬元。去年7月,由于感情原因,小麗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吳某離婚,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但吳某認為,本金是自己的,婚后小麗沒有參與炒股,因此股票本金和收益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 和吳某相似的是羅湖某公司的小張,小張在結婚之前就開了一個股票賬戶,她把婚前的10萬元存款放在里面。結婚后,她將賬戶交給丈夫進行操作。由于去年上半年股票大漲,股票賬戶價值50萬元。去年8月,雙方因為感情問題離婚,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同樣就股票增值部分的歸屬發生分歧。 記者發現糾紛集中在共同財產如何認定的節骨點上,共同財產的分割牽扯到房產、股票、基金等等,而由于涉及到銀行轉賬、理財產品收益增值等問題,共同財產的判定比較難。隨著股市的不斷高漲,在離婚案件中,關于股票和股票增值部分的分割問題日益突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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